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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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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的核心是发展党内民主

邓小平从改革开放一开始,就明确指出:改革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应实现的要求之一是政治上充分发扬民主。党中央一直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既进一步明确发展党内民主是改革完善领导制度的目标,又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作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的首要条件和举措。推进和发展党内民主,必须明确以下几个认识问题。

1.党员是党内生活的主体。那种认为党的领导机关或党的领导人是党的主体,党员只是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的附属,或实现领导意向的工具,是不对的。执政为民,为民作主,两者都“为民”,其实有原则的区别。执政为民的“为民”是服务于民,民是主体;而为民作主为民者是“施主”,是“恩人”,成了主体,民则成了子民,是取代、包办和恩赐的对象。这实际是封建皇权政治的遗留,是共产党人必须警惕和防止的。我们党提出: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这就告诫全党,只有党员的主体地位是永远不变的,领导干部切不可以永远的作主者“自居”。

2.坚持民主与权威的统一。既不能一讲民主就否定权威,也不能用权威压制或否定民主。党的十六大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正是民主与权威相统一理论的运用。马克思主义权威观是:领导就是权威,领导权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没有权威就不可能有任何一致行动。共产党的领导权威是领导实践的产物,是为人民服务的权威,是领导集体的权威,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权威,是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特征的权威。既反对个人崇拜,反对权力傲慢,也反对极端民主化。

3.党内民主是对领导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民主的效力体现在能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同时体现在对领导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文化大革命”的灾难证明,不能对领导权力有效制约的民主是徒有虚名的民主,对执政党来说,危害极大。党的十七大强调“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说明监督权对于决策权、执行权的权威和相对独立性。共产党人的权力制约,一是具有统一性,即权力及其制约的目标是一致的,不存在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的问题;二是总体协调性,以为只有资产阶级的多党对峙争斗才是民主是不对的。当前,党内权力结构和运行的现状与问题是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归属及其边界还不够清晰,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对领导权力的制约、监督,尤其是对“一把手”的制约、监督,制度的强制力明显不足。

4.不能认为只有直选才是民主。我们党正努力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接选举范围正逐步扩大并迅速推广,受到普遍好评。但是我们不赞成有些人主张的只有直接选举才是民主选举的观点。民主选举制度从形式到程序都因国情不同而不同。即使美国总统选举,还要先选出选举人。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有十几亿人口的大国,几千万党员的大党而言,民主选举切不可简单化,草率从事。

三、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必须有利于加强党的集中统一

集中统一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特点和优点。党章明确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这些年来,党章的历次修改,使党章的这一规定越来越精确、周密。邓小平同志讲得很清楚,改革固然要克服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但是,“不是说不要强调党的集中统一,不是说任何情况下强调集中统一都不对……问题都在于‘过分’”。无论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在全世界率先实现经济回升来看,还是从四川汶川、青海玉树抗震救灾和重建的雷厉风行统一高效来看,即使西方那些一贯污蔑中国共产党一党专制、反民主的人也不得不为之惊叹。当前世界经济一体化,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国内地方和企业的自主权扩大,利益多元化,尤其要把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同维护中央权威结合起来,把局部利益同全局利益统一起来,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关键是“适度”。任何时候,也无论怎么改革,都绝不容许出现资产阶级政党的那种自由涣散。苏联共产党的自我瓦解是前车之鉴。

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最重要的是正确界定并处理党委同各种组织之间的关系。

首先,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各级党委都要致力于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切勿沉浸于行政管理、具体项目。其次,党委既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又要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部署贯彻落实。以为党组不利于党的统一领导,会助长分散主义,而要取消党组是不对的。不能因为党是领导核心,就否定各种组织自身也必须有层次不同的核心,也不能因党的统一领导就否认、弱化各种组织各自独立负责。再次,进一步理顺党政之间的关系,形成党委全面领导、党政职能分开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执政机制。党政职能应该分开。党执政是通过党选派自己的党员按照法定程序进入国家权力系统、掌握政权来实施的。党同政权机关的性质不同,职能不同。执政党对国家权力系统的领导,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是通过发挥政治影响、推荐重要干部、管好权力机构中的党组和党员、提出有关国家重大事务的主张并使之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来实现的。因此,在执政过程中,党政各有自己的职能,不能随意混淆或合一。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1日 15:22 来源:党建读物出版社 编辑:代影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