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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中国历史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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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康雍乾时期民族地区和边疆的稳定

一  康熙帝亲征噶尔丹与驱准保藏

明清之际,在我国西北方居住的蒙古族分为漠南蒙古、漠北喀尔喀蒙古和漠西厄鲁特蒙古。准噶尔部是厄鲁特蒙古四部之一,居住在天山以北。康熙十年,噶尔丹成为准噶尔汗。他在较短时间内便统一了厄鲁特蒙古,又向西横扫哈萨克等部,向南摧垮“回部”诸城,向东进攻喀尔喀蒙古。随着军事战果的扩大,噶尔丹的野心愈加膨胀。他切望统一整个蒙古地区,与清廷分庭抗礼。为此,他不惜与沙俄勾结,以获取军事支持。康熙二十九年(1690),在沙俄的支持下,噶尔丹借索要土谢图汗和哲卜尊丹巴为名,举兵南犯,前锋逼近乌兰布通,距北京仅700里,京师为之震动。

为了维护国家统一,康熙帝三次亲征,进行了平定噶尔丹的战争。康熙二十九年八月一日,清军与噶尔丹军在乌兰布通展开激战。清军凭借优势火力,连续发动进攻,大败噶尔丹军。噶尔丹乘夜逃遁。翌年,康熙帝亲临多伦诺尔,与喀尔喀蒙古贵族会盟。会盟中,康熙帝调解纠纷,平息了喀尔喀内部的矛盾;取消蒙古贵族原来的济农、诺颜等称号,按满洲贵族之例,改为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对喀尔喀蒙古编旗设佐领,建立与内蒙古相同的行政制度。多伦会盟进一步发展了清朝中央与内外蒙古的关系,增强了对喀尔喀部的管理。这对于加强中国统一,巩固北部边防,具有重要意义。

康熙三十四年,噶尔丹卷土重来,率兵沿克鲁伦河再次南下,扬言借俄罗斯鸟枪兵6万,将大举内犯。康熙帝于次年初调遣大军,分三路进击。其中中路军由康熙帝亲自统率。五月初八日,康熙帝率军进抵克鲁伦河的布隆之地。噶尔丹得知后,登上北孟纳尔山,遥望清军规模,自知不敌,传令尽弃庐帐器械逃遁。康熙帝亲率大军跟踪追击。十三日,逃亡中的噶尔丹军与费扬古率领的西路军在昭莫多相遇。清军奋勇杀敌。噶尔丹军遭到惨败,死伤甚众。噶尔丹仅率数十骑逃去。

昭莫多之战使噶尔丹元气尽丧,但他拒不投降。为避免其死灰复燃,康熙帝决定第三次出征。康熙三十六年,清军两路出兵,进剿噶尔丹。清军日益进逼,噶尔丹的残部纷纷逃亡。沙俄对噶尔丹也失去兴趣。噶尔丹势穷力竭,病死荒漠。清政府取得了平定噶尔丹分裂势力的胜利。

噶尔丹死后,其侄策妄阿拉布坦为准噶尔汗。康熙五十五年,策妄阿拉布坦派军队开始入侵西藏,挑起一场新的内战。康熙五十六年,准噶尔军攻占拉萨,杀死拉藏汗,在西藏各地大肆骚扰。

清初,清政府以政教分离制度统治西藏。以顾实汗(又作固始汗)掌管行政事务,以达赖喇嘛掌管宗教事务。而西藏事务的具体执行人为第巴,受命于顾实汗及其继承者和达赖喇嘛。顺治年间,清廷封顾实汗为“遵行文义敏慧顾实汗”。康熙年间,清廷封顾实汗的后裔拉藏汗为“翊法恭顺汗”。为了驱逐准噶尔的势力,恢复西藏地方秩序,康熙五十七年,清政府令侍卫色楞率兵进征西藏。由于决策失误,进藏清军遭到失败。消息传来,朝廷上下一片震惊。康熙帝决定第二次进军西藏。他任命皇十四子允禵(tí)为抚远大将军,驻扎西宁,统筹军务。康熙五十九年,清朝大军兵分两路,分别从青海和四川向西藏挺进。由于准备充分,清军一路进展顺利。加之清军此行负有护送新达赖喇嘛进入西藏的任务,得到藏族人民的欢迎和支持。八月,清军进入拉萨。九月,在布达拉宫为达赖喇嘛格桑嘉措举行了隆重的坐床典礼。

