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习仲勋传》(上、下)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在落实政策、平反冤假错案工作中,习仲勋坚决贯彻中央“既要解决问题,又要稳定局势”的方针,亲自处理了一些重大案件,其中最突出的是“李一哲”案件和“反地方主义”问题。

“李一哲”案件,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广东乃至国内外影响较大的所谓“反革命集团案件”。一九七四年十一月十日,一张题为《关于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献给毛主席和四届人大》的大字报,张贴在广州闹市区的北京路路口。大字报写了六十七页白报纸,长达二万六千余字,署名为“李一哲”。

这份大字报抨击当时不完善的民主与法制,公开揭露林彪集团破坏民主与法制、大搞封建法西斯专政的罪行,指出其赖以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是延续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意识形态,林彪路线的表现形式是极左。大字报还不点名地指出江青一伙搞“反复辟”、“反回潮”的一系列罪行,并联系这些反常现象,分析我国上层建筑领域存在的严重缺陷。

大字报贴出后,广州为之震动,观者川流不息。不久,它便流传到内地,在香港、澳门、台湾以及海外其他地区也引起了强烈反响。“四人帮”头面人物江青说,这是“解放后最反动的文章”,王洪文则扬言要组织一百万人进行批判。广东省和广州市秉承“四人帮”的旨意,立即在机关、学校和工厂组织批判这张大字报的运动,先后组织了一百多场批判会和辩论会,其中不少是万余人的批判大会。这就是曾经轰动一时的“李一哲事件”。

按道理说,在粉碎“四人帮”后,因反对林彪、“四人帮”的“李一哲”应当平反释放。但在清查“四人帮”的过程中,他们的问题却反而升级了。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中旬举行的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开宣布“李一哲”是反革命集团,李正天、陈一阳、王希哲、郭鸿志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批与“李一哲”有牵连的干部和青年,也受到隔离审查和内部批判。

习仲勋来到广东不久,就注意到这个案件。而关押在监狱中的李正天,听说习仲勋到广东后,便两次给习仲勋写信申诉。他知道习仲勋因为一本小说《刘志丹》而蒙冤十六年,刚刚平反出来工作,能够理解他的处境,否则也不敢“这么冒险”。他的同伴也认为“习仲勋是个好人”,对习仲勋寄予很大信任。

习仲勋确实对这一案件十分重视。从一九七八年的八九月开始,他多次主持召开省委会议,研究“李一哲”案件,并数次报告党中央。十二月二十九日,省委常委又一次讨论此案,一致认为“李一哲”不是反革命集团,他们《关于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献给毛主席和四届人大》的大字报不是反动大字报,应予平反。第二天,李正天等便从监狱释放出来。习仲勋并指定分管宣传工作的省委书记吴南生负责处理这件事,吴南生多次接见“李一哲”成员,和他们谈话。

一九七九年一月二十四日下午,习仲勋和吴南生等省委领导在省委东一楼会议室接见李正天、陈一阳、王希哲、郭鸿志等四人,与他们谈话。习仲勋在听取他们的意见后,表示尊重他们的意见,并提醒他们注意冷静,防止被极少数人利用、钻空子,要把不正确的观点顶回去。习仲勋语重心长地对他们说:“你们的路还长,希望你们把路子走对,健康地成长。”当时正值春节前夕,习仲勋和省委还对他们过好春节做了安排。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5日 17:26 来源:中央文献出版社 编辑:代影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