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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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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之基

人类历史表明,公私利益关系至为根本,一旦扭曲,公私治理关系就可能异化。

人类之文明史,实为公私关系之博弈史。一个族群正是对公共服务存在需要,才会寻找此种服务的提供者,权利与义务随之而生,权力体系由此设定。

自狩猎采集转入农耕之后,氏族之王正是因为能够提供观象授时之类事关粮食生产、氏族存亡的公共服务,才成其为王,并正当享受氏族成员的供奉。

随着农业剩余的增加,一部分人定居于城市,对公共服务存在经常性需要,便以缴税方式雇佣政府提供服务。政府之合法性在其履职,否则便会导致权力重构。放大至一国,其理亦然。

人类的故事实为公私“爱情”之故事。作为公权的一方,政府在哪里提供的服务越好越多,哪里的私权(土地使用者的财产权)便会增值。

公共服务难以均衡分布,靠近优质公共服务设施的不动产拥有者,能够通过不动产增值切割到更多的社会红利。而支撑公共服务之财政取之于公,如无良善的制度安排,任其化公为私,将社会财富向不动产拥有者转移,令其不劳而获,则会导致公共财政难以为继,甚至出现阶层分化、社会断裂,使公私之“爱情”沦为悲剧。

以上关系,公私双方皆须参悟,并以此作为订立社会契约的认识基础。否则,彼此之间难免“横征暴敛”,国破家亡之际尚能共克时难,平常日子却打理不好。

公与私,互为表里,对立统一。无私则无公,反之亦然。考察此种关系,实乃洞见文明之不二法门。社会转型,说到底,公私关系之转型也。

新中国成立之后,公私关系经历了剧烈变革。在计划经济时代,存量不动产“充公”,增量不动产“姓公”,公权覆盖一切。不动产交易市场不复存在,土地无偿使用,不劳而获的财产性收入随之消失,公共财政却失去了支撑。公共服务创造的社会财富在土地中沉睡,由“单位”或“单位人”免费使用。唯可返还财政的方式是,公共服务补贴国有企业,后者通过利润上缴,十分脆弱。

政府已无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单位办社会成为无奈的选择。在一个由“公家”举办的社会里,公共服务捉襟见肘,并按行政级别,以官本位的方式供应。

社会人格发生扭曲。人们甚至连谈情说爱、谈婚论嫁,都会向“公家”汇报,今日看似匪夷所思,彼时却是必然——因为“公”才是“家”,你的那个家,房子得靠“公家”分。

人们曾经相信,由“公家”垄断社会资源,能够带来最多的福利与自由。可事与愿违。显然,这不是新社会建设者理想的结果,肇始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由此催发。

1998年,中国城镇居民经历了一场刻骨铭心的住房制度改革,他们被允许以成本价购买公房产权,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可维之权。此后,不动产的财产权属性显灵。“50个上海一样的大都市”在中国崛起了,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应,推升着不动产价值,

公共财富迅速转化为不动产拥有者的财产性收入。

人们发现,不动产如同股票,明白无误地切割着社会增值;不动产似财富之阶,被高涨的价格越垒越高,你迈不上这道台阶,社会增值便与你无关,甚至,在攀爬之中,你可能沉沉跌入谷底。

城市规划学者赵燕菁十余年如一日地揭示着这样一个事实:“不动产价格上升导致了两种完全不同的财富分配效果——有房产的居民即使不努力,财富也会自动增加;无房产的居民,即使拼命工作,拥有不动产的机会,也会因不动产价格的迅速上升越来越渺茫。这样,房地产在城镇化过程中现出了一道巨大的‘资产鸿沟’,任其发展,这条鸿沟就可能锁定不同社会阶层流动的渠道,造就并不断扩大绝望的社会阶层。要避免出现这样的问题,就必须在城镇化过程中,以适宜可行的政策,最大规模地将无房产者转变为有房产者。”

他提出对策:以“先租后售”的营建方式,最大规模利用金融资本,实现保障性住房的广覆盖。假设50平方米保障房的全成本是20万元(土地成本2000元/平方米,建安成本

2000元/平方米),一个打工者租房支出大约500元/月,夫妻两人每年就是1.2万元,10年就是12万元,15年就是18万元。届时,只需补上差额,就可获得完整产权。只要没有购买商品房,每个家庭都可以享受一次成本价保障房。而拥有不动产的家庭,都可以通过不动产升值,自动分享财富的增长。

在过去的十多年里,他的文章一次次见载于《瞭望》诸刊。他的大声疾呼,会不会成为空谷足音?

