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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是最大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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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浩俊:改革呼唤超利益协调机构

  步入“深水区”的改革,如何突破部门利益篱笆,将改革向纵深推进,不仅需要决心和勇气,更需要有个超凡脱俗的机构,不受任何部门的制约与影响,也不受任何利益的诱惑与误导。

  据报,在2月17日举行的2013年中国经济50人论坛年会上,全国政协经委副主任、中国国际 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前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郑新立提议,必须有个专门研究改革的统筹协调机构。他的主张,得到了与会代表的高度认可。显然,这个统筹协调机构,不是目前的国家发改委,而是类似于上世纪80年代的体改委,专司改革方案的总体设计和协调,以及统筹改革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随着改革将逐步向“深水区”推进,各种深层次的矛盾逐步显现。其中,来自于部门利益的矛盾、部门利益的障碍、部门利益的阻力,正成为改革向纵深推进的最大难点之一。不设法克服改革推进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别说各类改革方案的出台,就是方案的设计与制定,也会因相关部门的阻力而停滞不前。设立一个高规格、具有高协调能力的机构来设计改革方案,协调方案研究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无论从改革开放以来几次大的改革,还是近年来几次专项改革来看,都是最有效、最具推进力的手段。

  如改革开放初期,就因为当时由体改委负责改革方案的总体设计和推进,改革过程中的阻力大大减少。即便有阻力,也会在机构的“特殊性”中得以化解与消除。又如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如果不是当时总理亲自坐镇指挥,研究制订方案,并亲自到若干个省份调研,也是很难向前推进的。

  从近两年相继推出的医疗制度改革、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来看,建立高规格、高协调能力的改革推进机构可以说已是刻不容缓。

  先看医疗制度改革,从“两江”(江苏镇江、江西九江)试点到正式出台,用了整整十六、七年时间。特别是最新一次方案的研究制定,从多个部门、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外国机构同时制订方案,到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订方案,最终都在部门利益的冲击下,始终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但最终通过中央政府协调,总算平衡了各方关系,方案才得以出台并实施。即便如此,方案也还是带有十分浓烈的部门利益平衡的痕迹。

  更重要的,方案出台以后,仍受到部门利益的强力阻碍与影响,在基本医疗制度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推行、全国统筹协调、基本医疗保障等方面,存在无法有效向前推进,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试想一下,如果没有最高层的直接统筹与协调,仅靠部门牵头,这项改革就极有可能在部门之间踢来踢去、磨来磨去。即便能够出台,也是一个“四不像”。

  再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虽然日前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收入分配改革指导意见,但改革方案的出台过程来得艰难程度,可能找不到一个比较合适的词来形容。如果不是中央下定了决心要将这项工作向前推进,并在国务院相关会议上先作了目标和时间方面的明确,相关意见可能还会在部门之间转来转去。纵然如此,意见出台以后,能否得以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的,特别在如何控制高收入和建立公平分配制度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克服的障碍还很多。

  应当说,对建立相对超脱、具高规格和高协调能力的改革机构,在理论界已基本形成共识,先后发出了很多呼吁。经济学家张维迎多年来一直在呼吁成立国家改革委员会,而社会公众对改革向纵深推进寄予了极大的希望与期待。因此,当下建立真正能独立于部门利益之外的权威改革机构,已是水到渠成的事。

  接下来需要做的是,首先,这一机构能否如期建立,并由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兼任主任,亲自协调和推进改革方案的总体设计和推进。一旦这一步能顺利迈出,改革向纵深推进就能充满希望;第二,要选择几个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作为突破口重点设计、重点推进,为其他方面的改革提供示范借鉴作用;第三,改革要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作风改进、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同步推进,通过改革,不仅要解决社会各方面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如垄断、收入分配不公、要素制约等,而且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化政府程序和扭转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倾向,使改革的整体作用与效率大大提升;第四,改革还要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运行质量提高,有利于提升中国经济的国际 竞争力。因此,改革方案的设计,也要更多突出“经济元素”、“经济效应”;第五,改革方案的设计与制定,注重配套政策完善与补充或许是更重要的内容,特别是方案出台以后,还需通过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不断补充、打补丁,修补可能的漏洞。毕竟,在转型时期,在利益平衡过程中,任何方案都难免存在漏洞与不足。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0日 16:05 来源:人民网 编辑:朱子艳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