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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瘾的是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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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文摘】

第一章 定义、诊断是与非

一、统一定义难

1.戈登伯格无意的玩笑恐怕谁也没有想到,“网瘾”的概念,最初竟是美国精神病学家Ivan K. Goldberg(戈登伯格)无意中开的一个玩笑。

Ivan K. Goldberg是纽约的一位精神病学家,他每天要花两个小时去浏览PsyCom.Net的留言板。 PsyCom.Net是他在1986年创建的一个精神病学网上社区。1995年的某天,他突发奇想,决定和那儿的人们开个小小的玩笑。他声称自己发现了一种新的精神疾病,名为“网络成瘾症 ”(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IAD),并模仿《诊断与统计手册:精神障碍》(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DSM)的条目格式写了一篇“网络成瘾症诊断标准”的帖子放在BBS上。诊断标准共七条,包括“因网络而放弃或减少重要的社交和职业活动”、“对互联网抱有幻想”和“手指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作出敲打键盘的动作”等。Goldberg的本意一是为了好玩,二是想要挖苦一下《诊断与统计手册:精神障碍》这本书的复杂与刻板。

令Goldberg意外的是,他的几位同事在看了这篇编造出来的“诊断标准”后竟然承认自己有网瘾,并写信给他寻求帮助。于是Goldberg又在网上创建了一个名为“网瘾支持小组”(internet addiction support group)的新闻组,这个新闻组很快便收到数百名认为自己有网瘾的人的来信,网瘾问题这才开始渐渐为人们所重视。

Goldberg后来在回忆自己发明“网瘾”一词的过程时解释说:“‘网络成瘾症’实在是个非常不合适的名字,它会让人联想到毒品。毒品是真正能让人上瘾、让人体内的每一个细胞发生改变的物质,但网络不是。把人的每一种行为都放到精神病学的范畴中去讨论,并试图用医学理论去加以解释的做法是荒谬的。如果你把‘成瘾 ’的概念扩大到人的每一种行为,你会发现人们读书会成瘾,跑步会成瘾,与人交往也会成瘾。”对于他所创建的“网瘾支持小组”,Goldberg认为“它的意义实际上和感冒支持小组差不多”。他说:“就像那些生活失败或婚姻失败的人一样,他们中的很多人最终成为了工作狂。互联网的致瘾性并不比工作大多少”。

尽管如此,还是有很多人相信确实存在着“网络成瘾”这种病症。哈佛大学附属麦克林医院(McLean Hospital)以神经科疾病临床与研究闻名,该院电脑成瘾科负责人M.H.Orzack坚持认为应该把“网络成瘾症”加入下一版《诊断与统计手册:精神障碍》中。M.H.Orzack说:“尽管这最初只是Goldberg的一个玩笑,但我们中间的很多人都认为确实应该将它视为一种冲动控制障碍症(impulse control disorders)。”

1995年,以研究网瘾和网络行为而闻名的“网络心理学家”K.S. Young创建了“网瘾研究中心”(Center for Online Addiction),并在美国各地传播网瘾对个人、配偶和家庭的影响。1998年,她撰写了全球第一本深入探讨网瘾问题的书——《网虫综合征:网瘾的症状与康复策略》(Caught in the Net),在学术界内外均引起很大争论。之后她又写了《网络迷情》(Tangled in the Web)一书,对网络性爱成瘾问题加以剖析。 

尽管K.S.Young的研究很有说服力,但认为“网络成瘾症”根本不存在的反对意见同样很多。麻省理工学院学者、精神病学家、《屏幕生活:互联网时代的身份》一书的作者S.Turkle于2000年就这一问题向美国精神病学会递交了一份报告,她认为网络是一种用于沟通的媒介,与毒品有着本质区别,作为精神病学家,应该把网络视为“罗夏墨迹测验”(Rorschach)去加以解释,而不是把它等同于某种麻醉剂而加以戒绝。她指出,很多人在上网的同时实际上也是在创造着自身的价值,这对于他们的知识和情感的成长是有好处的,“难道你能把强迫性写诗和雕刻列入《诊断与统计手册:精神障碍》的条目里去?”

