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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辉煌——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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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进入21世纪后,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同时,提出了“社会更加和谐”的要求。中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着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农民和城镇部分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失业人员增多,有些群众的生活还很困难;收入分配关系尚未理顺;市场经济秩序有待继续整顿和规范;有些地方社会治安状况不好;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和弄虚作假、铺张浪费行为严重,有些腐败现象仍然突出;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有的党组织软弱涣散等。

面对这些矛盾和问题,2004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着重研究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其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是重要一环,指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从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顺应时代潮流的理念迅速在中华大地上深入人心,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005年2月19日至25日,中共中央在中央党校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共同研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胡锦涛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科学设想。我们党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上取得的新进展,既是对党执政经验的总结,也是对国外一些执政党执政经验教训的借鉴;既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也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胡锦涛在讲话中还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刻内涵和主要任务。他说:“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胡锦涛指出,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切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切实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切实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工作;切实做好保持社会稳定的工作。

2006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将要召开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要议题,成立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任组长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文件起草组,负责文件的起草工作。在历时近8个月的文件起草过程中,胡锦涛先后主持4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3次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起草工作汇报并深入研究具体问题。

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为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指明了方向。《决定》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决定》正确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实事求是地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利益得到切实的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遵循正确的原则。《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两个十分重要的判断: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在此基础上,《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遵循的六条重要原则:一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二是必须坚持科学发展;三是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四是必须坚持民主法治;五是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六是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任务的提出,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取得的又一个新的认识成果,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

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和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联系,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中共十七大对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此后,中国加快了社会建设的步伐,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6日 17:17 来源:人民出版社 编辑:雍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