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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国防战略调整和“一国两制”方针的形成

——《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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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年1月28日,邓小平赴美国进行正式访问。这是新中国领导人第一次访美。在八天的访问中,邓小平向美国社会各界介绍了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政治经济政策,双方在一些重大国际问题上取得共识,还签署了一系列协定。这一重要外交活动表明,中国的外交政策正在朝着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进行重大调整。

  外交政策的调整

  党作出工作重点转移的决策后,中国外交工作的指导方针作了重大调整。这就是明确外交工作的主要任务,除一如既往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之外,还要配合国家经济建设,争取一个有利的国际和平环境。为此,党和政府逐步对外交政策进行了调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在外交上作出两个重大决策:一是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二是实现中美建交。这为随后的改革开放提供了一个更稳定、更有利的国际环境,是外交政策调整的重要开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对国际形势判断的变化,开始对外交政策进行重大调整。这一时期,中央对战争与和平问题有了不同看法,改变了战争不可避免并迫在眉睫的观点。1980年初,邓小平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的讲话中指出:“我们的对外政策,就本国来说,是要寻求一个和平的环境来实现四个现代化。”他还明确提出“争取二十年的和平环境是可能的”。中美建交后,两国关系发展并不顺利,其中最主要的障碍是台湾问题。1979年3月,美国国会通过“与台湾关系法”,给中美关系造成损害。1982年8月17日,中美两国政府虽就分步骤直到最后彻底解决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问题发表联合公报,但后来美国政府并未完全兑现自己的承诺。在美苏争霸的战略格局中,苏联日渐处于衰势,多次提出希望同中国改善关系。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开始改变联美抗苏的“一条线”战略。

  1982年,为争取和平、寻求建立更均衡的对外关系,中国政府开始把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加强同第三世界的团结合作,作为新时期基本的外交政策。邓小平强调,我们提出维护世界和平不是在讲空话,是基于我们自己的需要,当然也符合世界人民的需要,特别是第三世界人民的需要。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是我们真实的政策,是我们对外政策的纲领。同年9月,党的十二大报告郑重申明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指导发展同各国的关系。报告还着重说明中国共产党愿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工人阶级政党的关系”。后来,这四项原则的应用范围逐步扩大,成为中国共产党同世界各国政党建立和发展党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到80年代中期,根据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邓小平明确提出了“和平和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两大问题”的判断。他指出:“现在世界上真正大的问题,带全球性的战略问题,一个是和平问题,一个是经济问题或者说发展问题。和平问题是东西问题,发展问题是南北问题。概括起来,就是东西南北四个字。”1985年6月4日,邓小平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更加清楚地阐述了中国外交方针的两大战略转变。他说,第一个转变,是对战争与和平问题的认识。这几年我们仔细地观察了形势,认为世界战争的危险还是存在的,但是世界和平力量的增长超过战争力量的增长,在较长时间内不发生大规模的世界战争是有可能的,维护世界和平是有希望的。第二个转变,是我们的对外政策。过去一段时间,针对苏联霸权主义的威胁,我们搞了“一条线”战略,现在我们改变了这个战略,这是一个重大的转变。

  这两个重大转变,对于中国的内政、外交都具有重大意义。第一个转变,有利于使中国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邓小平指出:“没有这个判断,一天诚惶诚恐的,怎么能够安心地搞建设?更不可能搞全面改革,也不能确定我们建军的正确原则和方向。”第二个转变,则使中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特点更加鲜明。“中国不打美国牌,也不打苏联牌,中国也不允许别人打中国牌。”“我们奉行独立自主的正确的外交路线和对外政策,高举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旗帜,坚定地站在和平力量一边,谁搞霸权就反对谁,谁搞战争就反对谁。”

  1986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从十个方面全面阐述了中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交政策的调整作了归纳和总结。这表明,中国基本完成了外交方针的调整。

  外交方针的重大调整,使中国在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关系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到1989年,中国的建交国总数达到137个。在与周边国家的关系方面,中国在发展同朝鲜、巴基斯坦等国传统友好关系的同时,重视妥善处理与一些邻国的历史遗留问题,注意严格区分党际关系和国家关系,与相关国家的关系有了明显改善和发展。在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关系方面,中国提出“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的经济合作四项原则,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经济合作,使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有了更深厚的经济基础。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中国积极参与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多边外交活动,广泛参加各种国际多边条约和国际公约,在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扩大了中国的国际影响。中国强调自己是发展中国家的一员,努力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关系,致力于推动南北对话、南南合作。

