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中国古代用人思想》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第四章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作为党和国家干部选拔的标准和原则,现在已是众所周知、耳熟能详的事情。《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条都明确将这一原则写入了规定。但这一用人思想,并不是现代才有的,而是古已有之。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在这个使用干部的问题上,我们民族历史中从来就有两个对立的路线:一个是‘任人唯贤’的路线;一个是‘任人唯亲’的路线。前者是正派的路线,后者是不正派的路线。”《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7页。

由前几章的论述可知,古代政治家、思想家对任人唯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有着非常深刻的认识,他们将能不能得天下、能不能治天下的关键,正确地归结为能不能尊贤用贤。古人的智慧还不限于此,他们明白,贤人不是抽象的,贤人是有标准的。他们在指出用贤重要性的同时,也在不断探讨贤人需要具备的素质条件,以及应如何掌握这些素质条件之间的辩证关系等。

第一节 才德兼备以德为先

从先秦开始,古人在论述人才的素质条件时,就已注意从品德和才能两方面来考虑问题了,并相继提出了“既知(智)且仁”、“才行俱兼”(“行”在这里是品行的意思)、“才行兼备”、“才德兼优”等概念。不仅如此,古人还非常明确,并相当科学地论述了“德”与“才”之间的关系,先后提出了“德”为“才之帅”,用人以“德行为先”(“德行”即道德品行)、“德行为首”、“以德为本”等概念。这些概念与我们现在关于“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提法,完全是一个意思。

古人讲的“才行俱兼”“才行兼备”,译为现代汉语就是“才德兼备”。或许有人认为:“才德兼备”与“德才兼备”的提法有着原则区别,一个是“才”在前,一个是“德”在前,不能相提并论。其实,二者并没有什么原则区别,只是语言习惯而已。毛泽东同志早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就指出:“中国共产党是在一个几万万人的大民族中领导伟大革命斗争的党,没有多数才德兼备的领导干部,是不能完成其历史任务的。”《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6页。1955年,中央组织部在给某省委组织部来函请示的答复中也说,“应该根据‘才德兼备’的原则来挑选干部”。可见,直到20世纪50年代,人们还是习惯于说“才德兼备”。后来可能有人觉得把“德”放在前面显得更加突出,于是改说“德才兼备”,并逐渐习惯起来。再说古人讲的“德行为先”“德行为首”,按照现代汉语的说法,便是“以德为先”“以德为首”。因此,可以将我国古代关于用人标准的原则概括为:“才德兼备,以德为先。”

春秋时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前551—前479年)认为,君子应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己任。那么,君子应是什么样子呢?孔子说,君子之道有三,“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先秦)《论语·宪问篇第十四》。。君子是仁者,他心怀仁爱不忧愁;君子是智者,他是非分明不迷惑;君子是勇者,他无私无畏不惧怕。这三项行为标准里面,“仁”属于德,“知”(智)、“勇”属于才智能力。

墨子(约前468—前376年)对“贤良之士”的标准也有说明,他说:“贤良之士德行厚重,言谈辩证,学术渊博。这是国家的珍宝、社稷的辅佐之臣啊。”(先秦)《墨子·尚贤上》:“况又有贤良之士厚乎德行,辩乎言谈,博乎道术者乎,此固国家之珍,而社稷之佐也。”他所讲的贤人标准表现在三方面:德行、言谈、学术。内容虽与孔子的仁、智、勇有所不同,但分析起来,也是包括品德和才能两方面。

到了战国末期,荀子(约前313—前238年)对用人标准是这样论述的:“对那些虽然才智出众而品德不好的人,绝不可重用;对品德虽好但缺乏才智的人,也不可重用;那些既有才智而且品德又好的人,才是君主之宝啊,他们能辅佐君主成就王霸之业。”(先秦)《荀子·君道》:“知而不仁,不可;仁而不知,不可;既知且仁,是人主之宝也,而王霸之佐也。”这段话已经把德才兼备的用人思想表达得十分清楚,其中“既有才智而且品德又好”(“既知且仁”),应该就是“德才兼备”这一概念的源头。

好的思想一旦传播开来,就会为人们所广泛接受。先秦时期正确的用人思想,秦汉之后得以继续发展,逐渐有越来越多的人自觉运用德才兼备的标准来衡量用人得失。

北周时,太祖宇文泰要变革时政,富国强兵。大臣苏绰起草了六条诏书,包括“选拔贤良”一条,其中说道:当时从基层文书工作人员中选拔官员有个不好的做法,就是“唯试刀笔”,只考试文字能力。苏绰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如果从文字好的人员当中挑选到了品德好的人,那自然是金子般的外表、玉石般的内质,内外俱美,实在是得到了人中之宝啊;如果在文字好的人员中得到的是虚伪之人,那就等于在朽木上装饰图画,虽好看一时,但终究不可用作房梁屋椽啊!”(唐)令狐德棻:《周书·苏绰传》:“若刀笔之中而得志行,是则金相玉质,内外俱美,实为人宝也;若刀笔之中而得浇伪,是则饰画朽木,悦目一时,不可以充榱椽之用也。”就是说,文字好而又品行好,是难得的人才;如只是会写报告和讲话,而品行不端,那是不能重用的。

