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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的历史与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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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日本政府等故意无视历史事实

1970年8月31日,在美国琉球民政府监督下的琉球政府立法院起草了《关于申请尖阁列岛领土防卫的决定》。这是在钓鱼群岛主权斗争中,日本方面首次公开主张对该群岛拥有主权。该决定在谈到这里为日本领土的根据时说:“尖阁列岛原本就属于八重山石垣市宇登野城的行政区域。战前,该市的古贺商店在岛上经营伐木业和渔业。对该岛拥有主权是毋庸置疑的。”此外,再也没有能表示日本占有的根据了。

在立法院决议的影响下,琉球政府于同年9月10日发表了《关于尖阁列岛主权及大陆架资源开发权的主张》的声明,进而在17日又发表了《关于尖阁列岛主权》的声明。琉球政府在第二个声明中系统地阐述了主张对这个列岛拥有主权的根据。该声明首先指出,根据1953年12月25日发布的琉球列岛美国政府布告第27号,尖阁列岛被包括在美国政府及琉球政府的管辖区域内。随后又列举了一些史料:

1.这些岛屿是在14世纪后半叶,因中国人而知其存在的。中国皇帝承认了琉球国王的王位,为赐予王冠及官服而向琉球派遣了使节——册封使。册封使往来于中国的福州和琉球的那霸之间,在当时的记录中,如《中山传信录》、《琉球国志略》等,写有这些岛屿的名称。另外在琉球人编写的《指南广义》的附图和《琉球国中山世鉴》中也能看到。

然而,“14世纪以来,无论是琉球方面还是中国方面,所有言及尖阁列岛问题的文献中,都没有表明尖阁列岛是本国领土的。这些文献不过是将其作为航线上的目标,只是在航海日志、航海图,或吟诵旅途风情的汉诗中权且使用了尖阁列岛的岛屿名称。在本土的文献中有林子平的《三国通览图说》,书中将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所谓的尖阁列岛中的岛屿)当做中国领土。但据林子平本人讲,《三国通览图说》所依据的原著是《中山传信录》,他是将传信录中的琉球三十六岛图与航海图合二为一,编辑成了《三国通览图说》的。当时把琉球三十六岛的地图上没有记载为琉球领土的钓鱼台、黄尾屿等,机械地作为中国领土用色彩区分开了。然而从传信录的航海图中,看不到表示这些岛屿是中国领土的任何证据。”

总而言之,这个列岛“在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之前,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的领土,换句话说,它是国际法上所说的无主地”。

2.“1879年(明治十二年)日本在冲绳施行了县政。在1881年(明治十四年)发行、1883年(明治十六年)修订的、由内务省地理局编纂的《大日本府县分割图》中,尖阁列岛(尖阁群岛之误)未被注上岛屿名称。”到那时这里还是无人岛。1884年(明治十七年),古贺辰四郎开始在这里采集信天翁的羽毛和海产品。“为了对这种事态的发展采取相应的措施,冲绳县知事于1885年(明治十八年)9月22日首次上书内务卿,要求建立国标,同时申请派出‘出云丸’号船进行实地勘查。”

3.“1893年(明治二十六年)11月,冲绳县知事以同样的理由,再次上书内务及外务大臣,请求该县的管辖方法和修建标桩事宜。为此,1894年(明治二十七年)12月27日,内务大臣就向内阁会议提案一事与外务大臣磋商,外务大臣对此没有提出异议。”因此,“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1月14日,内阁会议做出决定,依照冲绳县知事的请求修建标桩。”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9日 15:02 来源:新星出版社 编辑:朱子艳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