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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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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篇 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加强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一、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党的十六大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出发,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5年1月3日,党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这是党中央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

  2008年5月13日,党中央制定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工作规划》总结了《实施纲要》颁布以来取得的经验和成就,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方面提出了今后五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005年1月11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指出,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加快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多次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战略方针,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中央先后召开有关会议,强调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努力使三者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发挥整体效能。

  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以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为基本遵循和重要抓手,各地各部门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督促整改、推动工作,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强调将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了反腐倡廉建设在党建工作中的战略定位,使党的建设由“四位一体”发展成为“五位一体”。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2009年5月,中央纪委印发了《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试行)》,明确了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方式方法。各地区各部门以贯彻实施《检查办法》为契机,扎实做好反腐倡廉基础性工作,全面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

  二、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开展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008年11月,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严峻形势,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长期又好又快发展战略全局,及时调整宏观经济政策,作出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决策。为保证这一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中央成立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牵头的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通知》,并组建24个中央检查组,分赴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008年5月,监察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着力纠正违反耕地保护制度的行为,并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重点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新上项目用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查办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力度,坚决纠正破坏、浪费土地资源以及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中弄虚作假的问题,严肃处理违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的行为,促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

  2011年4月,经中央批准,由中央纪委牵头,成立了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保证。2011年9月,中央领导小组组织10个检查组分赴20个省区市开展集中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了一批突出问题,并向中央提出有关建议,保证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顺利进行。

  加强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央要求重点对以下七个方面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二是管理通胀预期有关工作落实情况,三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情况,四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五是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六是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七是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加强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的监管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中央成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文件,并召开会议部署落实,要求有关部门把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紧紧围绕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实施,强化监管,加强督查。与此同时,从5月30日起,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相关省份先后多次组织专项检查组赴灾区和有关单位进行检查,对救灾和重建资金物资使用、捐赠款物移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并及时通报了一批贪污、截留、挪用救灾款物的违纪违法案件,给予741人党纪政纪处分,起到了明显的警示和教育作用,确保了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其后,在玉树强烈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及部分地方严重旱灾、洪涝灾害发生后,中央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玉树抗震救灾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

  健全和完善抗震救灾监督检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根据中央的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健全和完善抗震救灾监督检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形成严密有效的监督网络,开展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

  加强对中央关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民族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005年5月,中央召开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胡锦涛同志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要求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其后,中央又于2010年1月和5月召开了西藏和新疆工作座谈会,全面分析了西藏和新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西藏新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重大政策措施。中央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区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监督和促进援藏、援疆重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规范运行,有力地促进了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加强对廉洁办奥运、廉洁办世博、廉洁办亚运工作的监督检查

  2008年8月8日,第29届奥运会在北京举行。从奥运筹备一开始,中央就组建了奥运会监督委员会。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部署,坚持节俭办奥运、廉洁办奥运的方针,加强对中央关于筹办北京奥运会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及场馆建设、市场开发、资金使用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监督检查,确保了奥运筹办工作规范有序、廉洁高效。

  在全面学习借鉴廉洁奥运经验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坚持把廉洁办世博、廉洁办亚运工作纳入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筹办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融入筹办工作每个环节,取得了显著成绩。

  三、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力度,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职位多高,只要违反了党纪国法,就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切实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党的十六大以来,坚决查处了陈良宇、薄熙来、刘志军、杜世成、郑筱萸、许宗衡等一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打击各种经济违法犯罪活动。2005年8月16日,中央部署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并成立中央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2006年2月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对治理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要求突出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六个重点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力、质检、环保等重点方面,一项一项抓好工作的落实。从2007年11月至2011年12月,全国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69451件,涉案金额181.61亿元,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协调机制

  在加大办案力度、严惩腐败分子的同时,各地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党委的组织协调职责, 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在办案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与检察、审判、公安、司法行政、审计等协作配合,完善跨区域、部门(行业)和境外协作办案及防逃追逃追赃机制,进一步努力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

  多年来,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访、举报一直是发现案件的主渠道,在揭露腐败、提供案件线索乃至查清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书信仍然是目前群众信访举报的主要形式,近几年来中央纪委监察部每年收到群众来信都在20万件以上。同时,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充分利用网络举报平台,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办案能力。

  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根据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精神,中央办公厅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有关办案措施的意见,中纪委下发了《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要求,认真改进办案方式方法、规范办案工作程序、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严肃办案纪律,同时,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教育培训,仅2009、2010年就对全国2000多名县纪委书记、400多名市纪委书记、850多名市辖区纪委书记进行了集中培训。

  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

  为确保教育经费管理和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严防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各地各部门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与推进教育行风建设结合起来,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完善信访举报反馈、行风问题督办、校务公开、行风评议等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特别是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等,治理教育乱收费取得阶段性成果。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随着各项医保制度在全国普遍实施,我国建立起了世界上最大的医疗保障网。与此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卫生、财政、工商等部门,深入治理医疗卫生领域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查处医药领域不正之风问题力度不断加大。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国共查处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政府卫生投入资金和基本医疗保障基金问题5588个,涉及金额3288万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乱收费等问题13387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3030人。

  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

  大力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廉租住房计划落实、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央补助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着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认真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切实把保障性住房真正建成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廉洁工程。 