唐代贞观二年(628年),唐太宗对身边大臣说过一段有关用人的话,堪称精辟,他说:“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人,必难致治。今所任用,必须以德行、学识为本。”(唐)吴兢:《贞观政要·崇儒学第二十七》。最后这句话讲的是任用标准,唐太宗认为应以德行和学识二者为主要依据。这与“德才兼备”的精神完全一致。

宋代对于德才标准的认识,特别是对德、才二者关系的认识,已经相当全面和辩证,其中尤以司马光的论述为最佳。司马光认为,首先要弄清才与德是不同的,由于人们弄不清二者的区别,不论是有德还是有才,都被认为是贤人,所以在用人上往往失误。司马光的认识可谓深刻,这种德才不分、以才代德的认识误区现在也还存在,所谓“数字出干部,干部出数字”就是一种表现。

既然德、才不能混淆,那么什么是才什么是德呢?司马光认为:“聪察强毅之谓才,正直中和之谓德。”(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周纪一》。聪慧、明察、刚强、坚毅这一类素质属于“才”,心术端正、诚实正直、中庸适度(不走极端)、宽和仁爱这一类素质属于“德”。对于德、才二者之间的关系,司马光有一句非常经典的概括:“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周纪一》。意思是:才是德的依托,德是才的统帅。讲得可谓深刻而辩证,有“才”作依托,“德”才能发扬光大;有“德”作统帅,“才”不至于走邪路。司马光又说:“取士之道,当以德行为先,其次经术,其次政事,其次艺能。”(宋)司马光:《司马文正公传家集·论选举状》。就是说,选拔人才应当首先看他的行为品德,其次看他的学识理论,再次看他处理行政事务的能力,最后看他的文学水平等。司马光指出当时选拔人才只重文辞,这是不对的。在距今九百多年的时代,司马光能对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讲得这样深透,特别是明确提出了“德”为“才之帅”、用人以“德行为先”的思想,不能不令人叹服。

金世宗曾对宰相们说:“一个人如果有干事的能力,固然是难得的人才,但是不如德行好的人更为优秀。”(元)脱脱等:《金史》卷8,《世宗本纪下》:“(世宗)又言:‘人之有干能,固不易得,然不若德行之士最优也。’”他是这样说的,实际用人时也是这样掌握的。大定七年(1167年)十二月,有三个被任命为地方官的人到朝廷辞行,因这三个人都是有功劳的,所以金世宗每人送给一条金带,并教育他们说:“你们虽都有才,然而爱搞阴谋诡计。我的左右必须是忠诚老实之人,所以把你们安排到外地任职,不能留在我身边。”(元)脱脱等:(金史)卷6,《世宗本纪上》:“(上)谕之曰:‘卿虽有才,然用心多诈,朕左右须忠实人,故命卿补外。’”金世宗在用人问题上,可谓是坚持原则,毫不含糊。但在现在人看来,这段话可能有些不好理解:难道在朝廷不合格的人,在地方就合格了吗?古代在用人上有个习惯,即“重内轻外”,官员也以在朝廷任职为荣,这可能与古代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关。这三个人的情况是,有功劳,有才能,但不够忠诚老实,爱耍阴谋但还未犯大错,因而不能开除不用。金世宗这样做,还在于要强调他很不喜欢身边有不老实的人,以免影响他对大政方针的决策,同时也是对这三个爱搞阴谋诡计的官员明确提出警告。

元朝初年,由于很多蒙古贵族大臣崇武轻文,讨厌儒士,所以几十年内未开科举,仁宗即位后,才命令程钜夫等几位大臣研究出台了科举办法。仁宗在诏书里说:“选拔人才‘宜以德行为首’,考试应该以经学理论水平为先,文字水平次之。文章浮华无实,我是不取的。”从诏书里可以看出,元代统治者也是懂得“德才兼备,以德为首”这一用人原则的。有意思的是,元代在选拔吏员(主要是机关文书辅助工作人员)工作中对“德才兼备”的运用和把握更有特色。自隋唐建立科举制度以后,各代录用官员主要通过科举考试进行,极少再从吏员中选拔。但元代和明初(受元代影响)则将选拔吏员作为录用官员的一条重要途径。除此之外,元代高级机关的吏员也多从基层机关的吏员中选拔。可见元代是非常重视吏员的。当然儒士也是官员和高级吏员的来源之一。据历史记载,当时儒和吏互不服气,“吏则指儒为不识时务之书生,儒则诋吏为不通古今之俗子”。大臣郑介夫上书建议:“儒不通吏,则为腐儒;吏不通儒,则为俗吏。必儒吏兼通,而后可以莅政临民。”(清)柯劭忞:《新元史》卷193,《郑介夫传》。也就是说,必须是儒吏兼通者才能做官。皇帝认为讲得有理,采纳了这一建议。所以元代规定,选拔吏员“以品行纯正恭谨,儒吏兼通者为最好;有才学,办事机敏麻利,行政事务程序娴熟者次之”(明)宋濂等:《元史》卷83,《选举志·铨法下》:“诸岁贡吏,当该官司于见役人内公选,以性行纯谨、儒吏兼通者为上;才识明敏,吏事熟娴者次之。”。儒士们学的是四书五经,只会讲“仁义礼智信”那一套,却不会实际办事,未免酸腐;吏员们对机关运行、行政事务娴熟,打点上下关系游刃有余,却不知古今盛衰兴败的经验教训,不懂为政以德的道理,未免油滑。强调儒吏兼通,又以品行纯正恭谨为优,实际也是“德才兼备,以德为首”精神的很好体现。

