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简明中国历史读本》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第十一章   清代后期

清代后期是指从道光二十年到宣统三年(1840—1911)。这一时期,有道光(在位跨清代前后两期)、咸丰、同治、光绪、宣统五位皇帝在位。1840年爆发的中英鸦片战争,是中国近代历史的开端。在这72年里,日益衰败的清政府,在列强入侵面前,被迫签订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主权沦丧,国势衰危。在中华民族生死危亡的关头,许多仁人志士为救亡图存,不仅提出了许多切中时弊的改革主张,也开展了反帝反封建的浴血奋战。但这一切终究没有改变近代中国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深渊的历史命运。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一举推翻了代表封建主义势力并与帝国主义侵略者相勾结的清王朝,结束了在中国历史上持续两千多年之久的封建帝制,然而革命果实却落入军阀手中,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两座大山依然沉重地压在中国人民身上。

第一节  列强侵华与国势衰微

一  两次鸦片战争与《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

鸦片战争前的中英贸易中,英国商人主要向中国输出棉纺织品和印度棉花,从中国输入丝、茶、漆器、瓷器等。由于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加上清政府在对外贸易中实行限制和防范政策,英国在和中国贸易中长期处于入超状况。于是,英国决定走私鸦片来赚取巨额利润。

鸦片,俗称大烟,是一种吸食后上瘾的毒品。自乾隆后期起,英国的东印度公司便向中国走私鸦片。据统计,输入中国的鸦片,1800年至1820年平均每年为4200箱,1821年至1829年平均每年为1.9万箱,1830年至1840年平均每年为2.4万箱。鸦片走私猛增,大量白银外流,加之烟民增加,产生了严重的经济、政治与社会危机。1838年,湖广总督林则徐指出,鸦片“流毒于天下”,若不严禁,数十年后“中原几无可以御敌之兵,且无可以充饷之银”[1]。同年,道光皇帝召林则徐进京,商讨禁烟事宜,12月任命他为钦差大臣,南下广州禁烟。

林则徐,福建侯官(今福州)人,在湖广总督任内,禁烟成效卓著。1839年(道光十九年)1月,林则徐毅然以“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2]的忠勇气概,前往广州赴任。3月10日抵达后,他立即要求外国烟贩缴烟,并签订保证文书,声明“嗣后来船,永远不敢夹带鸦片,如有带来,一经查出,货尽没官,人即正法”。并表示了“若鸦片一日未绝,本大臣一日不回,誓与此事相始终,断无中止之理”[3]的决心。外国烟贩迫于压力缴出鸦片19179箱、2119袋,总重270余万斤[4],6月3—23日,在虎门海滩当众销毁。虎门销烟是中国人民反抗西方殖民主义侵略斗争的伟大起点,意义深远。

通过武装侵略,扩张在华殖民势力,是英国政府的既定方针。林则徐等人严厉的禁烟措施,沉重打击了英国走私商人、英印当局和英国政府。10月,英国政府决定向中国宣战。1840年6月,英国舰队抵达广东海面,宣布封锁广东江面与海口,鸦片战争爆发。此后,英国不断增派兵力,战舰达25艘,其他船只60余艘,兵力2万余人。尽管清朝爱国官兵和中国人民进行了英勇抗击,涌现出关天培、陈化成等壮烈殉国的民族英雄,但由于清政府腐败无能、武备废弛、武器落后,最终战败。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29日,中英签订《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有:(1)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座港口城市通商。(2)割让香港给英国。(3)对英赔款2100万银元。(4)协定关税。

在随后签订的中英《虎门条约》等中,又增加了对中国主权造成严重损害的内容,如:片面最惠国待遇;外国军舰可常驻中国港口;允许英人在通商口岸赁地建房居住;英人享有领事裁判权,即治外法权。凡英国人在中国犯罪,不受中国法律制裁等。

鸦片战争结束后,美法等资本主义国家也趁火打劫,通过军事威胁等方式,于1844年相继签订了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等不平等条约。

鸦片战争是清朝后期中国历史的重大转折,严重影响了此后中国近代历史的发展方向,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严重损害了中国的领土完整与主权独立,中国开始由独立的主权国家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转变,中华民族的危机与苦难日益加重。

1856年至1860年(咸丰六年至十年),英法列强为了进一步扩大在中国享有的各种特权,又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1858年5月,英法联军攻陷大沽炮台,直扑天津。清政府与侵略者签订《天津条约》。1860年8月,英法军队又借口“换约”,寻机再度攻陷大沽、天津,直逼北京。咸丰帝(奕詝,1851—1861年在位)仓皇逃往热河行宫。10月5日,侵略者进抵北京郊区。

10月6日,侵略者闯进圆明园,在3天之内将园内金银珠宝及文物抢掠一空,而后又纵火将这座历时150年建成、占地350公顷、各式建筑200多座、堪称人类文化奇迹的世界名园焚毁。“焚掠圆明园,对中国至为残酷,而英法两国殖民军则极其可耻。”[5]

