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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干净担当:做最好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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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修炼组织纪律素质,做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

遵守党纪国法:遵章守纪,争当表率

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党纪国法是从政做人的底线,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也是触碰不得的高压线,更是党员干部实施自我保护的生命线。从中央查处周永康、徐才厚等人违纪违法案件,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党纪国法不是软约束,法纪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更没有例外。

历史上,没有一个统治集团不注重制定和执行纪律。因守纪律而胜、因无纪律而亡者不胜枚举。北魏末年,驻守北方各镇的兵民不满北魏王朝暴政而纷纷起义,虽然人多势众,但毫无纪律,结果被朝廷镇压。后来高欢起兵,尽管征召的大都是原起义兵勇,但他首先申明纪律,严肃号令,凡违纪违令者,一律严惩不贷,甚至格杀勿论。由于有严格的军纪约束,昔日的乌合之众终成为英勇顽强的军事力量,在后来韩陵等多次重大战役中屡屡获胜,成为北魏王朝的终结者。由此不难看出,纪律是一个组织或集团的生命,没有纪律约束的组织或集团是不可能实现最终理想目标的。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只有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全体社会成员都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才能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创造良好社会氛围,才能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也才能谈得上实现公平正义、推进社会和谐。

置身改革发展的时代大潮,面对越来越多的诱惑和考验,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坚决执行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逾越法律、纪律和道德的底线,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真正敬畏法纪,树立法治信仰,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纪守法。

党员干部首先要遵守党的纪律。严密的组织纪律性,是我们党的一个鲜明特征。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形成了纪律严明这个光荣传统和巨大优势。毛泽东同志提出:“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周恩来同志指出:“要把我们党造成一个有铁的纪律的、战斗的党,首先就是党员得有自觉性。”在革命战争年代,党领导的人民军队纪律严明,秋毫无犯,《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深入人心,行军路过苹果园不吃群众一个苹果;打进城市露宿街头,不扰市民。正是因为有铁的纪律,顽强的作风、亲民爱民的行动,我们党才能从小到大、由弱到强,最终赢得执政地位。早在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同志就根据党的历史经验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可以说,广大党员干部严守党的纪律,是我们党不断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的“密码”。

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对党员干部而言,如果说遵守国家法律是基本义务,那么遵守党的纪律则是基本要求。习近平同志强调:“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其相应的职责,承担各自的责任。一是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讲原则、讲规矩,锻造政治品格、坚定做人准则、激发信念精神,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真正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大风大浪面前立场坚定、关键时刻经得起任何考验。二是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切实做到“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坚决反对自由主义、软弱涣散和独断专行,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三是要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党的群众纪律是我们党一贯强调的重要纪律。党的群众纪律要求党员干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随时随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不允许以权谋私搞特殊化、不允许欺压群众,更不允许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遵守党的群众纪律,就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意气风发地带领人民群众奋勇前进。四是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宣传工作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重要的导向作用。遵守宣传纪律,做好宣传工作,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反的舆论。勇于站在风口浪尖讲真话,敢于在众说纷纭中发声音,厘清是非曲直,引导思想舆论。五是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保守党的秘密是保证党的信息安全的重要前提,也是党的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在当今信息化时代,特别是网络和电子传媒十分发达的情况下,稍有不慎,就会使党和的机密外泄,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每一个党员干部必须把遵守保密纪律,严格按保密制度办事,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更何况是党员干部呢?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是落实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是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党员干部理应成为自觉遵纪守法的模范。

常怀敬畏法纪之心。法纪既是约束,也是保护。在面对党纪国法时,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心存敬畏和戒惧,不要心存侥幸,常律己,以正身。只有警钟长鸣,才能警笛不响。《明史》记载,朱元璋一次早朝后问群臣:“天下何人最快活?”大臣们众说纷纭,有说功成名就者快活的,有言金榜题名者快活的等,这时,有位叫万纲的大臣说:“畏法度者最快活!”朱元璋听后点头称是,露出了满意的笑容。心有所敬,行有所循;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敬畏党纪国法、遵守法律法规者,工作快乐自由,生活踏踏实实。党员干部要严守从政准则,恪守职业操守,正确认识自身岗位,正确看待手中权力,时时警醒自己、处处检点自己、事事约束自己。

自觉学习法律法规。知法才能守法。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党内颁布的规定条例。在深入学习宪法国家根本大法、民法、刑法等基本法律和相关法律法规、《党章》之外,还要重点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学好这些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内在要求、规定约束,充分认清党纪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认清违法乱纪的严重后果,掌握用权做事的行为准则,知道什么可行,什么不可行,切实做到有章必循、有法必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这是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党员干部通过带头学法、普法、信法、遵法、守法、用法,不做违法乱纪的事,切实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现实中,人民群众更多地不是从法律条文,而是从身边党员干部的法治实践中感受法律的权威,树立法律的信仰,确立法治的意识。党员干部一定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敬畏法律法规,守法纪、守规矩、守本分,真正做到清清白白为官、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干事。处事遵循法律,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和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权威性和法治的优越性,进而带动整个社会形成守法遵规的良好风尚。

切实增强法治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发动机。党纪、国法的条文只有变为自觉的意识、理念和精神才有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首先应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素质和能力。长期以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习惯于人治思维,缺乏法治思维,遇事总喜欢采用行政手段来解决问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严重违背了法治精神,损害了人民权益,也破坏了法治权威和法治秩序,导致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信大不信小、信上不信下。据报道,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秘书长兼法制办主任武志忠,在决定将办案经费抵押到银行搞房地产开发时,就曾有人提醒他:“拿公款抵押办贷款不合适,那得经自治区政府批准,而且自治区政府也不会同意这个事。”但武志忠却口出狂言:“我是谁?我是自治区政府的副秘书长,我就能代表政府,我说了就算!”正是这种独断专行、目无法纪的官僚作风,让武志忠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持依法执政,用法治理念引领社会发展、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发展难题,进而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4日 09:38 来源:新华出版社 编辑:张青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