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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用人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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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为政万端非贤不理

如上节所述,古人认为,用人(用贤)是为政之本。这马上就涉及两个问题:第一,古代是君主政体,国家的一切事情,由君主说了算,君主是名副其实的治国理政的主宰。君主主政与用人是什么关系?贤人理政会不会妨碍君主主政?第二,治国的事务很多,有很多工作都是非常重要的。用人与其他重要工作是什么关系?把用人放在第一位,会不会影响其他工作的重要性?只有把这些问题说明白了,治天下以用人为本的观念才能为人们所理解和接受。

一、用贤理政和君主主政的关系

古人认为,君主和臣子的角色是不同的,因而在治国理政中的作用也是不同的,二者不能混淆。汉代学者刘向说:“知人者主道也,知事者臣道也。主道知人,臣道知事,勿乱旧法,而天下治矣。”(汉)刘向:《说苑·君道》。“知”这里是“主持”的意思。“知事”就是主持(或主管)某项或某地事务,古代官职有“知府事”“知县事”(简称知府、知县)等。整个意思就是:君主的职责是主持用人,臣子的职责是负责办事。只要这一老规矩不打乱,国家肯定能治理好。反之,如果君主越俎代庖,亲自去办应该是臣子们办的事,而大臣越权操纵了用人大权,那么国家肯定会乱。无数历史事实都证明了这一点。

由于君主与其他人的角色不同,因此评价他们能力高低的标准也就不同。荀子说:“作为国君,他的能力主要表现在善于用人上;而一个普通人的能力如何,就要看他自己了。”(先秦)《荀子·王霸》:“人主者,以官人为能者也;匹夫者,以自能为能者也。”接着,荀子又作了一番阐述,意思是:君主一人管理天下,还能够行有余力,那是因为他使用别人去干事;如果他凡事都要亲自去干,那么他的劳累痛苦就没人能比了,那样的话,即使是奴婢也不愿意跟他交换位置。

历史告诉我们,在治国实践中,并不是所有君主都能明白君主主政与大臣理政之间的关系。有的君主,事无巨细都揽在自己手里,只有亲自处理才放心,结果事倍功半,费力不讨好;有的君主善于抓大事,尤其注重用人,注意发现、识别和任用各类优秀人才,给每个重要岗位都安上合适的人选,结果事半功倍,天下大治,自己也做到了应付自如,游刃有余。这后一种情况,古代称之为“国治身逸”,即国家治理好了,君主还能劳逸结合,日子过得轻松愉快。

古代有很多人讲过“国治身逸”的道理。《吕氏春秋》讲了这样一件事:战国时期魏国的君主魏文侯,以卜子夏(孔子的学生)为师,同田子方(贤者)交朋友,对段干木(贤者)以礼相待,于是“国治身逸”。《吕氏春秋》接着评论道:“凡是贤明的君主,又何必亲自操劳辛苦、愁闷忧虑呢?只要抓住用贤这一要务就可以了。”(秦)吕不韦:《吕氏春秋·开春论》:“魏文侯师卜子夏,友田子方,礼段干木,国治身逸。天下之贤主,岂必苦形愁虑哉?执其要而已矣。”

国家之大,事务繁多。人们常说,皇帝“日理万机”,虽没人相信当皇帝的真的一天要处理上万件事,但也没人批评这是吹牛撒谎,因为整个国家需要处理的事务何止千万!但这么多的事全由皇帝一人处理,那是不可能的,其中绝大多数事是皇帝管不了、管不好、也不该管的事。对此,一些英明皇帝是了然于胸的。

