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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小康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讲》

来源: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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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显著特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举措。只有在坚持教育公平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弱势群体子女的成才之路。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各级各类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教学水平和教育条件有了很大改善,教育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国民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民族地区教育快速发展,城乡和区域教育差距缩小,国家助学制度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受教育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新的时期对教育公平的推进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要求把促进教育公平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制度建设和保障体系建设,使教育公平制度化,把促进教育公平落在实处。

党的十八大提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2013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着力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解决好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父母就业地就近入学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根本措施在于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由于我国城乡、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教育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教育资源的配置不尽合理,不同地区和不同教育层次的差异较大,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教育资源明显不均衡。以学校之间的教育不均衡为例,由于实行重点学校制度,各级政府给予重点学校最优质教育资源和极大的政策倾斜,使得其在教学实力和办学水平等方面相对于普通学校具有绝对优势。正是由于教育资源配置的严重失衡,催生了学生择校的利益驱动,令许多人痛恶的择校费也由此而来。近年来,家长为孩子上学选择学校越来越普遍,择校费也因此越收越高,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公,引起了广大群众的严重不满。

责任编辑:代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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