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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仲勋传》(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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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东“地方主义”的平反,习仲勋投入了极大的精力。广东反地方主义先后有过两次,涉及面很大,伤害的干部相当多,影响了干部的积极性。第一次是一九五二年到一九五三年,当时,广东省的负责人因为广东情况特殊,没有完全按照中央的要求开展土地改革,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对此进行了严厉批评,认为广东解放后,在土地改革中“迷失方向,在农民问题上犯了右倾错误”,并认为方方犯了“地方主义”错误。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第一书记叶剑英、第二书记冯白驹、第三书记方方等分别做了检讨,方方由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第三书记改任为第五书记。翌年,方方再次受到批判,并受到撤销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第五书记、广东省政府第一副主席等职务的处分,一大批地方干部也受到处分和牵连。第二次反地方主义是在一九五七年底。在整风反右期间,中共广东省委书记冯白驹和古大存因对五十年代初的“反地方主义”提出质疑,受到批判,由此有了广东的第二次“反地方主义”,加之有人建议在组建海南区党委班子时过多地提名海南籍干部,被主观地认为存在着一个“海南地方主义反党联盟”,于是省委于当年十二月作出《关于海南地方主义反党联盟和冯白驹、古大存同志的错误的决议》,报经中央批准,撤销冯白驹省委书记和常委职务,撤销古大存省委书记、省人委党组副书记职务。第二年,又以古大存对其错误处分不做任何检讨,对处分不服为由,报经中央批准,给予古大存撤销省委常委、副省长职务的处分。

这两次“反地方主义”,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尤其是第二次“反地方主义”,是在紧接着的反右派斗争之后进行的,严重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有的搞错了,有的处分偏重。广东的同志一直对两次“反地方主义”有意见,多次提出要重新审查古大存和冯白驹的问题。

习仲勋和中共广东省委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实事求是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精神,决定对这两次“反地方主义”进行复查,并希望地方干部和外来干部都要正确对待历史上的遗留问题,团结起来向前看。解决“反地方主义”问题遇到了省委几位领导的极力反对,但习仲勋还是坚持复查这一历史积案。当古大存的夫人曾史文心存疑虑地问及此事时,习仲勋坚决地回答:“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我被挤出广东;另一种可能是把为地方主义等平反搞成。”一九七九年八月,中共广东省委正式向全省发出《关于复查地方主义案件的通知》。《通知》指出:“当时认定古大存、冯白驹两同志‘联合起来进行反党活动’,存在一个‘以冯白驹同志为首的海南地方主义反党集团’;有的地方也定了一些地方主义反党小集团。现在看来,这些结论都是不当的,应予以撤销。”

但是,由于两次“反地方主义”牵涉面广,历时时间长,复查起来非常困难和复杂。习仲勋担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后,仍然关注这一案件。直到一九八三年,在陈云、黄克诚和习仲勋等人的关心过问下,中共中央于这年二月九日发出《关于为冯白驹、古大存同志恢复名誉的通知》,指出:“中央同意中纪委《关于冯白驹、古大存同志的问题审理意见的报告》,撤销一九五七年十二月广东省委第八次全体会议(扩大)《关于海南地方主义反党集团和冯白驹、古大存同志的错误的决议》,撤销对冯白驹、古大存同志原处分的决定,恢复他们的名誉。”

这一案件复查后,一大批因古大存、冯白驹错案而受牵连的地方干部也先后恢复名誉,全省撤销了原定处分的有一千二百二十二人,其中属于中央和省委管理的干部一百二十六人。同时,复查纠正了所谓“以冯白驹为首的海南地方主义反党集团”、“陈恩地方主义反党集团”、“蓬荆地方主义反党集团”等案件。后来,经过复查,中共中央撤销了对方方的处分,恢复了他的政治名誉。这宗历时三十年的广东“反地方主义”错案,终于得以彻底平反。

对习仲勋在为“反地方主义”这一错案的平反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吴南生有这样的评价:“习仲勋来到广东以后,依靠省委做了大量工作,对‘反地方主义’斗争进行复查。没有习仲勋,我们当时很多话都不好说,也就没法把平反‘地方主义’工作做好。”“习仲勋在处理广东‘地方主义’问题时,顶住层层压力坚持复查,平反了一大批冤假错案,落实了干部政策。没有他,广东平反‘地方主义’冤假错案就不会这样有成就。实践证明,习仲勋的做法是正确的,维护和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促进了广东局势的稳定和团结。”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5日 17:26 来源:中央文献出版社 编辑:代影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