近年来,部分学者认为应从个人的认知行为来讨论是用网过度亦或网瘾。例如,R.A.Davis认为网络对用户的吸引不同于化学物质的依赖,主张将IAD修改为“病理性网络使用”(pathological internet use, PIU)。但无论是IAD还是PIU,也不论如何定义这两种概念,其共同的弱点都是没有将网络的媒介作用和媒介内容分开,也没有把用在网络上的时间是处理一般工作事务还是病理性使用区分开。针对这一定义的缺陷,R.A.Davis主张把病理性网络使用分成两类:即特殊性PIU(有特定内容的)和一般性PIU(无特定目标的)。

综上所述,“网络成瘾”一词从提出到现在,从概念发明者Goldberg本人的自我否定到部分学者的质疑乃至强烈反对;从K.S.Young的力推、坚持到“网络成瘾”研究大军的日益扩大;从“网络成瘾”单个概念到“病态计算机使用”等众多同类概念的不断增加;从网络成瘾概念的争议到网络成瘾机制或依赖物质的争论;从有无网络成瘾的争议到网络成瘾诊断标准的争论……可谓是精彩纷呈,目不暇接。由此可见,“网络成瘾”的争议并非是国内的专利,在美国、德国乃至全世界也都处于一种混乱无序的状态。

2.弄假成真变热门话题

哪曾想,一个不经意的玩笑,竟成为现实。伴随网络而来的网瘾,成了21世纪全人类的一大灾难,从而也相应地成了一个最热门的话题。

早期,面对“网络成瘾”,人们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虽然1997年美国心理学会(APA)承认了“网络成瘾”研究的学术价值,但到目前为止,临床医学及社会科学学术界尚未形成一致的严谨定义及诊断标准。

1994年,Goldberg 率先提出“IAD”这一术语,并将其定义为:因为网络过度使用而造成沮丧(distress) ,或是身体、心理、人际、婚姻、经济或社会功能的损害。

1996年,美国匹兹堡大学Young博士发表了“网络成瘾:一种新的临床疾病”一文,公布了自己对网络成瘾问题的实证研究。

1997年,我国学者周荣与周倩在世界卫生组织(WHO)对物质成瘾定义的基础上,对网瘾定义做了一定调整。

1998年,《计算机心理与行为》( Cyberpsychology and Behavior) 杂志创刊,对互联网成瘾症研究的新成果做了大量介绍。

1999年,德克萨斯科技大学心理学博士Greenfield 在美国心理学会年会上公布了自己的调查研究成果。据他估计:大约6%的网民患有某种形式的网络成瘾症,症状完全类似于吸毒者。

2001年,台湾学者陈淑惠依据DSM IV的物质成瘾的诊断标准及临床个案的例证,发展出较为完整的中文版网络成瘾量表(CIAS),这个量表从5个维度(强迫性上网行为、戒断行为与退瘾反应、网络成瘾耐受性、人际及健康问题、时间管理问题)来度量网络成瘾状况。

2003年,国内欧居湖曾提出网络成瘾中的“虚拟物质”概念。

2004年,刘树娟等对网络成瘾的社会-心理-生理模型进行了研究与展望。

2006年,高文斌等对网络成瘾病理心理机制及综合心理干预进行了研究。

2006年,笔者率先提出了“心理+药物+物理+工娱”并包括70多个环节的网络成瘾戒治模式,其中,戒网瘾网吧、戒网瘾学校、戒网瘾心理课堂、戒网瘾患者同盟、戒网瘾家长同盟和把家长纳入同步诊疗对象等在国内外独具特色。

2007年,罗江洪等对网络成瘾的诊断学进展进行了综述式研究。

2007年,陶然等建立了网络成瘾的医学、心理、教育、军事化管理以及社会体验“五位一体”的综合干预模式。

2008年11月,陶然制订了我国首个《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但也引发了一场大争议。

