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理论热点面对面·2006》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战略任务。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必然趋势。农民工队伍的出现和壮大,是我国特色的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正确抉择和有效途径。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必将是长期的。我们必须顺应工业化、城镇化的客观规律,并从我国国情出发,正确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能否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进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

解决好农民工问题从何处入手?

2006年新春伊始,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全面研究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

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基本原则: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强化服务、完善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做好农民工工作的主要任务:

1.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

2.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

3.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

4.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5.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

6.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

7.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文件颁布后,在广大农民工中引起热烈反响,也受到整个社会的普遍关注。人们相信,这个《意见》的实行,必将会给两亿多农民工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解决好农民工问题,必须认真落实《意见》精神,按照《意见》的部署,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履行好相应的管理、引导、服务的职责,形成推动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合力。

首先,要抓紧解决当前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彻底清理和取消对农民工的一切就业管理限制、收费和歧视性政策,使他们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抓紧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加大监管力度,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着力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

农民工远离家乡,置身于陌生的环境,需要得到各方面的扶持和照顾。输入地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把农民工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多为农民工排忧解难,统筹解决他们在就业培训、子女入学、公共卫生、居住场所、文化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根据市场需求,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和“春风行动”,搞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免费就业服务。切实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以输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把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经费预算,实行同等待遇。

什么是“春风行动”?

从2005年开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每年春节后在全国组织开展为农民工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送信息的“春风行动”。

“春风行动”的主要内容,就是利用春节后农村劳动者进城求职务工高峰的关键时期,广泛开展有关农民进城求职务工方面的政策宣传,并通过组织大型招聘会等多种方式,集中各方面的力量为大批进城求职务工人员提供就业服务。

同时,坚持“两条腿走路”,把异地转移与就地转移相结合,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既积极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又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要引导相关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增加农民在当地的就业机会。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积极稳妥地发展小城镇,提高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使他们进退有路。

另一方面,要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解决长期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所带来的深层次问题。比如,通过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适当放宽农民工在城市落户条件,积极稳妥地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户籍问题。

农民工到底姓“农”还是姓“工”?

农民工,顾名思义,是“农民”和“工人”的结合。那么,农民工究竟该姓“农”还是姓“工”呢?

可以说,这是农民工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回答这一问题,必须从农民工队伍自身的发展变化中去寻找。

20多年来,农民工队伍本身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除了一部分亦工亦农的季节工外,绝大多数进城就业的农民工与土地之间已没有劳动和收入上的关系。他们长期在城市就业,取得工资收入,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并在很多行业已占从业人员的半数以上。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的调查,农民工已占企业员工总数的近60%。

2003年9月召开的中国工会十四大提出,“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工人阶级的新成员和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加入工会被首次写入这次大会的报告。2004年初的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第一次明确认定“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出这样的论断,有着充分的实践依据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农民工的数量,已超过了传统上由城镇居民构成的产业工人,使中国产业工人队伍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把长期在城市就业的农民工确认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极大地壮大了工人阶级队伍,有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对新生社会阶层的凝聚力。同时,它有助于提高农民工的政治地位,消除对农民工的社会偏见和歧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问题的最终解决,进而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农民工,这一活跃在城镇和乡村中最积极、最能干、最可敬的新生力量,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在塑造自己。随着《意见》中各项政策措施逐一落到实处,一定能够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有力地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整个现代化事业的进程。

深度阅读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人民日报》2006年3月28日。

相关链接

人民日报社论:《全社会都要关心和保护农民工》,《人民日报》2006年3月28日。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年版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6日 14:30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朱子艳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