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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热点面对面·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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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开放的特性,不可避免地导致鱼龙混杂,泥沙俱下。我们既要看到互联网发展的巨大潜力,充分利用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同时也要高度重视网络带来的负面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净化“网络天空”。

对互联网怎样既用得好又管得住?

2006年4月,在北京市少年劳教所举办的“网络不健康内容毒害与后果”专题报告会上,5名正处于花季的失足少年,用亲身经历控诉了网络不健康内容对他们的毒害,深深震撼了在场的近300名网站高级主管、编辑及网吧业主。他们纷纷表示,一定要肩负起社会责任,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创造健康、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一场强调自律的“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热潮席卷神州大地。

互联网的复杂性,使得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会对其不加引导、放任不管,区别只是方式和程度不同而已。号称“自由之国”的美国,虽然没有专门管理互联网的法律,但却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对互联网实行严密的监控。法律授权政府或执法机构可以截取嫌疑人的互联网通信内容,网络公司有义务向政府提供网络用户的有关信息和背景。法国的网络管理在欧洲处于领先地位,在电子商务的诚信及数字签名、互联网通信的安全管理等方面均有立法,并实行实名上网,个人在网络公司登记的资料必须是完全真实的。在新加坡,对网络监管比较严格,设立了专门机构监控网络有害信息,要求内容提供商履行对色情、政治、宗教、种族方面的有害信息进行过滤的义务,对黑客、垃圾邮件、非法下载等行为的惩处非常严厉。当然,如何真正做到对互联网高效有力的管理,现在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目前我国互联网用户有1亿多,居世界第二,并且还在快速增长。对如此广阔的虚拟空间进行管理,确实是一个重大的考验。应该说,从互联网产生初期开始,我国政府就十分重视互联网管理问题,在信息安全、域名管理、网络新闻发布等方面都推出了一系列措施。但由于互联网本身开放、高速、海量的特点,网络技术处于不断的迅速发展中,使许多问题还难以很快得到解决。在互联网管理方面,最大的一个问题还是体制。近年来,中央适时提出了加快建立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的目标,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现在的关键,是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切实承担起各自的责任,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可喜的是,有些地方已在管理体制方面做了有益尝试,成立了专门的网络综合管理机构,加大了网络监管的力度。

我国加强对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公约一览表

《文明上网自律公约》(2006年4月)

《中国互联网版权自律公约》(2005年9月) 

《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2005年7月)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2005年5月)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2005年3月)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2005年3月)

《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2004年6月)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7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12月)

同时,要在互联网从业者和广大网民中间,积极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切实净化网络环境,抵制不文明行为,形成健康向上的网络文明新风。进一步推进行业自律,引导人们从自身做起,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始终把国家和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加快互联网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法律体系,既做到有法可依,又加大执法力度。

此外,还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技术研发。“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没有技术的保障,管理往往也会落空。需要加强对网络防病毒技术、防火墙技术、防攻击入侵检测技术、不良信息监控过滤技术、加密与认证技术、远程监控技术等的研究和开发,培养这方面的专门技术人才,以应对技术不断发展更新的需要,构筑起有效的网络安全防范体系。

总之,只要我们高度重视互联网的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逐步建立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运用适应互联网特点的管理方法,就一定能够既大力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又保证其健康发展,从而使互联网真正成为我们学习、工作、生活的得力助手和良师益友!

相关链接

人民日报评论员:《扬荣弃耻 文明办网》,《人民日报》2006年4月10日。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06年1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著。

《安全上网警示100例》(2006年4月),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编印。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6日 14:30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朱子艳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