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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国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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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使用“中华民国”

就在开国大典前几天,《共同纲领》草案的一些代表提出,用简称“中华民国”不好,要去掉这个简称。他们的理由是,蒋介石的反动统治已经把“中华民国”搞得威信扫地,即将建立的新中国,是与过去国民党统治的“中华民国”有本质区别的,现在不宜再用这个国名简称。但有人则提出,仍应该用这个简称。他们的理由是,“中华民国”是孙中山先生创立的,新中国应与孙中山创立的“中华民国”有一种延续关系。“中华民国”国名使用了38年,在普通民众中已经形成习惯了,应该用这个简称。提出这种意见的,是对辛亥革命有很深感情的人。

会上出现了这两种不同意见。而此时是9月25日,距开国大典日子已经很近了,确定新中国国名迫在眉睫。但是,毛泽东仍从容淡定,并没有立即下结论。为了慎重起见,毛泽东决定,由中共中央出面,再召集一些重要人物开会研究新中国国名问题。由于时间紧迫,毛泽东和周恩来商量后决定,第二天就召集这次座谈会,周恩来、林伯渠受毛泽东委托,以邀请各位民主人士到东交民巷六国饭店出席午宴并商讨重要问题的方式出面召集,拟定参加这次座谈会的名单连夜确定,并且连夜送出请柬。

9月26日,接到邀请的三十多位民主人士齐聚六国饭店。周恩来、林伯渠受毛泽东的委托召开的座谈会顺利举行。在与会的这些人中,有许多人是参加过辛亥革命的老人。请他们来,主要是讨论新中国国名是否要用“中华民国”,是否简称为“中华民国”的问题。

座谈会一开始,周恩来就开门见山。他说,今天请来赴宴的,除几个人外,都是辛亥革命时期的长辈……各位在讨论三大文件时,都看见了共同纲领中的国号之下有一个简称中华民国的括弧。关于这个简称,有两种不同意见,有的说好,有的说不必要了。新政协筹备会上有代表提出,还要用“中华民国”作为国名。有的代表则不同意用。常委会特地叫我来请教老前辈,看看有什么高见。

首先发言的是中国民主建国会的黄炎培。黄先生早年参加辛亥革命,算是辛亥革命的老人了。他提出,国名还是留一个简称“中华民国”的好,理由是:由于中国老百姓落后,感情上习惯用中华民国,一旦改掉,会引起不必要的反感。留个简称,是非常必要的。稍稍停顿了一下,他又补充说,政协会议三年一届,三年之后,我们再来除掉,并无不可。紧接着,廖仲恺的夫人何香凝发言,她说:“中华民国是孙中山先生革命的一个成果,那是用许多烈士的鲜血换来的。关于改国名问题,我个人认为,如果能照旧,用它是好的。如果大家不赞成,我就不坚持自己的意见了。”这位辛亥革命的老人委婉地表达了她的意见。

黄炎培和何香凝的意见,基本上是代表保留“中华民国”国名的。他们也知道,即将建立的新中国是与过去的“中华民国”不同的,但是,他们对于辛亥革命,对于孙中山领导的革命,感情很深,希望新中国国名能保留一点那个时代的标记。只是他们表达自己意见的方式比较委婉。

参加会议的另外一些人则反对保留“中华民国”国名简称。接着黄、何二位的话头而发言的,是前清进士周致祥。他说:“我反对简称‘中华民国’,群众对这个名称没有好感,我主张就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着,司徒美堂发言,他说:“我是参加辛亥革命的人,我尊重孙中山先生,但对于‘中华民国’这四个字则绝对无好感。我们试问,共产党所领导的这次革命是不是跟辛亥革命不同?如果大家都认为不同,那么我们的国名应该叫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要什么简称。”人口学家马寅初发言说,简称不伦不类,不像话。教育学家车向忱发言说:“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老百姓是不是反对呢?我看不见得。就是老百姓不适应,也是个教育的问题。”中国民主同盟会主席张澜发言,主张去掉“中华民国”简称。陈叔通也赞成去掉“中华民国”的意见。法律学家沈钧儒发言说,政协会议三大文件里加上简称中华民国的括弧是法律上的一个大漏洞。遍观世界各国的国名,只有字母的缩写,而没有载之于立国文件上的其他简称。民主人士张元济发言,也表示赞成去掉“中华民国”简称的意见。

经过大家讨论,多数人的意见是不要用“中华民国”国名,也不用简称。周恩来最后说,我要把这些意见综合送主席团常委参考,并由主席团常委做出最后决定。

9月27日,政协一届全体会议继续开会。这已经是新政协会议第六天的会议。在这次会议上,主席团常委会把国名问题拿到代表中讨论。

与会绝大多数代表不赞成用“中华民国”国名,也不赞成用“中华民国”简称。而且持这种意见的多数是来自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的代表。有的民主人士的反对意见很激烈。有的人说,难道说我们以后还要喊两个口号,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一个是中华民国万岁?难道我们以后在公文中还要用两个纪年,一个是公元纪年,一个是民国纪年?

经过代表们的认真讨论,绝大多数代表赞成新中国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不赞成用“中华民国”,也不赞成国名简称为“中华民国”。过去坚持用“中华民国”国名或者至少用简称“中华民国”的人,思想上也想通了。他们在和与会代表的讨论中,进一步认识到,现在我们要建立的新中国,与过去的中华民国,性质完全不同,不宜再用“中华民国”的国名。他们愉快地接受了绝大多数代表的意见,赞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

至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新中国国名得到最终确定。新政协决定,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写进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称谓正式公之于全世界。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在开国大典上,以洪亮的声音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2日 15:12 来源:当代中国出版社 编辑:代影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