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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热点面对面·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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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干部人事制度上,颁行《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推行竞争上岗、常委会票决、任前公示、任职试用等措施。在司法领域,着手进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开审判和检务公开制度,推行人民审判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在行政审批方面,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管理和监控系统,逐步建立审批公示、行为监控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在财税体制方面,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政府性基金和中央批准的行政性收费基本纳入了预算,中央部门实行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中央部门、省(区、市)及副省级城市实施了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和代建制逐步实行。

应该说,这些改革措施实行后,效果正在逐渐显现出来。但任务还很艰巨。对于已经出台的制度和办法,关键是要制定相关落实措施,进一步细化具体规定。特别是要抓住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

如何理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在经济领域必须坚决制止商业贿赂?

进入2006年,“商业贿赂”一词在媒体上频频出现,治理商业贿赂成为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新重点。比如,卫生部公布了治理医药购销商业贿赂五大重点;建设部制定了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国土资源部确定了土地出让、采矿探矿权出让、项目发包、土地矿权评估等商业贿赂治理范围;银监会开始实行治理商业贿赂问责制,建立不正当交易、商业贿赂“黑名单制度”和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则宣布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查询涉及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领域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等犯罪档案。一些媒体称,这是中国首次对商业贿赂进行全面反击。

部分国家和地区防治商业贿赂的有关法规

新加坡《预防腐败法》规定,代理人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非法接受、索取或同意接受、意图索取他人作为诱金或酬金的报酬;任何人非法给予、同意给予或提供给代理人报酬作为诱金或酬金,不管贿赂行为实施的目的是否实现,均构成腐败性交易罪。

韩国《公职人员伦理法》规定,对公职人员实行财产登记制度、公职人员物品申报制度和退休公职人员就业限制制度,以防止公职人员接受商业贿赂。

中国香港《防止贿赂条例》规定,任何人士向政府雇员或公共机构提供任何利益都属违法。政府雇员未获得政府的准许,就算不是公事也不能随意接受利益。比如接受下属赠送的结婚礼物也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特别许可,并有明确的数额限制。香港在贪污罪的界定上没有贪污与贿赂之区分,行贿与受贿者都以贪污定罪。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我们并不排斥对利益的合法追求,但要鼓励公平竞争,反对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商业贿赂成为一些企业牟取不当利益的手段,常常以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外出考察、赞助业内研讨会等貌似合法的形式出现。据商务部统计,在全国药品行业,仅药品回扣一项,每年就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的16%。2005年,全国建设系统发现并查处的148件经济案件中,大多数都涉及商业贿赂。

面对商业贿赂的“潜规则”,一些医生、建筑商等在愤怒、无奈之余,也不情愿地选择了屈从。很显然,商业贿赂使守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人沦为受害者,使诚实守信等公序良俗受到极大破坏。更为严重的是,商业贿赂使得假冒伪劣横行、豆腐渣工程频出、公共服务产品质次价高,对此人民群众很有意见。如果任其泛滥,不仅市场经济的发育会受到很大伤害,还会危及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正因为如此,经济领域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一项重要任务就是防治商业贿赂。2005年12月20日,胡锦涛同志在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时,首次公开明确提出要集中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行动。2006年1月初召开的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将治理商业贿赂确定为今年反腐倡廉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要求各地各部门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治理商业贿赂,当前要着力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决纠正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二是依法查处违反法律、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三是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特别是要按照透明、公平、诚信的要求,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和健全产权交易市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如何理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在文化领域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还必须从文化领域着手,动员广大民众积极投身到与腐败行为作坚决斗争的行列中来,在全社会培育体现“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文化。

廉政文化是以廉政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表现形式的一种文化,是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廉政文化建设,使社会上每个人都认识到腐败的危害,在全社会营造出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舆论氛围,一个人在试图腐败时就会背负被社会谴责和唾弃的危险。如果每个社会成员都认识到自己肩负的反腐败责任,主动与腐败现象作斗争,腐败者被发现的几率就会大大增加,腐败者的风险就提高了。

当前,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一是要大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充分运用现代传媒,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让廉洁理念深入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大力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舆论。二是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开展岗位廉政培训。三是进一步拓宽反腐倡廉教育的社会覆盖面,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大众文化建设中,渗透到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教育活动中,贯穿到国民教育过程中。逐步使每一个社会成员认识到与腐败作斗争的责任和义务,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营造有利于廉洁从政的道德环境和社会氛围。

深度阅读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人民日报》2005年1月17日。

吴官正:《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求是》2006年第6期。

相关链接

《构筑起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科学体系》,《人民日报》2006年1月5日。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导读》,人民出版社2005年1月版。

《反腐倡廉热点34题》,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10月版。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6日 14:30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朱子艳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