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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集体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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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执政党集体领导体制建立期(1949—1957)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现代化,也建立了一系列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这就是邓小平所言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即“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等等”。首先它们是民主制度,有民主生活,可以发表各种意见和建议;其次它们又是在广泛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集中正确的意见,“做到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叫做集中统一”;第三它们是集体领导,不是个人独断,在组织内部实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后是个人分工制,根据不同的分工,各个委员负责不同方面的事务。这就是将高度民主与高度集中统一起来,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统一起来,成为世界上十分独特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

  党的集体领导机制在这一阶段也逐渐演化为国家的“集体领导制”。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体领导制”经过了先高效运作、后严重破坏、再恢复重建、最终巩固完善四个时期的曲折跌宕,成就了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业绩,并推动中国政治走向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光明前景。

  建国后“集体领导制”的高效运作期是从建国初期到“一化、三改”(1949年至1957年)。我曾将这一阶段称为新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一个“黄金时期”。这一阶段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极为雄辩地证明了:中国稳定的关键是政治稳定;政治稳定的关键是领导集团的稳定,而领导集团稳定的关键是领导体制制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党的七大所作的制度设计,在这一时期,党的领导集体是中共中央书记处,由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1950年10月去世)和陈云担任书记处书记。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时,毛泽东同时担任中共中央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即“党、政、军”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直到1954年,他还同时兼任全国政协主席;朱德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后(1949年11月)兼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刘少奇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周恩来担任政务院总理、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陈云担任政务院副总理。五位中央书记处书记代表六大机构: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中央军委、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毛泽东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朱德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继续兼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周恩来担任国务院总理,同时兼任全国政协主席;陈云担任国务院副总理。五位中央书记处书记代表六大机构: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这已经显示了“集体领导制”的雏形。

  中国特色的“集体领导制”,它的政治创意源于毛泽东,它的制度创新也源于毛泽东。这既是中国共产党实践创新的结果,也是毛泽东治党治国理念创新的结果。

  1956年党的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再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任何重大问题都由集体决定,同时使个人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重新建立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成为领导集体核心,规定:“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

  当时,毛泽东在考虑中央领导机构设置方案时,创意性地提出增设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并提议由党中央主席、副主席和中央书记处总书记一起组成该委员会,作为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毛泽东认为,一个主席、一个副主席(指刘少奇同志),“感到孤单”,需要设几道“防风林”。他称,“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样就比较好办。如果只是个别受损害,或者因病,或者因故,要提前见马克思,那末总还有人顶着,我们这个国家也不会受影响,不像苏联那样,斯大林一死,就不得下地了。我们就是要预备那一手。同时,多几个人,工作上也有好处。他特别说道,这一安排,中心的目的就是为了国家的安全,多几个人,大家都负一点责任。他建议,(中央政治局)常委,准备就由主席、副主席和总书记组成。毛泽东还专门介绍了邓小平和陈云,称他们为“少壮派”。当时邓小平和陈云分别为52岁和51岁。这样安排就在中央政治局常委形成两个梯队,邓小平和陈云是属于毛泽东特意安排的“少壮派”梯队。

  毛泽东这一设想是深谋远虑的,也是高瞻远瞩的。中国作为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又是社会主义国家,倘若遭遇不测风云,把国家前途和命运系在一两个人身上是极其危险的。正是由于斯大林去世,接班人变迁,赫鲁晓夫否定斯大林,引发了整个社会主义阵营的大动荡,成为“多事之秋”。毛泽东为了避免将中国的前途和命运系在一两个人身上,也包括他本人,创意性地设计了这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集体领导核心的政治制度。

  1956年9月28日,中共八届一中全会选举了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邓小平为中央政治局常委,构成了新中国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核心。诚如邓小平所指出的,“我们党的历史上,真正形成成熟的领导,是从毛刘周朱这一代开始。”

  1958年5月,中共八届五中全会补选林彪为中央政治局常委,1959年开始协助毛泽东主持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日常工作。1959年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中共中央军委由毛泽东任主席,林彪、贺龙、聂荣臻为副主席,林彪主持军委日常工作。

  1959年4月,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刘少奇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周恩来担任国务院总理(1954年12月当选全国政协主席);陈云、林彪、邓小平等担任国务院副总理。

  这是最早的“集体领导制”,七位中央政治局常委代表五大机构: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充分发挥了集体领导、个人分工、内部协调、形成合力的领导核心作用。对此,毛泽东本人也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健全了中央集体领导体制,从制度设计上反对个人崇拜、加强党的集体领导、限制最高领导人权力并强化党代会的监督决策职能。这也是新中国第一个黄金发展时期的根本政治原因。这是“最有威信、最有影响、最有经验”、稳定的成熟的中央领导集体。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9日 14:21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编辑:代影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