随后,清政府强化了对西藏的管理。在西藏驻兵,加强戍守。提拔一批在抗击准噶尔入侵中的有功人员,分别封赏贝勒、贝子、公、台吉等爵位。废除第巴一职,设立了由噶伦(亦作噶隆、噶布隆)数人组成的西藏地方政府。任命贝子康济鼐、贝子阿尔布巴、辅国公隆布鼐,以及达赖喇嘛辖下的僧官扎尔鼐为噶伦。康济鼐为首席噶伦,总理西藏事务。

二  雍正帝稳定民族地区与边疆的措施

康熙末年,诸皇子为争夺皇位继承权展开了激烈的储位之争。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康熙帝去世,胤禛(雍正帝,1723—1735年在位)继位,时年45岁。关于雍正帝继位的问题,众说纷纭,难成定论。但他毕竟是这场皇位争夺战中的胜利者,一个奋发有为的皇帝。他在位13年,励精图治,敢于革除旧弊,办事雷厉风行,为乾隆时期清朝进入鼎盛阶段进一步奠定了基础。为了民族地区与边疆的稳定,继位后他采取了一系列的军事、政治措施。

雍正元年(1723),青海发生了罗卜藏丹津叛乱。罗卜藏丹津是蒙古和硕特部首领,康熙五十九年,清军护送新达赖喇嘛进藏时,曾随军同赴。他原以为凭借亲王爵位,以及顾实汗的嫡系裔孙,可以由他统治平复后的西藏。可是清廷不仅没有授予他这种权力,而且又封赏了一批和硕特部头领,以分化地方势力,防其尾大不掉。这就抑制和削弱了罗卜藏丹津在青海的权势。罗卜藏丹津对此极为不满,回到青海后便窥测时机,图谋发动叛乱。

不久,驻扎在西宁的抚远大将军允禵回京奔丧。罗卜藏丹津认为这是个极好机会,便公开发动武装叛乱。他自称达赖珲台吉,强令青海蒙古各部取消清朝封号,煽惑喇嘛寺庙中的僧侣参与叛乱,派兵进犯西宁,烧杀抢掠。清廷迅速派兵平叛,命川陕总督年羹尧为抚远大将军,指挥全局;命四川提督岳钟琪为奋威将军,前往参赞军务。清军首先进攻西宁周边各处叛军。雍正二年初,清军剿平郭隆寺等处,平叛战争进入专力讨伐罗卜藏丹津叛军的阶段。二月,清军分路进剿,先后擒获叛军头目阿尔布坦温布等人。罗卜藏丹津见大势已去,逃往准噶尔。

叛乱平息后,清廷将青海蒙古各部编旗设佐领,划定游牧地界,规定入京年班和互市场所。在藏族中设置千户、百户等职,大力整顿喇嘛寺院。雍正三年,改西宁卫为府,下设二县一卫,设立西宁办事大臣,管理青海政务。从此,青海地区完全置于清朝中央政府的直接统治之下。

雍正初年,西藏诸噶伦之间互有歧见,不断发生摩擦。阿尔布巴反对康济鼐,矛盾日益激化。为稳定西藏局势,雍正五年初,清政府派内阁学士僧格、副都统马喇为驻藏大臣,赴藏督理政务,调解纠纷。这是清政府以往派遣大臣入藏办事的继承和发展,表明清政府加强了对西藏地区的直接统治。在驻藏大臣抵达之前,阿尔布巴发动战乱,杀死康济鼐,进攻支持康济鼐的噶伦颇罗鼐。雍正六年,颇罗鼐平定战乱,擒获阿尔布巴。清政府遂命颇罗鼐总理西藏事务,正式决定在西藏设立驻藏大臣正副2人,任期3年。在驻藏大臣的督导下,颇罗鼐实行“休养生息”之策,西藏的局势逐渐好转。