唐代贞观四年(630年)七月,唐太宗与房玄龄等人有一段谈话,其中道理非常深刻。唐太宗问:“你们认为隋文帝是个什么样的君主?”房玄龄等回答说:“隋文帝能自觉地约束自己,使自己的言行合乎礼的要求,他勤劳思政,每天坐朝议政,有时直到太阳偏西才罢朝。凡五品以上的官员,他都亲自接见并与他们讨论国事。对守门警卫人员他也关心,还亲自传饭给他们吃。隋文帝虽说不上仁慈圣明,但也称得上是一个励精图治的君主啊。”就事论事,大臣们说得也没错。可唐太宗不以为然,讲了一大段话,见解独到,发人深省。他说:“你们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这个人的本性是看事情过于细致,而内心不圣明。心不明则有的事就看不透,看事过于细致就容易多疑。由于他自己是用欺侮孤儿寡母的手段得到天下的,所以他认为群臣不可信任。因此,事无巨细都由自己决定,尽管他累得筋疲力尽,面容憔悴,也无法把事情都办得合情合理。朝臣们知道隋文帝的想法,也就不敢再说实话,结果宰相以下所有官员,只有按旨意去办就是了。而我的想法不是这样,以天下之广,岂可独断于一人的考虑?我要选天下之才,来办天下之事,委任职务明确责任,各尽其用,这样可能更合理一些。”(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3,《太宗本纪下》。(原文较长,只录最后几句关键话)“以天下之广,岂可独断一人之虑?朕方选天下之才,为天下之务,委任责成,各尽所用,庶几于理也。”

在另一场合,唐太宗又说:“治国要得到匡正辅助,必须依靠忠良之臣。能任用合适的人才,天下自然治理得好。”“所以访求贤才比较辛苦,但任用了贤才,君王就可以安逸。”(唐)李世民:《帝范·求贤篇》:“夫国之匡辅,必待忠良,任使得人,天下自治。”“故求之斯劳,任之斯逸。”

朱元璋也讲过治国必须依靠群策群力的道理。洪武八年(1375年),他对宋濂等大臣说:“自古以来,凡是国家的君主,没有不依靠贤才辅佐而能够独自治理国家的。”《明太祖实录》卷100:“自古有国家者,未有不资贤才而能独理也。”朱元璋的论述与李世民如出一辙。清代的康熙皇帝,是中国历史上最英明的皇帝之一,他在位61年,励精图治,善于学习,总结了不少治国经验。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他对大臣们说:“我即位已五十余年了,天下太平,国泰民安,这都是依靠各位大臣做我的助手和耳目的结果啊。正如朱熹所讲的,‘为政在于用人’。”在肯定了群臣们的作用之后,康熙帝又对大臣们提出了要求:“大小官员都应真心实意,尽职尽责,要直言勿隐,敢于提出不同意见,这才是国家和百姓的福气。特别是当大臣的,要识大体顾大局,不可计较鸡毛蒜皮的小事,要注意宽厚待人。”《清圣祖实录》卷275:“康熙五十六年丁酉十一月甲戌,上谕大学士等曰:‘朕莅政五十余年,海内升平,皆恃众大臣为朕股肱耳目。朱子亦云为政在于用人。大小臣工俱宜实心任事,直言勿隐,方为社稷苍生之福。为大臣者当识大体,不可琐屑刻薄。’”

治国大计,君主不能独理,而需要贤才辅佐。这一道理,不光是那些头脑比较清醒的君主明白,那些担负一定责任、关心国家大事的臣子们更明白,只是大多数选择了沉默,因为如果直言此事,便有蔑视皇帝之嫌;所以一般见了皇帝,都是恭维“皇帝圣明”“日理万机”之类。但也有少数敢于直言的,会当面讲给皇帝听,以起到提醒或警示作用。

宋代苏辙甚至这样说:“作为君主,其最大的优点在于能够知人善任;其最大的毛病在于自己多才多能。”这话有点耐人寻味。我们如果夸奖某人多才多能,那人一定高兴得合不拢嘴。多才多能不是好事吗?帝王多才多能怎么就成了毛病了呢?苏辙继续说道:“对贤才知而善用,就如同这众多贤才的才能全都归自己拥有一样,即使想成为尧舜也是可以做到的。但是自己多才,往往会刚愎自用,虽然身边有贤才也没地方用。这样的话,君主顶多是能够做到自立罢了,就难以有什么作为了。”(宋)苏辙:《栾城集后集·史论》:“人主之德在于知人,其病在于多才。知人而善用之,若己有焉,虽至于尧舜可也。多才而自用,虽有贤者无复所施,亦仅自立耳。”原来道理是这样:一个人再聪明,也远远比不上众多贤才的集体智慧,更何况有些君主是自觉聪明,其实并不聪明。所以,做君主的要以知人善任为能,善于发挥每个人的作用,而不是什么事都要亲自处理才放心。

