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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小康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讲》

来源: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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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初步建立

截至2011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超过13亿,覆盖面从2008年的87%提高到2011年的95%以上,中国已构建起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新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从最初的人均20元,提高到2011年的200元,受益人次从2008年的5.85亿提高到2011年的13.15亿,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左右,保障范围由住院延伸到门诊。截至2011年底,23万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儿童白血病等疾病的患者享受到重大疾病补偿,实际补偿水平约6%。2012年,肺癌、食道癌、胃癌等12种大病也被纳入农村重大疾病保障试点范围,费用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2011年全国城乡医疗救助8090万人次。

2011年5月17日,在沪务工的顾五铨在上海杨思医院为工友支付医疗费

知识链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这是我国历史上政府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2011年2月17日, 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这份文件明确指出:2011年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由上一年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从2012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原有200元部分,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40元部分,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原则上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有困难的地区,个人缴费部分可分两年到位。个人筹资水平提高后,各地要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合。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责任编辑:代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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