西南是我国少数民族分布最多的地区,长期实行土司制度。随着历史发展,土司制度的弊端和危害日益明显。顺治、康熙时期,清政府在部分地区实行改土归流。雍正年间,在云贵总督鄂尔泰的提议下,清政府在西南地区大规模地进行改土归流。运用政治手段辅之以武力废除土司制度,分别设立府、厅、州、县,委派流官进行统治。各项制度与措施大体与内地保持一致。这是清政府的一项重大改革。它打击了土司割据势力,减少了叛乱因素,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边疆的统治,一定程度上废除了土司、土官凌虐属民的制度,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由于政体的统一,使得民族杂居地区减少了战争,社会秩序比较安定,为民族联系的加强提供了条件。

三  乾隆帝的平准平回与统一天山南北

雍正十三年(1735)八月二十二日,雍正帝去世。根据他生前制定的秘密建储方式[6],弘历(乾隆帝)继位,时年25岁。乾隆帝在位60年(1736—1795),清朝统治既达于极盛,又危机潜伏。乾隆帝对自己的文治武功颇为得意,自满之情溢于言表。乾隆中叶,平准,平回,统一天山南北,是他的重要政绩之一。

乾隆十年(1745),准噶尔部首领噶尔丹策零去世,准噶尔贵族为争夺首领继承权互相残杀。先后嗣位的纳木札尔、喇嘛达尔札相继被杀。最后,达瓦齐取胜,成为准噶尔部首领。阿睦尔撒纳起初是达瓦齐的支持者,后又彼此残杀。结果,阿睦尔撒纳失败。准噶尔部长期的对外征战和无休止的内讧,使厄鲁特蒙古贵族及其属下牧民感到厌倦绝望,纷纷投向清朝。乾隆十八年,杜尔伯特部首领车凌、车凌乌巴什、车凌孟克带领属下三千多户一万余人归附清朝。十九年,阿睦尔撒纳也率众归附,并把准噶尔内部的虚实报告给乾隆帝,建议清廷攻打达瓦齐。

乾隆帝认为平定准噶尔是康熙、雍正两朝筹办未竟的大事。如今三车凌等归附,正是平准的好时机,不容错过。因此决定出兵伊犁,征讨达瓦齐。乾隆二十年春,清政府以班第为定北将军、阿睦尔撒纳为定边左副将军,由乌里雅苏台出北路;以永常为定西将军、萨喇勒为定边右副将军,由巴里坤出西路,约期会于博罗塔拉河。清军长驱直入,顺利进抵伊犁。达瓦齐见势不妙,退往格登山。清军进击,叛军溃败,达瓦齐向南疆逃窜,后被俘获,押解京师。

平定达瓦齐后,清廷准备在厄鲁特蒙古地区采取“众建以分其力”的方针,将厄鲁特分为四部,设首领各管其事。而阿睦尔撒纳归附清朝是想借清军之力消灭达瓦齐,实现他当四部总台吉、专制西域的梦想。由于野心不能得逞,阿睦尔撒纳于乾隆二十年八月公开叛乱。

清廷再次出兵,进剿阿睦尔撒纳,平定叛乱。战争进行了一年多。乾隆二十二年六月,阿睦尔撒纳败逃俄国。乾隆帝认为俄国收留叛贼,必然抚而用之,将来为患边陲,坚决要求俄国交出逃犯。不久,阿睦尔撒纳患痘病死,俄国当局在恰克图向清政府交尸验视。自噶尔丹叛乱到阿睦尔撒纳灭亡,历经康熙、雍正、乾隆三朝,长达67年的平定准噶尔割据势力的斗争终于胜利结束。这有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巩固了清政府对西北边疆地区的统治,打击了沙俄的侵略势力。