二、用人与其他重要工作的关系

正确认识君主主政同贤才理政的关系之后,还要正确认识用人同其他重要工作的关系。治国理政,事务繁多,其中有不少是非常重要的工作,甚至是头等重要的大事。如何看待用人与这些重要工作的关系,同样在考验着古人的智慧。难能可贵的是,古人没有用对立思维去考虑用人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对立思维者,往往一定要拿出一项工作来与用人比一比,到底哪个重要),而是把用人看作是开展其他工作的前提条件和成败关键。道理很简单,任何事情都是人干的,没有合适的人,什么事情都是办不成的。仁义治国也好,惠及民生也好,实行法治也好,巩固国防也好,治理地方也好,各项工作无不体现“为政在于用人”这一思想的正确性。

(一)用人与实施治国方针的关系

唐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跟大臣们说:“我看自古以来的帝王,以仁义治国者,国运长久;专用法律治理百姓者,虽然当时也管用,但国家败亡也快……如今我打算用仁义诚信来治理国家,希望能革除近代以来浅薄虚浮的不良风气。”黄门侍郎王珪听到这里便回答说:“道德仁义确实丧失很久了,陛下您打算移风易俗,这是万代之福;‘但非贤不理,惟在得人’。”(唐)吴兢:《贞观政要·论仁义第十三》:“贞观元年,太宗曰:‘朕看古来帝王,以仁义为治者,国祚延长;任法御人者,虽救一时,败亡亦促……今欲专以仁义诚信为治,望革近代之浇薄也。’黄门侍郎王珪对曰:‘天下凋丧日久,陛下承其余弊,弘道移风,万代之福。但非贤不理,惟在得人。’”王珪是唐太宗信任的贤臣之一,他首先肯定唐太宗关于移风易俗、“以仁义治国”的方针是正确的,然后在“但”字后对唐太宗进行了必要的提醒:您的打算是好的,但别忘了,再好的打算如无贤才来办也得落空,所以您首先还得选拔合适的人才。唐太宗马上表示赞成,并说自己做梦都想着求贤的事。

明代清官海瑞对此也有一句非常精辟的论述:“天下之事,图之固贵于有其法,而尤在于得其人。”(明)海瑞:《海瑞集·治黎策》。意思是说,国家的事,要想把它做好,方针、方法合适固然重要,而更重要的是要找到合适的人才。

王珪的“非贤不理”也好,海瑞的“尤在于得其人”也好,都是在阐述这样一个道理:要想把国家治理好,确定正确的治国方针和政策非常重要;但仅仅是有了正确的方针政策还不行,更重要的是还要找到合适的人才来贯彻落实。什么事都需要有人干,而不同的人干的效果是不一样的。这样一个明显道理,足以说明用人与实施治国方针的关系。再进一步说,制定方针政策也离不开用人。方针政策光靠君主一个人去想显然是不行的,必须发挥集体智慧;而方针政策是否正确和科学,则决定于在制定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是贤才,还是蠢才,或是歪才、奸才。可见,从确定方针政策到实施方针政策,其成效如何,始终决定于用人是否得当。

(二)用人与惠民便民的关系

儒家思想主张治国要施仁政。孔子说:“为政以德,老百姓就拥护,就好像北极星居于中央,受到众星环绕一样。”(先秦)《论语·为政篇第二》:“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如果不以德治国,不施仁政,会怎么样呢?孟子说:“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诸侯不仁,不保社稷。”(先秦)《孟子·离娄章句上》。为政不仁,自己的统治地位就保不住。因此,历代统治者都宣称自己“爱民”“利民”,其中自觉性高的还不时推出一些“惠民”“便民”的举措。针对这件事,一些有识之士就提出:如果真对老百姓好,那就要选拔一些贤才担任中央和地方的各级长官,这才是根本。

