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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为爱》

——王芳律师解析问题婚姻2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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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婆婆的这30万元在离婚时怎么算呢?

王柱给母亲张美凤30万元的行为是赠与行为。赠与行为作为民事主体无偿处分自己财产的重要法律行为之一,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随处可见。但是赠与人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而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王柱给母亲张美凤的30万元是王柱与妻子陆然然的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知,夫妻一方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分两个层面的:1.在日常家事范围内,夫妻均可代理另一方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购买必要的日用品,合理的保健和医疗,文化消费与娱乐等,但我国法律目前对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并不明确;2.非因日常生活所需的单独处分贵重财产时则需夫妻双方同意。但是我国法律对于夫妻单独处分贵重共同财产,尤其是无偿处分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并未明确,笔者个人认为王柱把30万元无偿处分,将其赠与给母亲是一种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之物和权利的行为,由于实施处分行为的人无处分权,因而一般不产生效力,但经权利人追认,即可产生处分的效力。他无偿处分家庭财产30万元的行为没有得到陆然然的同意,其赠与行为由于侵害了陆然然的权利而无效。

陆然然可以要求法院认定王柱赠与张美凤30万元的行为无效。张美凤应该将30万元还回来。这30万元将作为陆然然与王柱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予以分割。

陆然然又问:“那离婚后的这些财产就是我的个人财产了吗?”

“对!”

“那我再婚后也是我个人财产吗?”

“当然,以前老婚姻法规定的婚前财产在一定年限后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早作废了。”

陆然然得到律师肯定的答复后,心满意足地离开了。不久之后,陆然然就提出了离婚,王柱恳求妻子不要那么冲动,凡事好商量。陆然然哭诉道:“我跟你结婚3年了,还买不上房子。你好好想想这是谁的责任?是我们工资低吗?我们月薪8000,不低啊,为什么就攒不下钱呢?”

王柱低下了头:“我知道对不起你。你原谅我吧,我会拼命赚钱给你买房的。”

“王柱,我算看透了。甭管我们赚多少钱,你一天不改妈找你要钱你就给的毛病,咱们就攒不了钱。你说了很多次要改,每次都让我失望。我真的累了,我们还是离婚吧!”

“不,我绝对不会同意离婚的,要离你就让法官判我离吧。”

陆然然转身回到卧室,隐约听到背后传来一连串的叹息。丈夫的眼泪无法打动妻子那颗伤痕累累的心,她毅然向法院起诉离婚。

开庭那天,陆然然在法庭上提出:结婚以来,婆婆张美凤以各种名义索要钱财。丈夫对婆婆的要求有求必应,不仅把他自己的工资给她,有时候还要拿原告的钱给她。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也伤害了原告的夫妻感情。原告现在无法忍受被告的这种行为,要求和被告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王柱答辩:自己很爱原告,与原告的感情并没有破裂。只是自己夹在母亲与妻子之间,常常觉得为难,不知所措,希望原告再给自己一次机会,一定会珍惜夫妻感情,两人从头再来。

张美凤坐在旁听席上,看到儿媳这样说自己,心里真不是滋味。她的脸色一会红一会白。

听完两人的陈述,法院认为两人的感情没有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于是组织原告与被告调解。

陆然然问王柱:“你能保证再也不给你妈钱吗?”

王柱迟疑了片刻,为难地说道:“她是我妈,我得孝顺她。我可以发誓以后我老婆的钱都归她,我再也不拿她的钱给我妈了。”

张美凤插嘴道:“他是我儿子,我花他的钱天经地义。你这孩子怎么还不让儿子孝顺母亲呢?”

陆然然摇摇头,“婆婆,我不是不让王柱孝顺你。不仅王柱要孝顺你,我也会孝顺你。但是孝顺是有尺度的,不是把钱全交给你、什么事都听你的才是孝顺。你老找王柱要钱,他把钱给了你,让我们连买房的钱都攒不下来。婆婆,你自己算算,这几年,我给你们家贴了多少钱进去?这样你还不满足吗?”

王柱打断陆然然的质问,说道:“都是我的错,你别怪妈。妈没有坏心眼。”

陆然然很失望,看来根本不可能改变过去的格局,即使回到婚姻里,丈夫和婆婆还是原来的样子。陆然然表示,自己不可能和一个永远长不大的男人生活在一起。她在这个家庭中,对家庭共有财产都没有决定权,这样生活一辈子很累。

调解不成,法院继续审理。看到妻子打定主意要离,王柱觉得自己确实对不起妻子,他终于同意离婚,而且把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都给了陆然然,并表示离婚后三个月内再给陆然然20万元。

但是王柱根本离不开陆然然,离婚之后他非常痛苦,没心思工作,饭也不怎么吃,整天沉默寡言。张美凤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她也开始反思自己的错误,儿子已经离了两次婚,每次亲戚朋友都说是自己的手伸得太长,管得太宽。被人这么说,张美凤觉得脸上有些挂不住,而且她也是真心疼儿子,希望儿子家庭美满幸福。看见儿子离婚后垂头丧气、一蹶不振的样子,张美凤也不好受。回想陆然然进门后的表现,还是蛮不错的。在家会照顾丈夫,在外有一份体面的工作,既贤惠又能干,街坊邻居都称赞。这么好的媳妇也跟王柱过不下去,自己是不是真的太过分了。张美凤暗下决心,以后儿子再结婚,自己再也不管他的事了,否则人家都得说是自己害得王柱离婚的。

三个月后,王柱约陆然然见面,把20万元现金当面交给她。陆然然如期而至,看见她憔悴的面容,王柱忍不住唠叨:“怎么不好好照顾自己,看你现在瘦成什么样儿了。”

陆然然听到王柱温情脉脉的话语,眼圈红了,泪珠在眼眶打转。她嗔怪道:“还说我呢,你看看你,胡子拉碴,不修边幅。你也不比我好到哪里去!”

王柱情不自禁地握住陆然然的手,“你不在,没有人照顾我。我就得过且过呗。然然,我不能没有你,你也不能没有我。你回来吧!”

陆然然和王柱分开了三个月,这三个月她也备受煎熬。当初她以为自己离婚了可以照常生活,没想到离婚后她才发现,王柱的身影已经深深烙印在她的生命轨迹里。王柱不在身边,孤独和寂寞的感觉像暴雪一样侵袭过来,寒冷刺骨。可是复婚了,还像以前那样生活吗?陆然然问:“以后你妈再来要钱或者让你无原则地干这干那,你怎么办?”

王柱表示:“我知道错了,我以后该拒绝的会拒绝。但她是我妈,我也得养她。”

陆然然说:“这你放心,我也不是恶媳妇。你赡养父母我不会不同意的。”

听到陆然然松口愿意复婚,王柱喜出望外。他激动地说:“真的吗?那咱们现在就去民政局复婚。”陆然想了好一会儿说:“复婚可以,但我希望以后生活有个保障,咱们得约法三章,签份协议。”

原来,陆然然想到一个办法,既能与王柱成为夫妻,但又不影响自己的财产权,她要求签一份婚前财产协议。王柱虽然有些诧异,但也能理解陆然然的想法,很痛快地就同意了。于是两人一起去咨询律师怎么写这份协议才有效,怎么才能抵挡住婆婆的索要财产。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2日 16:39 来源: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编辑:代影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