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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中国历史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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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朝

一  商朝的建立和发展

商兴起于东方。成汤伐夏桀之前,大致活动于今天的冀南豫北及豫东鲁西一带,是夏朝的一个方国。

史书记载,商的始祖名契,与尧、舜、禹同时代,因辅佐禹治水有功,被帝舜命作司徒,封于商地,赐姓子氏,所以,商以地为名,以子为姓。《诗经·商颂·玄鸟》篇说:“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讲的是契母简狄洗浴时,由于误吞玄鸟蛋而受孕生契的故事。如同许多古代民族起源传说一样,这则传说反映的是商始祖所具有的“天命”特质。从契到成汤,历经14世,称为商的先公时代,时间上基本与夏朝同时,其间先后八次迁徙,不断地推进商方国的发展。

成汤是商朝的第一个国王,定都于西亳(今河南偃师)。他起用原本为奴隶的伊尹辅政,先是消灭夏的属国葛,接着剪除夏的羽翼韦、顾、昆吾等国,“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3],最后集中力量进攻夏桀,双方会战于鸣条(今河南封丘东)之野,桀败南逃,死于南巢(今安徽寿县东南),夏亡。按照《史记·殷本纪》的记载,自成汤建国到商亡,共传17世31王,时间长达五六百年。

成汤灭夏之后,成为黄河中下游地区的强大统治者,边远地区的众多诸侯国也纷纷来朝。由于长子太丁先死,成汤去世之后,其弟外丙、仲壬及其子太甲相继即位,都由伊尹辅政。由于太甲不遵循成汤制定的典则,曾被伊尹放逐于桐宫(今河南偃师一带),三年悔过自新,得以恢复王位。此后,从太甲到太戊是商朝统治较为稳定的时期。随后出现了王位纷争,“废嫡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4]的局面,导致商朝的政治中心经常转移,曾有过五次迁都,最后盘庚把都城从奄(今山东曲阜)迁到殷(今河南安阳小屯村)。历8世12王273年,未再迁都。因此,商也称殷,或合称殷商。

盘庚即位之初,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斗争日益突出,彼此离心离德,只知搜刮钱财,以致殷人认为上天要降大灾害了。为了改变这种局面,盘庚抱着进取的雄心,力排众议,迁都于殷,从而扭转了商中期一度出现的混乱状态,加强了商王室的统治。这是商朝历史的重要转折点,也为商朝的新发展打下了基础。

盘庚以后,传至武丁,是商朝的极盛时期,也是中国上古文明的一个高峰。武丁是盘庚之弟小乙之子,在位59年。据《尚书·无逸》篇记载,武丁年轻的时候,久在民间劳作,了解“小人”的疾苦,深知稼穑的艰难。他即位以后,提拔版筑匠人傅说为相,对内整顿吏治,改进税收,发展农业生产;对外征伐四方,其中主要对北方及西北地区的土方、方、鬼方、羌方等多次用兵,取得重大胜利。武丁的配偶妇好也是一位英武的女将军,曾多次率兵攻伐。

后人赞美商朝是“邦畿千里”的大国,其势力范围东至于海,西达陕西,北到河北,南抵江汉。考古工作者在今天的河北、山东、辽宁、江苏、安徽、湖北、湖南、江西,以及山西、陕西等地都发现了大量的殷商文化遗存,表明商朝的统治区域已经远远超过夏代。远在四川广汉三星堆遗址出土的青铜器和玉器,其风格也明显受到过殷商文化的影响。

二  商朝的政治制度

商朝是继夏朝之后,我国历史上第二个奴隶制王朝。商朝直接控制的王都及其附近地区为王畿,又叫大邑商、天邑商,包括今天的晋东、鲁西、豫北和冀南一带的广阔平原。王畿四周分别由商朝贵族和分封的诸侯来统治,称为“四土”。在诸侯封地之间以及封地外围,还存在着许多方国和部落,或服属于商朝,或反叛无常。

商王作为全国最高统治者,自称“予一人”、“余一人”或“我一人”,对臣民握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并借助宗教迷信的力量,进一步强化自己的统治。

根据殷墟卜辞的记载,商代晚期,宗法制度已经初步形成,商王相对同姓贵族而言为大宗;同姓贵族相对商王而言为小宗。同样,在各级贵族之间也有大宗、小宗的划分,而嫡长子继承制正是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的核心内容,它不仅有利于密切商王与各级奴隶主贵族之间的联系,而且更有助于凸显王权的至高无上。

商王以下可以分为内服和外服。内服是中央百官,外服是地方诸侯。中央百官有尹或相,辅佐国王,是最高行政长官。在尹或相之下,主要设有三类职官系统:一类是王事职官系统,主要负责管理王室事务,有宰、寝以及相关的各种小臣等;一类是神事职官系统,主要负责管理神祇(qí)事务,有史、卜、作册和巫等;一类是民事职官系统,主要负责管理民众事务,有管理农事的小藉臣、管理众人的小众人臣,还有管理手工业的司工以及包括管理军事的多马、多亚、多射、师、旅、卫、犬、戍等。当时已经有了师、旅的建制,甲骨卜辞中有“王乍三师:右、中、左”的记录,战前要进行“登兵”(即征集兵众),动辄千人、几千人,甚至多达万人以上。兵种有车兵和徒兵两种,作战时往往混合编队,以车战为主要作战方式。

