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双重悖论》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第六章 中国的反腐斗争

中国共产党的反腐斗争到现在已经进行了将近30年,但中国的反腐仍被普遍当作一场闹剧。有些人觉得中国共产党一直以来对腐败的口诛笔伐以及偶尔的整治行动只不过是精心编排的政治演出,制造其坚决与腐败作斗争的假象,真实成效几近于无。因此,有些人只把中国的反腐斗争当成笑话。也有人认为,尽管中国的高层领导人可能真心实意希望展开有力的反腐行动,但从来未能真正地与腐败全面作战。有一句据说出自国民党前主席蒋介石之口的话: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害怕遏制腐败会令他们失去政权,因为腐败已经侵入中国共产党的“骨髓”。

大部分对中国反腐斗争的批评都指向其查处率低、惩处松懈以及腐败官员之间官官相护,导致反腐工作收效甚微。像前文提到的,何清涟断言腐败已成为一种社会“普遍现象”,“所有官员都收取回扣”,而廉洁的官员则遭到排挤。范承泽和赫谢尔·格罗斯曼的观点更进一步地阐明,中国共产党政权采取了一种不成文的“选择性容忍”和“选择性执法”。他们认为,腐败给地方官员发展本地经济提供了一种非法动力,因为他们能从中分一杯羹。而只要经济发展了,中央政权便对当地的腐败选择了包容。范承泽和格罗斯曼还指出,这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也是国家对地方官员的一种控制手段,因为只要掌握了他们的“把柄”,国家就可以有选择性地对那些行事太过我行我素或政治上不够忠心的官员进行惩戒。

对腐败案件起诉的原始数据进行分析后就能发现其中的复杂性。尽管对中国反腐成效持批评态度的人认为腐败已经发展至失控地步,但腐败暴露率从2000年以来呈下降趋势,外部专家对腐败程度的估计自1996年以来也基本持平,这都表明中国的腐败似乎并不像人们通常推测的那样逐渐恶化。但是高层官员腐败人数在腐败总人数中的上升态势表明,虽然腐败案件总数没有增加,人们对过去十几年腐败问题恶化的猜测可能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来自于这样一种强烈的感觉:由于政府对腐败的打击力度远远不够,导致针对高层官员的反腐斗争停滞不前。

裴敏欣认为,腐败指控数量的减少没有任何意义,只是反映了反腐斗争的失败。他搜集的数据表明,每4条公众举报的腐败线索中,只有1条受到了调查;在受到调查的案件中,只有不到40%被正式立案,最终被处罚的案件比重就更低了。裴敏欣指出,受到腐败指控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只有5%~6%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的结论是,官员们受到处罚的“概率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从而“使腐败成为一种低风险、高回报的行为”。裴敏欣还指出,处罚率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显著降低的。最近10年,尽管检察机构的人数大幅增加,检察部门受理和调查的案件却在1990~2003年下降了50%,这意味着执法力度进一步减弱。

裴敏欣认为在过去10年里,实际腐败率和腐败暴露率之间的差距拉大了;到2005年前后,腐败暴露率只有实际腐败率的1%,甚至更低。如果他的数据属实,那么腐败活动为官员带来的被曝光的风险实在非常低,低到令人不禁想象只有最胆小、最不敢冒险的人才会因为这一点儿风险而却步。但是,在实际腐败率根本无法计算的情况下,我们无法判断裴敏欣的分析是否属实。事实上,裴敏欣的观点完全建立在没有实际计算且无论如何都无法计算的推论上。从根本上说,裴敏欣的论点要成立的话需要证明一个可计算的数值(腐败暴露率)与一个不可计算的数值(实际腐败率)是有偏差的。裴敏欣的观点和大众普遍所持的中国的反腐斗争不起作用这一观点都是建立在假设而非实际观察的基础上,并且裴敏欣进行推理的方法也存在问题。如果对这些数据进行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尽管中国的反腐斗争没有取得显著成效,腐败程度仍然较高,但在一定意义上还是成功实现了对腐败加剧的控制。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分析令官员们选择腐败和拒绝腐败的原因。如加里·贝克尔(GaryBecker)和其他学者所言,一个人对是否进行某项非法活动的考虑,很大程度上是对犯罪带来的预期价值和保持廉洁带来的预期价值之间的比较:冒险犯罪的预期价值就是罪行得逞所带来的利益减去一旦罪行暴露所受到的惩罚,后者是由被绳之以法的概率和惩罚的严重性共同决定的。例如,当一名酒馆里的收款员在考虑要不要从钱柜里抽走一张20美元的钞票时,如果他是一个完全理智的人,他就会思考20美元所对应的风险:他被发现的概率多大,因此被炒、失去工作以及坐牢的可能性,从而决定面对这些风险是不是应该打消念头,老老实实地保住饭碗。当然除了这个例子中的简单思考过程,面对腐败问题还需要考虑其他方面的因素。例如,如果涉足腐败的官员人数增加了,但执法力度保持不变的话,那么腐败的曝光率应该会下降。必须考虑人的风险规避心理,因为有腐败倾向的官员是无法确切地知道自己从事腐败行为的曝光概率的,只能依靠猜测。因此,行事谨慎的人会更担心东窗事发,而胆子大的人更愿意相信他们总能逃脱法律制裁。