元代有一位优秀人才叫许衡,“凡经传、子史、礼乐、名物、星历、兵刑、食货、水利之类”,无所不通,受到元世祖忽必烈的重用,官至宰辅。他经常上书言事,受到皇帝表扬和器重。他对皇帝说:“治国之要,则修德、用贤、爱民三者而已,此为治本。”(明)宋濂等:《元史》卷158,《许衡传》。在讲到如何关心百姓生活的问题时,他的见解更有独到之处。他说:“百姓的欢乐和忧愁,取决于用人是否正确。若用称职的人,则百姓得其利;若用人不当,则百姓受其害。自古以来论述治国之道的,必然把用人作为第一要务……而今做事不求其本,只是想着改革一两件事务,以为这样就是便民之举了。其实很快就会看到一种弊病刚除,另一种弊病又生,经改革之后施行的事,其给百姓带来的害处,未必不比改革前的更厉害。结果是白白地折腾,恐怕最终是一点好处也没有。所以我们做臣子的希望陛下回过头来考察一下治国的历史规律,选拔任用实实在在的优秀人才,同时重视使用御史的考察权力,严格纠举弹劾和考核的职责,使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经常被提拔,使不合格的庸劣之人逐步被淘汰。那么,还怎么用得着担心全国百姓得不到安定呢?”(元)许衡:《许文正公遗书·论生民利害书》:“生民休戚,系于用人之当否。用得其人,则民赖其利,用失其人,则民被其害。自古论治道者,必以用人为先务……今不求其本,直欲改其事一二,以为便民之举,将见一弊才去,一弊复生,后日改行之事,其害民者,未必不甚于前也。徒见纷更,恐终无益。臣等伏愿皇帝陛下,顾考古道,简用实材,重御史按察之权,严纠弹考核之任,使贤者日进,不肖者日退,则天下之民,何患乎不安?”

(三)用人与法制的关系

荀子对此说过一句很有名的话,原话是这样的:“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先秦)《荀子·君道》。意思是说:世上只有把国家搞得乱七八糟的国君,而没有必然要处于混乱状态的国家;世上只有将国家治理得安定和谐的人,而没有使国家自行变得安定和谐的法律。有人将“有治人,无治法”理解为“世上只有完美无缺的人,而没有完美无缺的法律”,这可能不对,“治”在《辞海》里没有“完美无缺”的意思。还应指出的是,不能把“治人”与“人治”、“治法”与“法治”混为一谈。“法治”是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的政治主张。我国古代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刑过不避大臣,赏罚不遗匹夫”。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里强调法治胜于人治,认为已成立的法律应该得到普遍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应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也倡导法治,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现代社会的法治则更强调法律与所在社会的互动、个人与社会的和谐以及人类与自然的和谐。

荀子为什么说“有治人,无治法”呢?他有一番道理:“法不能独立发挥作用,制度也不能自我推行。得到了依法治国的合适人选,法制的作用就存在,失去了这样的人才,法制的作用就会消亡……有了好的人才,法律即使是简约,也能达到周全的效果;没有好的人才,法律即使是又多又细,也不会得到及时实施,不能适应事态的变化,足以造成混乱。不懂得立法的根本意义而只着眼于法律条文的数量,法律虽多,遇到具体问题时还是会乱。”(先秦)《荀子·君道》:“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

元代大臣许衡在上书中专门论述了用人和立法在国家行政事务中的重要地位,主张二者的关系应该是相互配合和协调。他说:“中书省(元代中书省是最高行政总汇,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的政务不胜其烦,然而它的核心任务在于用人、立法而已。”“管理人,靠的是法;而执法守法,靠的是人。用人和立法如能相互维系协调,上安下顺,那么宰相大臣们在朝廷上就可以悠闲自在,不烦不劳,这就可以体现出‘中书省’的‘省’的意思来了。”(明)宋濂等:《元史》卷158,《许衡传》:“中书之务不胜其烦,然其大要在用人、立法二者而已矣……夫治人者法也,守法者人也。人法相维,上安下顺,而宰执优游于廊庙之上,不烦不劳,此所谓省也。”

明代人吕坤对完善法制与用人之间的关系,说得也很明白。他说:“有美意,必须有良法,乃可行;有良法,又须有良吏,乃能成。”(明)吕坤:《呻吟语》卷上。有了治国的美好愿望,必须有良好的法令;有了良好的法令,还必须有好的官吏。好的法令使美好愿望有了可行性;但能不能成功,使可行性变为现实,关键还要看能否用到合适的人才。

