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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高悬——建党以来十大腐败案件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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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在人类历史上,几乎所有政权都难跳出“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历史周期率。尽管导致政权垮台有多种复杂的原因和多种表现形态,但当权者自身腐败当属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有鉴于此,作为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工人阶级先锋队,作为本质上与腐败现象水火不容的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保持廉洁、反对腐败”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在某种意义上,中国共产党90余年的历史既是一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也是一部反腐倡廉的历史。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虽然中国共产党还未建立局部或全国的政权,既没有谋取私利的政治权力,也很少有腐败孳生的物质条件,但随着党员队伍的迅速扩大,一些品质不好的人混进党内,容易发生“吞款、揩油的情弊”。为防止党内出现腐化变质现象,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个党章就把“严肃党的纪律”鲜明地写在自己的旗帜上。1926年8月4日又颁布了《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是中国共产党发布的第一个反腐败文件,明确表达了党与腐败的根本对立,敲响了反腐败的第一声洪亮钟声。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和苏维埃政权以崭新姿态出现在世人面前,但新生政权处在白色政权的包围中,处在旧思想、旧风俗和旧势力的侵蚀之中。铺张浪费、贪污腐化、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在一些中华苏维埃政府内时有出现。为此,1933年12月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指出:对苏维埃中的贪污腐化分子,各级政府一经查出,必须给予严厉的纪律上的制裁,谁要隐瞒、庇护和放松对这种分子的检查与揭发,谁也要同样受到革命的斥责。在此期间,江西瑞金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利用职权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最终成为中国共产党成立后被枪决的第一个腐败分子。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同日本帝国主义进行殊死斗争的同时,在极其艰苦的生存条件下,在同国民党腐败政权进行斗争的同时,始终不忘坚决地同自身的腐败现象进行顽强的斗争。陕甘边区政府公开提出了建立廉洁抗日民主政府的纲领,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和制度,通过整风等方式加强了党的各项建设,并于1938年8月颁布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三年解放战争期间,不断将抗战时期建立的民主廉洁政权巩固和发展,把艰苦奋斗、廉政勤政、廉洁奉公的延安精神发扬光大,从而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后胜利奠定了基础。这个时期里,延安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逼婚未遂而杀人,陕甘宁边区贸易局原副局长肖玉璧贪污公款,都先后在毛泽东的坚决支持下,被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判处死刑。

  中国共产党夺取全国政权后,为防止剥削阶级思想的侵袭和“糖衣炮弹”的进攻,1949年3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向全党发出警告:“务必使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在新中国刚刚成立,各项事业百废待兴、革命形势依然复杂的形势下,党中央明确指出“反腐倡廉是一场反对资产阶级侵蚀的严肃斗争”。1950年在全党范围内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1951年到1952年在党和国家机关内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运动,1952年4月18日政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在此期间,党中央抓住典型的重大案件,迅速果断地处理,以引起全党警惕和社会震动。刘青山、张子善一案就是新中国成立之初被处以极刑的影响最大、级别最高的腐败案件,被称为“新中国反腐第一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阶段,针对反腐败斗争展现出的与以往不同的新形势、新特点,党中央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整治腐败”,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理论和实践探索。从重点领域和部位专项治理,依靠法制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到从源头上加大治理腐败的力度,从中央发出的《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到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三项工作格局”的形成,无不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坚定态度。这一时期,被称为“改革开放第一案”的王仲案、“泰山反腐风暴”中的胡建学案,“五毒俱全”的高级干部胡长清案”,“玷污国门”的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等等,也在中国共产党的反腐利剑之下被坚决查处,并最终将践踏党纪国法者绳之以法。
  进入新的世纪以来,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胡锦涛强调:“在和平建设时期,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能够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的话,腐败就是很突出的一个。”党的十七大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根本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创新,特别是在查办大案要案、深挖腐败分子、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监督、治理商业贿赂、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党的十八大提出“反腐败,建设说法政治,是党共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要求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始终保持惩治腐败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对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综观中国共产党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我们不难看出,不论党面临什么样的环境、承担什么样的任务,不论党自身结构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思想理论有了什么样的发展,都始终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须臾没有放松对腐败危险的警惕;都始终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并毫不留情地同自身的腐败现象作斗争;都始终坚持相信和依靠群众,形成全社会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力量;都始终坚持标本兼治反腐败,着重提高思想觉悟和加强法制建设;都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确定反腐败方针政策和体制机制;都始终坚持边实践边总结,重视以发展的理论指导反腐败斗争实践。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本书从建党90余年来反腐倡廉的历史出发,对发生在不同历史时期的重点反腐案件进行了梳理,通过介绍案情、分析背景及其影响,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决心与信心,对广大党员干部可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并使广大党员干部更加清醒地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力量。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0日 16:27 来源:人民网 编辑:阮玉秀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