清代天山以南地区称为“回部”,居住着信仰伊斯兰教的维吾尔族人民。乾隆二十二年,回部首领波罗尼都、霍集占,即所谓大小和卓兄弟发动叛乱,企图建立割据政权。乾隆二十三年五月,清廷命雅尔哈善为靖逆将军,统兵平叛。后又命尚在伊犁处理善后的定边将军兆惠驰赴回疆,平定叛乱。二十四年七月,清军擒杀大小和卓,稳定了回部局势。天山南路的广大地区归于清朝的统治。

在西藏,乾隆十五年,清廷平定了珠尔默特那木札勒之乱,翌年颁布了《西藏善后章程》。这是清朝治理西藏的第一部法规,明确规定由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共理藏政。乾隆五十三年和五十六年,西藏地方发生了廓尔喀(今尼泊尔)人大举入侵的事件。清廷派遣军队,将廓尔喀侵略者逐出西藏。事件平息后,五十八年,清廷颁布了《钦定西藏章程》。这是清朝比较完备的一部治藏法典,内容包括政治、军事、财政、司法、宗教等方面。《章程》根据西藏的特点,既充分尊重达赖、班禅的地位,又强调了驻藏大臣的作用,使朝廷的方针、政策能切实得到贯彻。这对于稳定西藏,巩固边陲,具有重要意义。

康雍乾时期,清政府通过一系列的军事征战和政治改革,巩固和加强了国家的稳定和统一。同时,清政府与沙俄签订条约,划定了中俄边界。这样,我国的疆域东起台湾、库页岛,西迄帕米尔、巴尔喀什湖,北及外兴安岭、萨彦岭,南达南沙群岛的曾母暗沙。领土之广大,民族之众多,管辖之有效,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统一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然而历代统一的程度都没有达到清代前期的高度。康雍乾时期,清朝完成了统一大业,奠定了中国的辽阔疆域,使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联系愈益紧密,对祖国的向心力大为增强,中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的世界大国格局最终确立,并深刻影响着中国近代和现代的历史发展道路。这是清朝对中华民族的重大历史贡献。

四  民族地区和边疆的行政管理与清朝的民族政策

清政府在民族地区和边疆的管理与内地不同,因地制宜,随俗而治。

东北地区是满族的发祥之地,清朝统治者早在入关前就十分注意招抚该地的各部落,并将其中的一部分编入八旗,后来又调到内地作战、驻防,多数仍留住原地,编设佐领进行管理。康熙年间相继设置盛京将军、黑龙江将军、吉林将军,分别掌管东北三省的军、民诸政。盛京作为留都,设官同于京师,除吏部不设外,余五部同时并建。盛京将军外,尚有副都统,分驻锦州、熊岳、金州、兴京四处;还有城守尉,分驻盛京、兴京、凤凰城、辽阳、开原;下设协领、防守尉、佐领、防御、骁骑校等各若干人。从将军衙门、都统衙门到旗佐衙门均为治八旗旗人而设,只理旗务不问民人之事。盛京附近各州、县设奉天府,辽河以西各州、县设锦州府,专理民人之事。

内外蒙古与青海诸部,推行盟旗制度。旗设旗长,又称札萨克,由理藩院奏请简派旗内最有威望之王公大臣充任,掌管一旗的军政、民政及入京朝觐诸事务。合数旗而为一盟,盟设盟长,由各旗札萨克内简派。盟长主持各旗会盟事务,并代表皇帝监督各旗。内蒙古设绥远将军一人,驻今呼和浩特新城,佐贰有副都统一人。另有热河、察哈尔都统各一人,下有协领、佐领、防御等各若干名,分掌内蒙古等处地方旗、民诸务。外蒙古设乌里雅苏台定边左副将军一人,有参赞大臣二人为之副;又分设科布多参赞大臣、办事大臣各一人;库伦办事大臣、帮办大臣各一人。自将军、都统到各大臣,均由皇帝简派。青海置办事大臣一人,驻西宁,掌管青海等处地方的军政、民政。下亦设旗,置官悉如内外蒙古,唯旗上不设盟。