对于用人与法制的关系,体会最深的当属最高统治者(糊涂者除外)。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十一月,苏州有一名百姓向皇帝献上了自己关于实现国家安定的六条建议“治安六策”。朱元璋看完后向身边的近臣作了一番评论:“此人有忠君爱国之心,但并不懂得治理国家之道。君主之心当以爱民为主,治国之道当以用贤为先。实现国家安定的途径在于得到贤人,不是单纯依靠法制(‘不专恃法’)。现在这个人首先说用法,这是不懂治国实际。”《明太祖实录》卷140:“洪武十四年十一月乙巳,苏州府民有上治安六策者。上览之,以示近臣曰:‘此人有忠君爱国之心,但于理道未明耳。盖人主之心当以爱物为主,治国之道当以用贤为先。致治在得人,不专恃法。今此人首言用法,不知务也。’”实现国家安定,关键在于得到贤人。“治安策”不管有几条,如果没有抓住这个关键,那就是走偏了方向。“不是单纯依靠法制”,这话也很有讲究,就是说法制还是必要的,只是在强调法制建设时,不要忘了用贤这个根本。

总之,古人对于用人与法制的关系认识还是比较全面的。法制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良好的治国愿望和治国方案要通过一系列法律法令体现出来,法律法令对官员的行政行为和百姓的个人行为都有相当的规范作用和约束作用。但是,法律是人制定的,也是靠人去执行的;法律是否优良,取决于制定者是否贤良;法律的执行效果也取决于执行官员们是否廉洁奉公。因此,关键还是在于用人。

(四)用人与治理地方的关系

国家之大,治理地方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皆出自中央,但贯彻落实得如何还要看地方。只有各个地方都治理好了,整个国家才算治理好。那么,这治理地方与用人又是什么关系呢?

说起地方治理的事情,古人经常提到“子贱治单父”的故事。春秋时期,孔子的学生子贱治理一个叫单父的地方,人们见他不常出门,还经常很悠闲地弹琴,可是单父治理得不错。孔子的另一位学生巫马期治理单父时,做法正好与子贱相反,整天忙碌得不得了,“以星出,以星入”,早晨顶着星星出门,晚上顶着星星回家,日夜不休,事必躬亲,这样做的结果,单父同样治理得很好。巫马期心想:我费了这么大劲,子贱不费劲,而效果却差不多,这是为什么啊?他向子贱请教,子贱说:“我任人,子任力。”意思是,我任用贤能的人帮我治理,我自己自然就安逸;你完全靠自己的力量去办事,自然就劳累。通过这件事,人们都说子贱是一个德才兼备的管理人才。(汉)韩婴:《韩诗外传》卷2:“子贱治单父,弹鸣琴,身不下堂而单父治。巫马期以星出,以星入,日夜不处,以身亲之,而单父亦治。巫马期问于子贱。子贱曰:‘我任人,子任力。任人者逸,任力者劳。’人谓子贱则君子矣。”

子贱治理单父的经验告诉我们:即使是单父这样一个不大的地方,要想治理好,也要把使用人才放在第一位。像巫马期那样,不重视用人,凡事都要亲自动手,披星戴月,才勉强为治。由此可以推断,要治理好比单父更大的地方,巫马期的办法就肯定不管用了。因此,治理地方头等重要的事情,仍然是用人问题。

唐太宗是一个治理国家的能手,他的经验之一就是十分重视地方长官的选用。贞观二年(628年),他对侍臣讲了一段话,既讲了他重视地方官的原因,也讲了他采取的办法。他说:“我每天夜里常常思考百姓的事,有时想到深更半夜还不能入睡,唯恐都督、刺史不能胜任抚养百姓的重任。为此我在屏风上写下他们的名字,无论是坐着还是躺着都能看到,如果谁做了什么善政,我也写在他的名字下边。我居住在深宫之中,所见所闻有限,所能委托的唯有都督、刺史,这些人实在是与国家的安定和混乱密切相关,所以治理国家特别需要得到贤能之人。”(唐)吴兢:《贞观政要·论择官第七》:“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朕每夜恒思百姓间事,或至夜半不寐。惟恐都督刺史堪养百姓以否。故于屏风上录其姓名,坐卧恒看,在官有善事,亦具列于名下。朕居深宫之中,视听不能及远,所委者惟都督刺史,此辈实治乱所系,尤须得人。’”