“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既然公共服务和社会进步增值了私权,就应该对后者的不劳而获开征财产税,以此作为返还公共财政的方式,实现涨价归公。

时至今日,在西方国家,以不动产税为核心的财产税,已成为城市税收的主体,公私关系呈现“公共服务投入→不动产增值→不动产税增加→更多的公共服务投入”之良性循环。

新中国成立后,城市政府进行房地产总登记,对公逆产予以清管,对房地产私有者发放房地产所有证,并按区位条件、交易价格等,确定标准房价、标准地价、标准房地价,每年分期按固定税率征收,返还公共财政,彰显公平正义。

可是,此项税收,在计划经济时代,伴随着私有房地产被不断“充公”,税源缩减,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之后,不再向中国公民开征。

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随后建立,征地拆迁、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城市政府回收公共服务的直接方式,公共财政获得重要来源。

“土地财政”由此产生,它唤醒了沉睡已久的土地财富,刺激城镇化快速发展,使中国经济步入高增长、低通涨的黄金期。可是,低价征收、高价出让的“土地财政”模式,难以顾及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如果你有一套房,推土机没有推过来,你可以继续坐享增值;推土机过来了,你被推入商品房市场,入不敷出,又何处安身?

“土地财政”衍生了“拆迁经济”:“大规模拆迁→获得土地并制造购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开发→再拆更多的房”,如此循环。其背后,是财富向强者集中。

社会矛盾因此激化,市长们却“执迷不悟”。与其说他们政绩观扭曲或掺杂着个人目的,不如说他们对公共财政存在关切。

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财政缺乏稳定来源,虽有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仍难保公共服务投入之需。来自生产、流通、劳务等环节的增值税是地方政府经常性收入的主项,却是国税与地税共享,国税还分走了大头。尽管如此,地方政府为分一杯羹,往往不惜代价,甚至以零地价招商引资,因为这是每年都有的收入。

相比之下,在商品房开发领域,“土地财政”是“一锤子买卖”。土地出让收入在地方财政中占比虽高(2014年达到56%),却不稳定。一方面,土地供应受限于建设用地指标;另一方面,一块地不能年年都卖,公共服务却必须年年供应,土地使用权一出让就是几十年,卖不出价怎么行?

在这样的财政模式下,市长即便是由你选出,也很难听你的,他得听老板的,因为钱是从那儿弄来的。老板们埋怨税负过重,可是你这头羊出羊毛,奈何?

市长们辛辛苦苦弄来这些钱,把路修好了,把学校盖好了,你的房子增值了,还好意思说三道四?

也许,你会抱怨这是一个家长制城市,可它正是由这样的公私关系塑造的。你在这个城市有了一套房,房价在涨,财富在增,推土机还没有推过来,你是幸运的。

你在这个城市没有一套房,还享受不了住房保障,也许,你只能和它的缺点打交道了——随着公共服务的增加,房租越来越高;这个城市的财政如此依赖经济规模的膨胀,生态环境乏善可陈;环境治理依赖财政投入,财政收入依赖经济增长,经济增长又与环境对立,如此恶性循环。

谁也不能否认环境保护是极其重要的公共服务,可是,环境改善了,不动产增值了,钱都分给了有房者,市长却无法回收,除非再去开动推土机。

文化遗产保护增加了城市的吸引力,可是市长看到的只是地皮,也是因为这样的公共服务投入,推高了不动产价值,市长也无法回收,于是乎大拆大建。

所以,开征不动产税成为必然的选择。它能够为地方政府建立公正而稳定的收入渠道,使其专注于公共服务的供应,不再视之为负担。

公私利益关系理顺了,治理模式就不会再是家长制,公众参与、社区自治才会真实地发生。

这一切,需要不动产拥有者,承担与他们所分享的社会财富相匹配的社会责任。

有人会说:我买到的只是几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地主是国家,我只是租户,你凭什么向租户收税?此言有理。开征不动产税的一个关卡就是有限期的土地使用制度,所以,应该设计一个选项:缴纳此税者可以获得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也只有这样,才能准确评估公共服务带来的增值。否则,土地使用权随着年限的缩减,越过价值抛物线的顶点,将在后半程坠落,归为零值。

有人会质疑:难道要搞土地私有制?此言误矣。因公共利益之需可以征收土地,土地增值以不动产税缴纳归公,土地公有之属性存焉。

我们需要建设的是正当的公、正当的私、正当的公私关系。舍此,别无他途。

《诗经》有言:“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祈福公私之“爱情”,永以为好也!

