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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政治制度及其初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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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多党合作,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格局。苏共二十大后,毛泽东和中共中央鉴于苏联模式中存在的严重问题,特别强调发展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还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样,就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作了明确揭示。

  1956年6月25日,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在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指出:“中共中央已经提出了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同存在,互相监督,首先是对共产党起监督作用的方针。这是一个重大的方针,这个方针的提出,同时就是再一次地宣告,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是共产党的一条‘固定不移’和‘永远不变’的原则。”

  在1956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大上,刘少奇代表中央所作政治报告中,不仅重申了中共对民主党派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而且对为什么要采取这个方针作了解释:“我们现在还有缺点,将来也一定还有缺点,并且不可能没有错误。我们当然首先要加强党内的自我批评和依靠广大劳动人民的监督来消除这些缺点和错误,同时,我们应当善于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和批评中得到帮助。”为此,应当采取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不仅领导中国人民建立了一套崭新的政治制度,而且敢于冲破苏联模式的束缚,不断探索,与时俱进,大胆地对政治体制和政治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调整,取得了许多重大成效,也积累了不少政治体制改革方面的宝贵经验。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中共八大政治报告及相关决议,对这些成果作了科学的概括。■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9日 11:08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辑:曹征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