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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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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做共产党员必须要合格

  革命导师列宁同志曾经说过:“徒有虚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

  所谓“徒有虚名的党员”,是指那些虽然在组织上入了党,但在思想上、行动上却并没有真正入党的党员。这些所谓的党员宗旨意识淡薄,组织纪律涣散,道德行为失范。其思想、行为跟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有着很大的差距,甚至完全背离了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这样的党员,简言之,三个字:不合格。

  “格”较早的意义是指方形的框子,如方格纸,窗格。后来,引申为一定的标准或式样。由此而言,党员不合格,就是不符合党员的标准。合格党员的标准是什么,《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有明确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廉洁自律准则》)有衡量的标尺;习近平总书记有具体的要求。

  (一)《党章》明确规定的党员标准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对党员的标准和党员的义务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党章》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条规定对共产党员的标准做了明确的界定:

  其一,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这深刻地揭示了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本质特征。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她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因此,共产党员必须具有这样的理想信仰,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

  其二,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党的先进性的本质表现,也是共产党员思想和行为的最高准则。作为共产党员必须践行这一宗旨,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为共产主义理想的实现生命不息,奋斗不止。

  其三,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一规定是共产党员保持中国工人阶级先锋战士本色的重要条件,也是检验一名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共产党员无论从事什么职业,担任什么职务,都是人民的勤务员,都应以人民利益为重,而不能利用职权或其他便利条件为自己谋取私利。

  与此同时,《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还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这八项义务是一个相互联系的完整体系。党员必须完整地履行这些义务,即学习的义务,执行路线的义务,坚持党的宗旨的义务,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党的决定的义务,维护党的统一和团结的义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义务,维护群众正当利益的义务,以及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义务,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党员。

  (二)《廉洁自律准则》的衡量标尺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修订印发、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廉洁自律准则》,向全体党员提出了“四个坚持”的廉洁自律规范;向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四个自觉”的廉洁自律规范。这八项规范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设置了保持廉洁本色的衡量标尺。

  《廉洁自律准则》向全体党员提出了“四个坚持”的廉洁自律规范。“四个坚持”,即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这四条规范实际上就是要求全体党员能够正确对待和处理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公与私”的关系。共产党员要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张闻天就是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的共产党员。张闻天的外孙女秀君在八一小学读书。当她看见身边的同学上下学有小轿车接送时,便央求爷爷用小轿车接送她。

  张闻天耐心地告诉外孙女,学习上要向高标准看齐,生活上要向工农的孩子看齐。不是爷爷没有车,但爷爷的车是公家的,公家的车只能办公用,不能用来办私事。

  听了爷爷的话,秀君明白了。从此以后,她再也没闹着要小轿车接送,而是乘公共汽车上下学。

  第二,“廉与腐”的关系。共产党员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林伯渠同志就是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的共产党员。

  林伯渠是延安著名的“五老”之一(延安“五老”,即徐特立、吴玉章、董必武、谢觉哉、林伯渠)。抗战时期,他曾担任陕甘宁边区主席,新中国成立后,曾任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他虽然长期官居高位,却始终是“为人民服务的老勤务员”,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1958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林伯渠代表党中央、中央人民政府赴银川祝贺。

  为了对中央代表表示欢迎和感谢,宁夏有关部门专门用当地特产的羊毛加工了质量上乘的毛毯,赠送给代表们。

  当漂亮的毛毯送到林伯渠面前时,林老很生气。他立即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主席刘格平找来,严肃地对他说:“不许送礼,这是中央的规定。我们要守纪律,给每位代表赠送的毛毯要马上收回。”后来,这些赠送的毛毯都被工作人员收了回去。

  ……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8日 15:40 来源:新华出版社 编辑:梁秀君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