在新疆,设伊犁将军总揽全疆各项军政事务。伊犁将军之下,设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领队大臣等职,分驻天山南北各地,管理本地军政事务。在军政长官统辖下,分别建立起三种不同的民政管理系统。州县制,施行于乌鲁木齐等内地民人移居较多的地区。札萨克制,施行于新疆的卫拉特蒙古游牧部落。伯克制,施行于新疆维吾尔族地区。伯克是维语“长官”的意思,伯克制是维吾尔族社会业已形成的制度。清廷在沿用这一体制的同时,适当地进行了改造,如划定品级、发给“顶翎”、“钤记”,又废除世袭,规定高级伯克须经朝廷任命,在俸禄和养廉方面也做了若干规范。这样做,一方面照顾了上层贵族的固有利益,同时又使中央政府能加以控制。

在西藏,清政府自废除第巴制度后,改命由三名贵族和一名僧侣组成的噶厦(西藏地方政府)处理全藏事务。参加噶厦的四人称噶伦,由清政府授予三品官衔。下属藏官有仔琫(běng)、商卓特巴、业尔仓巴、朗子辖、协尔帮、达琫等,分别掌管商务、财务、刑名、马厂等。为了加强对西藏地方的管辖,清政府又设置驻藏大臣。乾隆末年,颁布《钦定西藏章程》,进一步提高驻藏大臣的职权。明确规定:驻藏大臣总揽全藏,主管西藏僧俗官员的任免,稽查财政收支,掌管藏区军队的调遣,督察司法、田产、户籍等项事宜,巡视边境防务,办理一切涉外事项。清政府还建立金本巴瓶制度,规定达赖、班禅和前后藏各大呼图克图转世时的“金瓶掣签”[7]仪式,驻藏大臣要亲临监视,然后呈请清朝中央政府批准,才能生效。达赖、班禅的坐床典礼,也由驻藏大臣主持。

在西南地区,清政府不断进行改土归流,但仍保留了相当数量的土司。为了加强对他们的控制,清政府对土司的承袭、分授等作了严格的规定。这既适当缓和了土官家族内部因觊觎职位而屡屡引发的争斗,有利于土司地区的稳定,又通过“众建以分其势”,消除或减少分裂倾向,便于中央统治。

清朝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清朝统治者十分重视对少数民族的统治和管理。在建立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过程中,清朝统治者实施的策略是:第一,因地制宜,按照各个地区、各个民族的特点,分别建立不同的行政机构,在东北和伊犁地区设立将军制度,在蒙古设立盟旗制度,在西藏设立噶厦制度,在新疆维吾尔族地区沿袭以前的伯克制度,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改土归流,实行基本与中央地区一样的行政制度。第二,利用宗教,修其教不易其俗,为加强与蒙族和藏族的关系,清政府推崇黄教,大修喇嘛庙,封赐喇嘛教首领,实行政教合一。第三,恩威并用,对少数民族上层人物封赐爵位,给予厚禄,或联姻,或召见,会盟筵宴,施恩笼络,而对破坏统一的叛乱割据势力则予以坚决的军事打击。清朝统治者对少数民族所实施的民族政策是成功的,它有效地协调了民族关系,形成了汉、满、蒙、回、藏等50多个民族共同生活的统一多民族国家。这是中国历史上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的一个新的高峰。同时也加强了对东北、蒙古、新疆、西藏、西南以及台湾等民族地区与边疆的统治,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并为近代以后中华民族团结御侮,维护统一,以及多民族国家体制的延续与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8日 18:0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编辑:张青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