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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学习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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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彩书摘】

序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 徐绍史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价格改革工作。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指出,“理顺物价,改革才能加快步伐”,“价格没有理顺,就谈不上经济改革的真正成功”。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199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价格改革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取得了辉煌的成就。高度集中的计划价格体制已发生了根本性转变,97%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由市场竞争形成,对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价格改革又取得了新的进展,不失时机地放开了绝大部分药品、烟叶、军品以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电信服务、部分铁路运输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八十多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中央和地方具体定价项目分别缩减80%、55%左右,被舆论称为1992年以来又一轮力度比较大的价格改革。

  2015年10月12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式印发,这是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专门针对价格机制改革的文件,明确了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描绘了改革的蓝图,明确了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有目标、有重点、有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具有里程碑意义。必须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深刻领会、狠抓落实,啃下“硬骨头”,打好价格机制改革攻坚战。

  一、有目标。《若干意见》目标非常清晰,围绕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改革目标,明确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要基本放开。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非常明确。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三个基本”非常清楚。这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是相符合的。

  二、有重点。《若干意见》重点特别突出,坚持问题导向。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提出了农产品、能源、交通运输、环境、医疗、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六大领域价格改革任务。二是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对极少数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要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建立清晰、规范、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四是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更好服务宏观调控。

  三、有措施。《若干意见》保障措施具体全面,提出要稳慎推进价格改革。一方面强调要以敢于啃“硬骨头”的精神打好价格改革攻坚战,另一方面又要求稳步有序推进,要统筹协调,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科学制定方案。特别是强调要兜住民生底线,因为民生价格直接关系群众的利益。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特别是要做好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工作。不能因为价格改革影响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这是价格改革要牢牢把握的底线。

  蓝图已绘就,扬帆正当时。放眼未来,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若干意见》的任务十分繁重。目前,价格机制改革处于啃“硬骨头”的关键阶段,不拿出攻坚克难的勇气和决心,就不可能啃得下来。同时,价格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千企万店,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既要牢牢坚持市场化方向,不断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也必须要合理区分基本与非基本,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切实防范各类风险,确保改革平稳有序,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3日 15:29 来源:人民出版社 编辑:梁秀君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