“上通古人之心”

拥有伟大文明的中国,从来不缺乏推动社会进步的历史资源,只是需要一双善于发现的眼睛。

北宋之际,随着封闭的里坊制瓦解,街道商铺林立,土地商业价值凸显,城市不动产税——城郭之赋,被纳入国家基本税制。

公共服务开创新制。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载:“东京每坊巷三百步许,设军巡铺屋一所,铺兵五人,夜间巡警收领公事。又于高处砖砌望火楼,楼上有人卓望。下有官屋数间,屯驻军兵百余人,及有救火家事,谓如大小桶、洒子、麻搭、斧锯、梯子、火叉、大索、铁猫儿之类。每遇有遗火去处,则有马军奔报军厢主、马步军殿前三衙、开封府,各领军级扑灭,不劳百姓。”

“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后渐衰微,终必复振。”陈寅恪(1890—1969)此言,信矣!

惜此种制度随赵宋之世而亡,可它曾经卓然存在,吾辈岂能无视?

五四新文化运动主张“研究问题、输入学理、整理国故、再造文明”。

该研究和整理的,不正是这样的国故?

可是,“输入”与“再造”失去了根基。 “研究”与“整理”被冷落了,

“19世纪末叶及20世纪初年,中国文化屡次屈辱于西方坚船利炮之下以后,中国却忽然到了‘凡是西方的都是好的’的段落。”建筑学家梁思成(1901—1972)感伤,“一个东方老国的城市,在建筑上,如果完全失掉自己的艺术特性,在文化表现及观瞻方面都是大可痛心的。因这事实明显地代表着我们文化衰落,至于消减的现象。”

他整理国故之心,生前屡遭诛杀,逝后也不被人放过。“凡是西方的都是好的”段落还没有结束呢。

民族的复兴,说到底是文化的复兴。吾辈对先辈文化无知无畏,又谈何复兴?

“古今之世殊,古今人之心不殊,居今之世,以今人之心,上通古人之心,则心心相印,古人之心无不灼然可见。”王夫之(1619—1692)《读通鉴论》之言,信矣!

中华文明五千年不曾中断,若只是“小农经济”、“封闭保守”,何能如此?

山西侯马发掘之东周青铜器作坊,出土陶范3万多片;《考工记》载明青铜器铸造剂量:“金有六齐:六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钟鼎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斧斤之齐;四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戈戟之齐;三分之其金而锡居一,谓之大刃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二,

谓之削杀矢之齐;金锡半,谓之鉴燧之齐。”

战国齐临淄故城,作坊遗址40余万平方米。《战国策》载“临淄之中7万户”,以五口之家计,人口35万,几与18世纪英国纺织工业中心曼彻斯特的人口相等。

彼时,《管子》论土地肥脊,模数化规划城市:“上地方八十里,万室之国一,千室之都四;中地方百里,万室之国一,千室之都四;下地方百二十里,万室之国一,千室之都四。”

隋都大兴,方圆84平方公里,是人类在工业革命之前建造的最大城市,一年基本告竣。

白居易(772—846)治钱塘,量水而溉:“凡放水溉田,每减一寸,可溉十五余顷,每一复时,可溉五十余顷。”

《营造法式》载明大木作用材模数:“凡构屋之制,皆以材为祖;材有八等,度屋之大小,因而用之”,“各以其材之广,分为十五分,以十分为其厚。凡屋宇之高深,名物之短长,曲直举折之势,规矩绳墨之宜,皆以所用材之分,以为制度焉”。

秦直道、大运河、万里长城,见证了中华先人无与伦比的大规模生产能力。

若说他们全然不知数据管理,何能如此?

佛教传入中国,道教应运而生,禅宗出现,儒学转变为理学,基督教、天主教传入,西学传入……若说中华文化一向故步自封,何能如此?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周虽旧邦,其命维新”;诸子百家,思想自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看得见的传统。

我们的中国,等待着我们去发现。

否则,中华号巨轮,会失去历史的动力。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7日 13:09 来源:中信出版社 编辑:张青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