地方诸侯则有同姓、异姓之分,见于殷墟卜辞的有侯、伯、子、男、田(甸)、任等不同称谓,他们仿效王室设有各自的职官系统,并且担负对王朝纳贡、服役、戍边以及出兵征伐等义务,商王主要依靠这些内服百官和外服诸侯来维护其统治。

商朝还没有成文法,但已有残酷的刑罚,称之为“汤刑”。所谓墨(在脸上刺字)、劓(yì,割鼻)、剕(fèi,断足)、宫(男子阉割生殖器,妇女幽闭)、大辟(死刑)五刑,都已经具备,而且刑罚名目繁多。同时,在全国各地普遍设立监狱,卜辞中有“圉(yǔ)”字,正像戴梏坐牢的形状。《荀子·正名》篇说:“刑名从商”,反映了商代刑制对后代的影响。

三  商朝的社会经济

随着商朝的建立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进步,商朝的奴隶制社会经济也有了很大的发展。

农业是商朝的主要生产部门,一直受到商王室的高度重视,甲骨卜辞中祈求时雨、渴望丰年的记录很多。从考古资料来看,当时的生产工具仍然以木、石、骨、蚌器为主,包括一些青铜农具在内。器类有翻土的耒、耜、铲,中耕用的锄,以及收割用的镰刀等。其中耒和耜是普遍使用的生产工具,耒是木制的起土农具,前端分叉;耜呈铲状,安在木棒下,可以用石、蚌或金属制作。在殷墟发现的一处木耒遗留痕迹,齿长19厘米,齿径7厘米,两齿的间距有8厘米。常见的耕作方式有“田”,即众人协力耕作,而卜辞“田”字的形状像“棋盘状耕地”,一纵一横,形成若干方块田,正像田中有阡陌和沟洫一样,反映了我国古代井田制[5]的特征。

当时的农作物种类很多,仅卜辞所见有黍(大黄米)、稷(小米)、稻、麦(大麦)、麳(lái,小麦)、菽等。今天所说的“五谷”,在商代已经具备,而且产量很高。考古发现了不少储藏粮食的大型窖穴,卜辞中有仓廪的“廪”字,像露天谷堆的情形。商王经常派人到各地巡视储藏粮食的仓廪,即“省廪”。商人酗酒成风,相当一部分粮食用于酿酒,出土的殷代青铜器中,酒器种类和数量都很多。

除了农作物种类之外,商朝的经济作物种类也很丰富,圃(菜地)、囿(园林)、栗(果树)等都有发展,特别是蚕丝生产更为发达。卜辞中已有蚕、桑、丝、帛等字,出土的玉器中还有玉蚕。同时,畜牧和狩猎经济也占有重要地位。后来的所谓“六畜”(马、牛、羊、鸡、犬、豕),也都已经具备。卜辞中还有捕获象、虎、鹿、兕(sì,犀牛)等记载,捕获野兽的方法有车攻、犬逐、矢射、陷阱、布网、焚山等办法。

青铜铸造业是商朝最重要的手工业部门,不仅生产门类增加,手工作坊规模扩大,而且分工精细,生产技术水平提高较快,到商后期达到高峰。青铜器的种类繁多,主要有礼器、工具和兵器三大类别。礼器包括生活用具,有烹煮器鼎、鬲(lì)、甗(yǎn);酒器爵、觚(gū)、觯(zhì)、斝、尊、卣(yǒu)、壶等;以及储盛器簋(guǐ)、盘、盂等。工具有斧、锛、斤、凿、刀、锯、钻等。兵器有戈、矛、钺、镞、剑、戟等。另外,还有乐器、车马器和建筑构件等。

这一时期,青铜器纹饰的演变尤为突出,其中饕餮(tāo tiè)纹最为常见,变化丰富,鸟纹、蝉纹也开始流行,而且铭文渐长,出现了几个到几十个字的短篇铭文,内容涉及祭祖、赏赐等多个方面,著名的司母戊[6]大方鼎代表了商朝青铜器发展的最高水平。

制陶业直接关系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也是商朝主要的手工业部门。随着质地坚硬的灰陶出现,在一些早商遗址当中,还出土了原始瓷器,器表施以青绿色或黄绿色的瓷釉,色泽光亮,吸水性弱,从而把我国瓷器的历史至少提早到三千多年前的早商时代。晚商的制陶业沿袭早商而来,最有代表性的刻纹白陶的烧制,以高岭土为陶坯,经过1000℃以上高温烧制而成,刻镂精美,色泽皎洁,纹饰和造型仿模青铜器风格。