  认真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

  中央采取积极措施,深入开展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2010年,在全国开展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中,各地通过对2007年至2009年的强农惠农资金进行拉网式梳理和清查,发现违规问题23765个,涉及资金175亿余元。积极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和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清查工作,纠正和查处了各种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等问题,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保证了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得到较好落实,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2009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根据中央安排,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2010年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会同中央扩大内需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了两轮扩大内需和工程治理联合检查。2011年,针对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市政等重点领域,围绕决策审批、规划设计、土地出让、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等重点环节,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5个检查组开展集中检查。

  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

  从2008年4月起,中央纪委组织有关部门在全国开展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2008年8月,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就因公出国(境)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实行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经费审核与外事审批联动、因公出国(境)不得使用预算外资金、因私渠道出国(境)不得用公款报销等内容作了严格规定。2009年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要求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严禁以公务考察为名出国(境)旅游。

  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从2009年开始,中央决定首先在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2010年扩展到社会团体(含公募基金会)和国有企业。在治理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坚决执行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有关规定,逐步统一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补贴项目和标准,规范津贴补贴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禁止乱发津贴补贴和违规发放其他福利;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三年来,共发现“小金库”60722个,涉及金额315.86亿元,受到责任追究10429人,纠正违规资金235.23亿元,其余违规资金正在纠正之中,“小金库”问题多发高发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

  2011年4月5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央纪委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在清理和规范工作中,有关部门主要从活动审批、经费管理、领导出席三个关键环节入手,强化监督,规范行为。2011年,全国共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6763个,涉及资金约44亿元,其中保留4214个,撤销2549个,撤销率为37.7%,共节约资金12.3亿元。

  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

  2011年4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专项治理工作作出全面部署,重点解决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6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派出35个督导组,对100个中央部门和22个省区市进行重点督导,清理出超编、超标等违规公务用车19.96万辆,一般公务用车新编制数比车辆实有数减少4.4万辆,中央和国家机关一般公务用车实有车辆减少35%。

  五、加大预防腐败力度

  建立预防腐败协调机制

  2007年9月13日,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判断形势,为深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协调各部门预防腐败工作,增强预防腐败能力,提高预防腐败工作专业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此后,各省(区、市)预防腐败部门陆续成立。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的预防腐败局正式揭牌成立。

  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

  2010年1月18日,中央下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并充实完善了相应的实施与监督制度,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学习宣传工作。

  2011年,中央纪委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各省(区、市)认真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不断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一些地方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筹建和命名了一批廉政教育基地或警示教育基地。据统计,全国现有省级警示教育基地56个、地市级基地350个,每年接受教育的党员领导干部达70多万人次。

  2010年,中央纪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大力培育和弘扬廉洁价值理念,树立领导干部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价值理念,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并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学校、农村、企业、家庭等社会各领域,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在参与中自觉增强廉洁意识。

  健全党内监督制度

  2003年12月和2009年7月,党中央先后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这三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开展巡视工作 强化监督制约

  党的十六大以后,中央颁布实施党内监督条例,把巡视确立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中纪委、中央组织部以及各省(区、市)党委组建了专门巡视机构和专职巡视队伍,积极开展巡视工作,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党的十七大把巡视制度正式写进党章。在中央的领导下,巡视工作边实践边探索,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巡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2009年6月30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和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综合运用多种制约和监督形式,整合监督资源,不断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加强反腐倡廉对外宣传,加大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力度

  中国重视反腐败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68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06项各类司法协助条约。中纪委和监察部同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反腐败机构开展了友好交往,与俄罗斯等8个国家的相关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中国于2005年批准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全面、客观地介绍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反腐败和廉政建设重大问题上的政策主张、主要做法以及所取得的成就。

  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党的十六大以来,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预防和治理腐败。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司法体制、财政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等改革,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10年来,国务院进行了5次清理,共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183项,占原有审批项目总数的60.6%,各省(区、市)本级取消调整3.7万项,占原有审批项目总数的68.2%。

  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行政监察法,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促进政府部门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推动政风建设。

  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在党的领导下,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制度,以及深化党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近年来,这一“阳光工程”在全国的城市、乡村、企业蓬勃开展,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在“三公开”中,政务公开是核心,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是基础。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010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1年1月,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正式成立。2011年7月,审计署制定出台《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发展,对于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各地各部门全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建设,不断拓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逐步扩展到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经济政策和决策、实施经济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010年11月,中央印发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修订后的《规定》充实完善了责任内容,使责任内容紧紧围绕教育、监督、制度、改革、纠风、惩处六个主要方面展开,健全完善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关地区和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科学统筹,兼顾全局,坚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努力使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呈逐年上升趋势

  党的十六大以来,通过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明了党的纪律,保证了中央政令畅通,有力地保证了党和国家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捍卫了党纪国法的尊严,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纯洁了党的组织和队伍,增强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持和发展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据国家统计局民意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呈逐年上升趋势,2003年的满意度为51.9%,2008年为65.5%,2010年达到70.6%;人民群众认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不同程度遏制的比例2003年为68.1%,2008年为81.6%,2010年达到83.8%,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国际社会给予积极评价,认为中国的反腐败成绩是“足以同在中国这样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解决温饱问题、极大地消除贫困相提并论的一个巨大贡献”。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4日 11:55 来源:党建读物出版社 编辑:阮玉秀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