  处理中美、中苏关系,是这一时期中国外交的主要方面之一。尽管因售台武器等问题中美关系曾受到严峻考验,但总的来说,20世纪80年代两国双边关系保持稳定发展,两国间的各层级交往有所加强,经贸、科技、文教等方面的合作不断扩大,文化交流逐年增加。中苏两国从1982年开始就关系正常化问题进行磋商,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中苏关系的几个障碍基本解决,两国关系逐步好转。1989年5月,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苏共中央总书记戈尔巴乔夫访华,破裂20多年的两党两国关系终于实现正常化,为建立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的新型大国关系,提供了良好基础。

  经过对外交方针政策的调整,中国外交得到全方位发展,一个有利于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外部环境初步形成。

  军队建设指导思想的战略性转变

  国际国内形势和国家安全环境的变化,要求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指导思想随之发生转变。1985年五六月间召开的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作出军队建设指导思想实行战略性转变的重大决策,即从立足于“早打、大打、打核战争”的临战准备状态转到和平时期建设轨道上来,要求充分利用大仗打不起来的这段和平时期,在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的前提下,走精兵之路,抓紧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以现代化为中心的根本建设,减少数量,提高质量,增强军队在现代条件下的作战能力。人民解放军以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成功开创了国防和军队建设新局面。

  为了适应上述战略性转变,1985年6月,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作出减少军队员额100万的决策,通过了《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方案》。改革体制、精简整编的根本目的,是要逐步把人民解放军建设成为一支机构精干、指挥灵便、装备精良、训练有素、反应快速、效率很高、战斗力强的精兵。1985年开始的百万大裁军,将大军区数量由原来的11个调整为7个。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和各大军区机关都在原定额基础上精简近一半。军事学院、政治学院、后勤学院合并为国防大学,撤并部分其他院校。保留陆军的军统一整编为集团军,将装甲兵部队全部,炮兵、高炮部队大部及部分野战工兵部队编入陆军集团军序列,有的增编了电子对抗分队,有的还组建了陆航团。陆军集团军的组建,是人民解放军建设现代化合成军队的重要一步。

  以军队建设指导思想战略性转变为机遇,军队的全面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思想政治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1987年1月,中央军委作出《关于新时期军队政治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军队政治工作的地位和指导思想,提出加强以思想、纪律为重点的思想教育等8个方面的内容。1990年1月,中央军委颁布《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各地各部队广泛开展了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拥政爱民、拥军优属发展为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1988年7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这一《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构成新时期人民解放军干部制度的基本框架,是人民解放军向正规化建设迈出新步伐的重要标志。1988年9月14日,中央军委授予17名军官上将军衔。10月1日,人民解放军正式实施新的军衔制度。全军更换新的制式服装。

  人民解放军在保卫国家领土主权斗争中作出新贡献。在中越边境,继1984年收复老山后,进行了长达数年的老山坚守防御作战。1988年3月14日,我海军舰船对窜到我赤瓜礁海区进行挑衅的越南海军舰船进行还击。这些自卫还击作战,保卫了我国领土主权完整,维护了国家尊严,展现了人民解放军威武之师的形象。

  按照党中央、中央军委的要求,人民解放军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坚持过紧日子,克服诸多困难,国防和军队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就。与此同时,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人民解放军主动为国家排忧解难,积极参加国家和地方的重点工程建设;腾出部分机场、港口、设备和空闲的营房、仓库、场地等为地方建设服务;全军医院和大部分服务设施向地方开放;军工企业走军民结合的道路,积极发展民用产品生产,1980年至1992年民用产品的产值年均以20%的幅度增长。这些举措和行动,都有力地支援了国家经济建设。人民解放军还积极担负抗洪抢险、抗震救灾等任务。1987年五六月间,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和空军部队为扑灭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北部地区特大森林火灾作出了重大贡献。

  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构想与初步实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在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关于争取和平解放台湾思想的基础上,正视历史和现实,创造性地提出“一国两制”伟大构想,开辟了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的新途径。

  “一国两制”构想最早是为解决台湾问题而提出的。20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中美建交和国际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解决台湾问题被提上党和国家重要议事日程。1977年8月24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国务卿万斯时指出,中国“力求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会考虑台湾的实际情况,采取恰当的政策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的统一”。1979年1月1日,在中美两国正式建交的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示了争取祖国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同日,中国政府以国防部长徐向前的名义发表声明,宣布从即日起停止对大、小金门等岛屿的炮击。