10月24—25日,清政府与英法侵略者分别交换《天津条约》批准书并签订《北京条约》,外国公使得以从此常驻北京,进一步便利了对清政府的操控;增开天津等为通商口岸,降低关税、子口税,商船、兵船可沿长江深入内地,更加有利于列强向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确立最惠国待遇与利益均沾原则,割让九龙司,“归英属香港界内”等规定,使中国主权进一步遭到破坏;鸦片贸易合法化的规定,充分暴露了侵略者的贪婪无耻,鸦片烟毒进一步弥漫中华大地。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美俄两国以“调解人”名义,先后挟迫清政府签订中俄《天津条约》和中美《天津条约》。1858年,趁英法联军攻陷大沽口之机,俄军入侵中国东北,强迫清政府签订中俄《瑷珲条约》,将黑龙江以北中国的60多万平方公里领土划归俄国。1860年又签订中俄《北京条约》,把乌苏里江以东的40万平方公里土地割让给俄国。1864年(同治三年),又签订《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俄国又掠走中国44万余平方公里的领土。俄国先后掠走相当于英法国土面积总和的15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成为列强侵华最大的获益者之一。

 二  中法战争与《中法新约》的签订

中越两国历史上有着悠久的交往与联系,形成了宗主与藩属的关系。19世纪中叶以来,法国不断侵略越南,并企图以越南为跳板进一步侵略中国。

1873年(同治十二年)和1882年(光绪八年),法国对越南发动了两次进攻。越南政府请求中国相助。广西农民义军“黑旗军”在刘永福统领下助越抗法,清政府也提供了军事与物资援助。“黑旗军”曾多次大败法军。1883年底,法军征服越南后,向中国军队进攻。在海上,1884年8月,攻占福州马尾军港;在陆上,法军攻至广西、云南边境,遭到中国军民英勇抗击,清军老将冯子材在镇南关(今友谊关)和谅山大败法军。然而,在主和派主导下,在陆地战场节节胜利的情况下,清政府却与法国议和。1885年6月,签订了《中法新约》。该条约不仅承认法国对越南的占领,而且规定,凡中国在广西、云南开通商埠、修筑铁路,应向法人“商办相助”。法国如愿打开了中国西南地区的大门。

三  中日甲午战争与《马关条约》的签订

中日甲午战争的爆发,是日本明治政府制定和推行对外侵略扩张的大陆政策的结果。 明治维新后日本加入列强阵营,成为侵略中国最凶残的敌人之一。

1894年(光绪二十年),日本利用朝鲜发生东学党起义之机,先是引诱清军入朝,继以清军入朝为借口,派遣大批日军入朝,挑起战端,并从海陆两路,向清军进攻,中日战争正式爆发。因该战发生在甲午年,故又称“甲午战争”。中日甲午之战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7月25日清军北洋舰队遭到日本海军第一游击队突然袭击,8月1日,中日双方正式宣战。清军守平壤,日军进攻,清军大败,退回国内。第二阶段,9月,清军北洋舰队与日本海军在鸭绿江口大东沟附近的黄海遭遇,进行了激烈的炮战。10月,日军入侵中国东北地区,攻占九连城、安东、金州、大连、旅顺等地。第三阶段,1895年1月,日军2万余人,从山东荣成登陆,攻占威海卫。清军海军北洋舰队遭日军海陆夹击,全军覆没。1895年4月17日,清政府在日本马关签订中日《马关条约》。条约规定:(1)中国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2)将辽东半岛、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岛屿、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3)赔偿日本军费二万万两白银(约相当于清政府全年财政收入的3倍);(4)允许日本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工厂;(5)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四个通商口岸。后来,俄、法、德三国从自身利益出发,不甘心日本独占辽东半岛,进行干涉后,清政府又用银3000万两“赎回”辽东半岛。

《马关条约》的签订,加快了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进程,中国面临着被列强瓜分的严重民族危机;在国家主权严重丧失和外国资本大量进入的同时,中国民族资本主义也进入初步发展阶段,民族主义和民主思潮迅速兴起,中华民族在失败和痛苦中开始觉醒。

四  八国联军入侵与《辛丑条约》的签订

面对列强入侵、民族危机加剧,以广大农民、手工业者为主体的民众掀起了反帝爱国的义和团运动,提出“扶清灭洋”口号,矛头直指列强。1900年6月,义和团由山东大举进入京津地区,义和团运动发展进入高潮。1900年6月到8月,由英、美、德、日、俄、法、意、奥组成的“八国联军”,发动了侵华战争。联军先后攻陷大沽、天津、北京。1901年春,又进攻山海关、保定、娘子关、居庸关、宣化、张家口等地。在此期间,沙俄又独自派兵17万人,入侵中国东北,占领东北主要城市和交通线。

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特许军队公开抢劫三日,其后更继以私人抢劫”[6];沙俄入侵东北后,在海兰泡与江东六十四屯制造了“不分男女老幼,惨遭屠杀”的骇人惨案。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被迫与英、美、德、日、俄、法、意、奥(后又加上比利时、荷兰、西班牙三国)等国签订《辛丑条约》。条约规定:(1)惩办“得罪”列强的各级官员;(2)明令禁止民间各种反侵略组织;(3)赔款白银4.5亿两,从1902年1月算起,分39年还清,加上利息,共9.8亿两白银;(4)在北京东交民巷设立使馆区,中国人不准在使馆区内居住;(5)撤毁大沽炮台以及北京至天津海口的各个炮台;(6)各国可在北京至山海关间的铁路沿线十二处驻兵。《辛丑条约》签订后,慈禧太后[7]表示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⑧],决心充当列强在华利益和特权的维护者与代理人,清政府日趋沦为列强的附庸。《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列强对中国的侵略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中国的半殖民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8日 18:0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编辑:张青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