德才兼备、德行为先的原则,应当贯彻到官吏管理的整个过程中,但最主要的是体现在选拔录用和选拔晋升两个环节上。如何才能选拔到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这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比如选拔录用,历代统治者绞尽脑汁,不断探索最佳办法。科举考试办法应该说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它较好地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精神。但究竟考什么、怎么考,才能较好地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这又是一大难题。唐朝时注重考诗赋,宋代王安石变法后,改考“经义”(四书五经理论),明代为了阅卷方便,规定了经义论文的格式,没想到后来演变成了“八股文”。这样一来,就难免会出现一些高分低能的问题。锐意求治的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为此思考过,探讨过。洪武三年(1373年),他对中书省的大臣们说:“我设立科举考试为的是求取天下贤才,一定要得到通晓经书、行为端正、才学与本质相一致的人才,加以任用。现在有关部门录取的大多是青年后生,看他们的文章像是可以大有作为的,但等到试用他们时,能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的人却很少……现在全国各地的科举应该暂时停止,另外命令有关部门考察推举贤才,‘必以德行为本,而文艺(指文章)次之’,这样可能会使天下的学者懂得自己的努力方向,从而使读书人的风气回到务实上来。”《明太祖实录》卷79:“朕设科举以求天下贤才,务得经明行修、文质相称之士,以资任用。今有司所取多后生少年,观其文词若可与有为,及试用之,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甚寡……今各处科举宜暂停罢,别令有司察举贤才,必以德行为本,而文艺次之,庶几天下学者知所向方,而士习归于务本。”实际上朱元璋也没找到能比科举更好的选拔录用办法,停了几年科举之后只好又恢复。但从朱元璋这段话里看,他在用人上的指导思想还是相当清楚的。他说“一定要得到通晓经书、行为端正、才学与本质相一致的人才,加以任用”,这不正是“德才兼备”的要求吗?他又说考察推荐人才,“必以德行为本,而文艺次之”,这也正是“以德为先”的思想。

前面讲过,清代康熙皇帝是“康乾盛世”的缔造者,他非常重视用人,在用人标准上也把握得比较好。他说,“国家用人,当以德器为本,才艺为末”“论才则必以德为本”《清圣祖御制文集·讲筵绪论》。他在这里强调的主要是德才关系,德和才是本末关系,要坚持以德为主;但“才艺为末”,并不是不要才,只是与德相比,才处于次要位置。

明白了德才关系之后,还有个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考察任用人才的问题。因为在众臣之中,不可能人人都是德才兼备,而且是德行最优。这就需要根据每人的不同情况,正确运用德、才标准,区分优劣和先后,以做到正确使用、合理安排。清代有个叫曹一士的官员,雍正时任云南道监察御史。乾隆皇帝即位后,着令群臣轮流到皇帝面前回答有关治国方略的问题。曹一士回答时说:“以臣愚见,要想使百姓安居乐业,没有比慎选总督、巡抚更重要的了……督抚之中有贤者也有能者,其中既有贤德又有才能者属于上等,有贤德而才能不足者次之,才能有余而贤德不足者又次之。”(民国)赵尔巽等:《清史稿》卷306,《曹一士传》:“(曹)一士疏言:‘……臣愚以为欲百姓之安,其要莫先于慎择督抚。督抚者守令之倡。顾其中皆有贤者、有能者,贤能兼者上也,贤而不足于能者次之,能有余而贤不足者又其次也。’”对曹一士这段话,我们应该注意两点:第一,他所说的这三等人都在可用之列,上等的德才俱优,自然要加以重用;二等的德好而才不足;三等的才好而德不足。他们与“有德无才”或“有才无德”者大不相同,因而都是可以用的,只是在使用中要明白谁先谁后,合理安排,并教育他们注意弥补自己的不足,逐步锻炼成长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第二,要注意曹氏对人才的排序,关键是把“德好而才不足者”排在“才好而德不足者”之前,这是有讲究的,完全体现了“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

综上所述,古人关于用人标准方面的基本观点大致有两个:一是德才兼备,二是以德为先。我们在理解古人关于用人标准的基本观点时,要注意把“德才兼备”和“德行为先”作为一个统一整体来把握,“德行为先”是以“德才兼备”为前提的,并不是强调德就可以忽略才的。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6日 11:44 来源:党建读物出版社 编辑:张青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