其他诸如骨器业、玉器业,以及丝织业、建筑业、漆器制作业等,也都有许多突出成就。

在农业,特别是手工业发展的基础上,商朝的商业和交通也迅速地发展起来。当时已经出现了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也就是所谓的贝,贝有海贝和铜贝之分。考古发掘中,常常有用贝随葬的现象,少则数十枚,多则几千枚,出土的青铜器铭文中,往往有“赐贝”、“赏贝”的记载,以朋为单位,最多赐贝30朋。

货币的出现是商业兴起的主要标志。甲骨文中有关商贾的记载也不少,除了民间交易外,主要还是为奴隶主贵族服务。在郑州、安阳等地出土的商代遗物中,有一些并不是中原地区的物产,如鲸鱼骨、海蚌、大龟和玉石等,有的是从远方纳贡而来,有的则是通过商业贸易而来。

商朝的交通道路,主要有水路和陆路两种。水上的交通工具是船,卜辞有“舟”字,其形制与现在的小木船相仿;陆上的交通工具是车,卜辞的“车”字为两轮一轴之形,许多商代遗址都出土了车马坑和车马具,车是木结构,由车架、车舆和车轮三个重要部分构成,复原形制与卜辞“车”字形相仿,是使用马驾的两轮大车。商代的车除用做交通工具之外,还可用在攻战和狩猎等方面。

四  商朝的灭亡

商朝社会的阶级构成,主要有奴隶主贵族、平民和奴隶三个不同层次。

奴隶主贵族是商代的统治阶级,以商王为总代表,包括王室宗族、邦伯、师长、百执事之人等,总称为“百姓”。王室宗族有王族、子族或多子族之分;邦伯即诸侯,有同姓、异姓之别;师长、百执事则包括畿内外各级政府官员在内,他们构成了奴隶主贵族的主体。

平民是商朝社会人数众多的被统治阶级,殷墟卜辞上叫做“众”或“众人”,古代文献上则又称做“小人”或“万民”,商王蔑称他们为“畜民”。他们主要是家族公社和农村公社成员,其族属或是商人本族,或是其他族群的原住民或徙民,也有些由贵族沦落而来,大多在井田上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盘庚迁殷时召集本族“众人”来王庭,让他们参与国家大事,征询他们的意见,可见他们的地位要比奴隶高。不过,他们并不是真正的自由民,没有土地的所有权,被牢固地束缚在井田上,还要承担当兵、纳贡和服徭役的义务,随时有被剥夺人身自由、沦为奴隶或遭受刑罚甚至被杀戮的危险。

奴隶则是商朝社会最下层的被统治阶级,大量用于手工作坊生产、畜牧及山林川泽开发。灿烂的青铜器,以及各种精美的手工制品,多数都出自于他们的劳动双手。殷墟卜辞中,称手工奴隶为“工”,还有一些罪犯在手工作坊充当苦役。

商代拥有大量的家内奴隶,被称为奴、婢、妾、臣等,主要为奴隶主贵族从事繁重的家内劳役,甚至在奴隶主贵族死后还要为他们殉葬。

战俘是商代奴隶的主要来源,其中除部分被杀之外,大都成为商王以及各级大小奴隶主贵族的奴隶。羌族战俘最多,卜辞累有“获羌”的记载,而且有些方国或部落被征服后,整个家族、氏族或部落都成为奴隶,或直接向商王朝进贡子女作为奴隶。

商朝后期,社会矛盾日趋尖锐,阶级斗争异常激烈,奴隶主贵族统治更加腐朽,人祭人殉之风日益盛行。商王和各级奴隶主贵族死后,不仅要杀人殉葬,而且以后每次祭祀活动都要杀一批人,少则数十,多则几百不等。从1928年到1973年发掘的商代遗址和墓葬中,可以辨认的人祭人殉,已经接近4000余人。目前,已知的这类卜辞有2000余条,至少残杀1.4万人,用于人祭。

祖甲统治后期,商朝由盛转衰。此后,历代商王都很腐朽,“生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惟耽乐之从”[7],社会矛盾不断加剧。奴隶和平民采取各种形式的反抗斗争,商王朝统治危机四伏。

商朝末年,帝乙、帝辛(纣)不断用兵东南,征伐夷方。经年不息地发动战争,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大大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奴隶、平民与奴隶主贵族之间的矛盾,各诸侯国与商王朝之间的矛盾,都空前激化,加速了商朝的灭亡。

商纣王是一个有名的暴君。他骄奢淫逸,大修宫室台榭,广建离宫别馆,与宠妃妲己“以酒为池,悬肉为林”[8]。为满足奢侈生活的需要,纣王在经济上加紧搜刮,使广大民众生活在死亡线上,社会动荡不安,民怨沸腾,甚至出现了把商王祭祀上帝祖先的牛羊等祭品都抢光吃光的现象。纣王重用奸臣崇侯、恶来、费仲、蜚廉等,排斥微子启、王子比干、箕子等有识之士,使统治阶级内部陷入严重危机。此时,商的属国周邦在西边兴起,国势日渐强大,腐败的商王朝灭亡之势已成定局。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8日 18:0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编辑:张青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