根据官员在面临选择保持廉洁和走向腐败时进行的理性思考模式,一个政权或监管部门在对腐败进行打击和控制时有很多可以选择的方法:

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官员的诚信度,如向官员和公众宣传腐败造成的负面后果,教育大家认识到腐败是道德败坏的表现,并鼓励知情人或受到官员勒索的人举报非法活动。

通过加强对官员行为的控制和内部监督减少腐败现象,如通过适当削减官员的自主权以及规范政策和条例的执行来实现。

.让政府职能更透明,从而令涉足腐败及有腐败倾向的官员难以掩藏不法行为或想要从事不法行为的想法。

.通过给予公众更多的民主权利、加强公众的问责、允许媒体积极报道腐败线索、建立公众匿名举报腐败的机制(如设置举报热线、网站、投诉信箱)等措施监督和约束官员的权力。

.通过简化规章制度及办事环节,使其合理并以此缩短官僚程序,从而减少官员利用审批时间和权力向办事人敲诈勒索钱财的机会。

.加强预算控制,开展审计行动,调查财政不合规现象。

.要求官员申报财产,对无法解释财产来源的官员进行处罚。

.通过建立新的反腐机构或增加现有机构的反腐资源,强化它们的独立性,从而提高反腐调查的效率。

.开展不定期的反腐行动。在行动的开始阶段,可以给予坦白交待腐败行为的官员全部或部分豁免,然后转向高压政策,扩大调查范围和加强调查力度,降低起诉门槛,加大惩处力度。

.指派卧底人员贿赂官员或提供回扣,迫使腐败官员现身。

.对腐败实行零容忍政策,通过更严苛的法律惩治涉案官员。

以上仅仅是最常用和明显的反腐措施。反腐部门既可以采用其中的部分措施,也可以全部采用。不管一个政权采用什么样的措施,其最终目标都是通过提高侦察率和腐败曝光的风险,以及加强法律的制裁,降低腐败官员对腐败的期待值。因此,有效的反腐工作的目标不仅是惩罚那些有腐败行为的官员,更重要的是能让廉洁的官员继续保持清廉。换句话说,一方面反腐工作是一场斗争,另一方面也是一场心理战,因为其最终目标是通过加强执法力度消灭现存的腐败,并且设法减少官员滥用职权的机会,从而预防腐败的产生。

上述常用的反腐措施中,被中国共产党采用的有许多。这并不是说中国的反腐行动已竭尽全力,也不是说中国的所有反腐策略都执行得有力和恰当。不过中国政府还是采取了提高腐败风险和加重惩罚的措施抑制腐败。当腐败程度持续加深时,人们一般会认为反腐工作要么是没有诚意,要么是能力不足。但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正如第五章中提到的,我们要记住在中国共产党试图反腐的同时,不断深化的改革急剧增加了腐败官员所能获取的利益,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把国有资产商品化并转移给成长中的私营部门。在下文中,我将首先分析,面对多重压力,中国对腐败行为的惩罚情况,腐败官员可能面对的处罚的严重程度,其次还将探讨更复杂的问题,即腐败官员被逮捕的风险有没有发生变化。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4日 15:11 来源:中信出版社 编辑:王千雪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