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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就《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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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大学生“村官”参加企业单位招录有什么规定?

答:《意见》规定,企业招聘大学生“村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有关鼓励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相关奖励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各类企业招聘员工时,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帮助大学生“村官”求职应聘。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大学生“村官”所在县市、乡镇,要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推介会等形式,向企业宣传大学生“村官”的优势,为大学生“村官”进入企业工作提供服务。积极组织聘用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到企业进行见习和实践锻炼,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大学生“村官”。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专门组织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到大学生“村官”所在地了解大学生“村官”工作学习情况,加深他们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的了解,增强招聘意愿。

7、大学生“村官”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有哪些规定?

答:《意见》要求,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到村任职2年以上、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城市街道社区招聘社区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大学生“村官”。各地可结合实际,组织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

8、对自主择业的大学生“村官”有哪些政策?

答:《意见》提出,各级党委、政府人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要为大学生“村官”开展免费就业指导培训、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引导聘用期满的大学生“村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实现多元化发展。自主择业的大学生“村官”未就业期间,根据本人意愿,其人事档案可选择在原籍或服务地县级党委、政府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免费托管,其户籍关系可迁回原籍或迁至托管其人事档案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流动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对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给予工商登记、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保险关系接续等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9、支持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深造有哪些政策?

答:《意见》提出,鼓励大学生“村官”参加研究生招考,认真落实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加分政策,对聘期内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凡是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招生单位应尽量予以录取,报考单位确定不能录取的,可调剂至其他招生单位录取。鼓励高等院校加强适合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的本科专业点、硕士学位点建设,为大学生“村官”期满后继续学习深造创造条件。各地要结合实际,整合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辟多种渠道,支持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

10、如何引导大学生“村官”通过“五条”出路有序流动?

答: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十分重要,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第一,要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的总体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第二,要正确解读大学生“村官”流得动的政策,全面宣传5条出路,引导大学生“村官”形成合理预期。第三,要建立健全竞争择优的工作机制,不能把“出路”都包下来。第四,要引导大学生“村官”正确认识“五条出路”的发展前景,并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发展方向,切实把“五条出路”条条走通。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7日 12:22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燕妮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