由于国内普及互联网起步较晚,单从所有相关文献发布时间看,国内对于网瘾现象的关注开始于2000年以后,特别是2005年的《中国青少年网瘾数据报告》发布后,国内的网瘾研究呈现出空前的炽热状态,笔者搜索浏览到与网瘾有关的各种期刊文章竟达数千篇。

从研究的倾向性来看,2005年以前,国内更侧重于从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的角度研究网瘾;2005年以后,随着网瘾患者数量的急剧增加,网瘾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突出,门类众多的网戒机构应运而生,人们对网瘾现象的研究迅速倾斜到现状调查、危害评估、机制探讨、戒治方法创新等方面。

3.统一定义成争议焦点

K.S. Young认为,网络成瘾是一个笼统名词,涉及广泛行为与冲动自制等问题,在性质上与病理性赌博极为相似,因此将网络成瘾定义为一种没有涉及中毒的冲动控制障碍。

世界卫生组织定义:是指由于过度地使用网络而导致的一种慢性或周期性的着迷状态,并产生难以抗拒的再度使用的欲望。同时会产生想要增加使用时间、耐受性提高、出现戒断反应等现象,对于上网所带来的快感会一直存在心理与生理上的依赖。

台湾学者周荣与周倩在WHO定义的基础上稍作调整为:由重复地对网络使用所导致的一种慢性或周期性的着迷状态,并带来难以抗拒的再度使用之欲望。同时并会产生想要增加使用时间的张力与忍耐、克制、戒断等级现象,对于上网所带来的快感会有一种心理与生理上的依赖。

萧铭钧将之进一步调整为:因为有着无法克制地再度使用欲望,而由重复地使用网络所导致的一种慢性或周期性的着迷状态,并同时会产生想要增加使用时间的张力与耐受、克制、戒断等现象,对于上网所带来的满足感会一直有心理与生理上的依赖。

陶然把网络成瘾定义为:是指由于反复使用网络不断刺激中枢神经系统,引起神经内分泌紊乱,以精神症状、躯体症状、心理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从而导致社会功能活动受损的一组症候群,并产生耐受性和戒断反应。

卫生部《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指导》征求意见稿认为:目前“网络成瘾”定义不确切,不应以此界定不当使用网络对人身体健康和社会功能的损害。并以“网络使用不当”来表述这一现象。同时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一部分上网者受不适当使用网络的干扰,出现网络使用失调。表现为:可以基本完成在校学习,能与家人、同学、师长等保持基本正常的亲子关系和人际关系,绝大部分时间能够控制上网行为,但有时会因为无法克制住上网的冲动而影响了其他重要事情。

(2)极少数上网者沉迷于网络,社会功能严重受损。表现为:不能正常学习和生活,身体发育和健康受损,出现各种反常行为和情绪问题,现实人际关系(包括亲子关系)恶化,与周围群体交往困难、不合群。

从以上网络成瘾定义的演变过程来看,出台一个被全世界公众或相关机构广泛认可的定义还有待进一步论证。行内专家的争议还相对理性和冷静,而有些媒体或网民虽非专家却对此表现出了更加浓厚的兴趣,在争议面前时而激愤,时而欢呼。如大江网针对《上网指导意见》发文:

这份姗姗来迟的宣告,让人舒了口气,毕竟迟来总比不来好。从“网瘾”概念的提出、网瘾标准的设立到“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概念的回归可谓大快人心,这场闹得轰轰烈烈满城风雨的大讨论总算有了个不错的导向。由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将网络成瘾正式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很多网友戏称自己“一夜之间成了精神病”,《上网指导意见》的出现总算为这部分网友正了名,试想想一夜之间“被网瘾”的感觉的确不好。有讨论就会有分歧,小规模受伤事件也是难免的。

难怪有媒体记者撰文“定义网瘾是个世界性难题”。

但笔者认为,无论如何定义,因网络过度使用或沉迷而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工作、学习、生活和交往,并对个体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生理或心理损害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更因为性格的改变,认知、情绪、行为的反常,人际关系的恶化等给家庭或社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威胁或危害,亦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4日 10:17 来源:科学出版社 编辑:王千雪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