  1981年8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台湾、香港知名人士时,进一步阐明了中央对台湾的政策,他指出,台湾不搞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不变,台湾人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外国资本不动,甚至可以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即使使用武力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台湾的现状也可以不变。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谈话,进一步阐述了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明确指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这九条方针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对台政策,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基本构想。1982年1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时指出,九条方针“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种制度是可以允许的”。这是邓小平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体现了“一国两制”构想,为国家在香港、澳门设立特别行政区提供了直接的宪法依据。

  根据“一国两制”构想,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提出解决台湾问题的六条方针。主要内容是:“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这六条方针,进一步充实了“一国两制”构想的内容,使其更加具体化、系统化。

  “一国两制”构想虽是为解决台湾问题提出的,但在实践中首先被运用到解决香港、澳门回归祖国问题上,并取得成功。

  香港问题是英国殖民主义者侵略中国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1840年鸦片战争后,英国政府强迫清政府相继签订《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等不平等条约,强占中国的香港岛、九龙并强租新界地区。按照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的规定,新界租期为99年,至1997年6月30日期满。新界占整个香港地区面积的92%,香港的能源和主要工业都在这里,离开新界,香港岛和九龙无法单独生存。1979年,新界租期还有18年即将期满。由于面临新界土地契约能否跨越“九七”,投资者开始裹足不前。英国政府此时提出了香港未来地位问题,试图借中国百废待兴之机向中国施加压力,取得管治香港的长期权力。

  1979年3月29日,邓小平会见香港总督麦理浩时说,我们历来认为,香港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问题本身不能讨论。但解决这个问题时,我们也会尊重香港的特殊地位。邓小平表示不能同意麦理浩提出的在1997年6月以后新界仍由英国管理的建议。

  1981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1997年7月1日收回香港的决定。中国政府对处理香港问题确定了两条原则:一是一定要在1997年收回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不能再晚;二是在恢复行使主权的前提下,保持香港的稳定和繁荣。

  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问中国,正式拉开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谈判的序幕。会谈中,撒切尔夫人强调香港的繁荣有赖于英国的统治,并说如果现在对英国的管理实行或宣布重大改变,将对香港产生灾难性影响,强烈表示不能单方面废除有关香港的三个条约。对此,邓小平明确指出,1997年中国将收回香港,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中国和英国就是在这个前提下来进行谈判,商讨解决香港问题的方式和办法。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如果中国在1997年,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8年后还不把香港收回,任何一个中国领导人和政府都不能向中国人民交待,甚至也不能向世界人民交待。香港继续保持繁荣,根本上取决于中国收回香港后,在中国的管辖之下,实行适合于香港的政策。邓小平还强调,如果在15年的过渡期内香港发生严重的波动,“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的时间和方式另作考虑”。“如果说宣布要收回香港就会像夫人说的‘带来灾难性的影响’,那我们要勇敢地面对这个灾难,做出决策。”邓小平同撒切尔夫人的谈话,鲜明地表达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原则立场和按时收回香港的坚定决心。通过这次会谈,中方掌握了收回香港的主动权,解决香港问题的基调就这样按照中国人民的意志定了下来。

  1982年10月,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正式开始。1984年9月,中英双方在中方政策基础上达成协议。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正式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从此,香港进入回归祖国的过渡期。

  香港回归进入过渡期后,中国政府开始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把中央政府对香港的各项方针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当香港回归进程启动之后,澳门回归问题也随之提上日程。澳门,包括澳门半岛、氹仔岛和路环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6世纪以后被葡萄牙逐步占领,成为我国和平统一过程中面临的另一个历史问题。1986年6月,中国和葡萄牙两国政府开始就澳门问题举行谈判。谈判比较顺利,1987年4月13日,中葡两国政府正式签署《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宣布中国政府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澳门进入回归祖国的过渡期。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一国两制”构想在澳门的实践提供了法律保障。

  香港、澳门回归进程的启动,证明“一国两制”构想既体现了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性,又充分考虑到香港、澳门等地的历史和现实,是推动祖国和平统一的创造性方针,为世界各国提供了国家间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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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30日 08:40 来源:新华网 编辑:石光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