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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小康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讲》

来源: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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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慈善事业

中华民族是一个热情仁爱的民族,有扶贫济困、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慈善仁爱的思想自古有之,“仁者,莫大于爱心”、“爱无差等,远施周遍”、“博爱是仁”等慈善理念在我国源远流长。作为一项文明而崇高的事业,慈善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一项为国分忧、为民解难的特殊的公益事业,也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方式,是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的重要补充,它对维系社会团结、强化社会友爱、增进社会理解、建设幸福中国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未健全、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情况下,慈善事业肩负了更多的责任。

慈善事业蒸蒸日上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慈善事业的发展蒸蒸日上。慈善组织数量和规模较快增长,从1981年成立全国首家慈善公益组织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以来,慈善组织数量不断增加。截至2011年底,全国各类社会组织已达到46.2万个,其中,基金会有2614家,社会团体25.5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0.4万个。慈善基金总额不断增加。据统计,2010年我国社会慈善捐赠总额达700亿元,其中上亿元的捐赠有60笔,达到200多亿元。同时,志愿者服务队伍不断发展壮大2010年,全国规范注册的青年志愿者超过3124万人。

积极发展慈善事业

慈善事业在弘扬传统美德,扶助弱势群体,紧急救灾救援,建设和谐社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而言,我国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尚处于起步探索的初始阶段,与世界发达国家之间还存在较大的差距。2011年,我国社会捐赠总计845亿元,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0.18%,而美国的慈善捐赠总额占GDP的比重为1.98%。党的十八大要求“支持发展慈善事业”,为欣欣向荣的慈善事业注入了更加强劲的动力。

但是,我国公民的慈善观念较为落后,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随着慈善捐赠规模的逐年扩大,慈善事业的发展中存在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够的问题日益明显。而至今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慈善事业法以及相关制度的缺失,是造成慈善事业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

信?!不信?!

解决慈善事业“衙门化”的问题,应当逐步变政府主导为政府辅导,给民间慈善组织更大的发展空间。慈善事业法律规范的缺失,成为中国慈善事业道路上的最大障碍。目前,我国仅有民政部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等法规性文件。慈善公益组织在善款的筹集方式,救助对象的确定,资金使用监管和信息公开等方面,缺乏严格而细致的规范。

责任编辑:代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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