本来唐太宗对选用地方长官一事就非常重视,却还有人不断提醒。贞观十一年(637年),侍御史马周在一次给唐太宗的上书中又强调说:“百姓能够安居乐业的唯一依靠,就在刺史、县令。如果能选用到合适的贤才担任刺史、县令,那么陛下您不用多管,就可以无为而治了。”(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195:“侍御史马周上书:‘……百姓所以治安,唯在刺史县令,苟选用得人,则陛下可以端拱无为。’”唐太宗听后对马周的话称赞了好半天,然后对侍臣说:“刺史由我亲自选拔;对于县令,朝官们每人举荐一人让我决定。”

对于地方治理好坏,关键在用人的道理,有些看似平庸的君主对此也有比较清醒的认识,清代的道光帝就是一例。清代的张集馨著有《道咸宦海见闻录》,其中说到道光十六年(1836年),他被任命为山西朔平府知府,赴任前,道光帝亲自召见他进行了一番教导,其中讲道:“你的操守学问,我早就知道,但管理下属官吏的能力如何,还要看你为政的实际情况。做京官和做地方官有所不同,你虽不至于做坏事,但如果持身虽严而不能督察下属官吏,那也是没有完成我给你的任务。州县人员很杂,三教九流都有,你要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告知总督巡抚。”说到这里,道光帝抛出了一句掷地有声的话:“我岂肯以好好地方,听人糟蹋耶!”接着,又语重心长地对张知府说:“‘得人则地方蒙其福,失人则地方受其累。’你读书明理,不用我再给你多说了吧。”读到此,我们也能感到,道光帝是作了一次很不错的任职谈话!

(五)用人与国防的关系

自春秋战国以后,历史上关于优秀将帅决定战争胜利、庸劣将帅导致战争失败的实例比比皆是;但作为皇帝,能够深刻认识到用人得当对于保境安民之作用的,并不是很多。往往是胜利了,却不知是怎么胜利的,以为是“天威所至”;失败了,又不知是怎么失败的,哀叹“天不佑我”。北宋徽宗直到父子宗室及满朝文武大臣全都做了金兵俘虏,也并不知悔恨自己重用蔡京、童贯之流的错误。明末对付清兵屡遭失败,后来在袁崇焕指挥下取得暂时胜利,皇帝却将首功归于阉党头子魏忠贤,连他的孙子也被封为“伯”,同时对袁崇焕却找了一个理由撤销了其巡抚职务。像这类昏君,又怎能不被灭亡?

在优秀人才对于保境安民的作用方面,英明君主的认识是清醒和深刻的。唐太宗关于用人得当胜于数千里长城的论述,就是典型一例。唐代的知名将帅李,本姓徐,名世,《隋唐演义》里多称呼他的字,叫徐懋功,隋末参加瓦岗军起义,起义失败后降唐。因屡建大功,被皇帝赐姓李,后来还被封为英国公。这个人很会用兵,史称他每次行军打仗,策划周密,临敌应变自如,指挥正确,行动得当。隋代及唐初,北面的突厥非常猖狂,经常南侵进行掳掠。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任命李为并州都督,镇守边疆。经过一番较量后,“突厥甚加畏惮”,很害怕他,“畏威远遁”,逃得远远的,不敢再到边界作乱。唐太宗对大臣们说:“隋炀帝不懂得精心选拔贤能人才来镇守边关,保护百姓,只知道把长城修得远远的,大量驻扎军队来防备突厥。他头脑糊涂,竟然到了这种地步。我现在委托李到并州当都督,就使得突厥畏惧我军威力而远逃,边塞城池安静,岂不胜数千里长城吗?”(唐)吴兢:《贞观政要·论任贤第三》:“太宗谓侍臣曰:‘隋炀帝不解精选贤良,镇抚边境,惟远筑长城,广屯将士,以备突厥,而情识之惑,一至于此。朕今委任李于并州,遂得突厥畏威远遁,塞垣安静,岂不胜数千里长城耶?’”李在并州镇守十六年,边境一直平安无事。修筑长城,在古代军事上固然有一定作用,但它毕竟是一种死的防守工事,如无良将镇守,照旧无用。要想做到保境安民,最重要的还是要选用能够审时度势、指挥得当、用兵有方、攻防自如的优秀人才做统帅。而作为皇帝来说,只要对这些优秀人才给予充分信任、大力支持就可以了。唐太宗关于精选贤良胜于数千里长城的观点,所表现出来的远见卓识,确实是一般帝王所难以企及的。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6日 11:44 来源:党建读物出版社 编辑:张青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