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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官:明清州县官群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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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作者:柏桦

出版社:新华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9

【作者简介】

柏桦,北京市人,1953年出生。历史学博士(中国)、文学博士(日本),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与法学院双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明代州县政治体制研究》、《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官制史》、《中国古代刑罚政治观》等。主要从事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法律制度史教学与研究。

【内容简介】

这是一本描述中国明清时期州县基层官员的严肃历史作品。

本书以父母官,这个直接把统治落实到各个角落的群体为研究对象,以大量的可考案例为基础,描述了我国明清时期州县官员的组成选拔、管理制度以及明清州县的司法、财政等工作实践,以他们的政治行为作分析框架,同时吸收心理学、行政管理学的理论和方法,重点探讨父母官们在明清这个特定历史时期内的行为;通过对他们施政的政治环境变化的解析,研究其权力构成;在介绍父母官的权力应用手段时,分析和探讨他们的内心世界等群体性规律。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明清父母官群像论

第一节 父母官们的概况

一、父母之官和牧民之令

二、堂皇之体和卑贱之躯

三、道德之言和贪利之行

四、伸缩之权和变化之术

五、行为之异和心理之奇

第二节 父母官的历史回顾

一、州县行政区划的由来

二、州县官吏的增减

三、父母官的政治地位

四、父母官的统治基础

五、明清州县政治体制的异同

第三节 父母官的权力构成与身边的政治势力

一、父母官的权力构成

二、父母官身边的政治势力

三、州县衙署规制与父母官亲信体系

第四节 父母官的价值取向

一、父母官的等级观念

二、父母官的伦理道德观念和精神风貌

三、父母官的基本和特殊价值取向

四、父母官们的心理完型

第二章 明清父母官分类与分析

第一节 父母官的分类标准

一、历史遗留的分类标准

二、以考课为分类的标准

三、以权势为转移的分类标准

第二节 父母官的分类分析

一、贤能循良的父母官

二、贪墨残酷的父母官

三、昏庸恶劣的父母官

四、虚伪好名的父母官

五、崇尚权术的父母官

第三节 父母官的个案分析

一、海瑞与叶春及

二、徐九经与陈干王

三、黄六鸿与李成林

四、老小于成龙

五、蓝鼎元和汪辉祖

第三章 父母官的考课与奖惩

第一节 考课制度

一、考课规制

二、对父母官的考课

第二节 惩处制度

一、惩处规制

二、公罪惩处

三、私罪惩处

第三节 奖励制度

一、奖励规制

二、奖励的方式和手段

第四节 父母官考课与奖惩制度的特点

一、君主与长官意志的作用

二、制度的主客观原因

三、人为因素的影响

第四章 明清州县的司法

第一节 州县司法审判制度

一、州县司法审判程序

二、州县的刑讯和检验

三、父母官司法的原则

第二节 父母官司法过程的情理法

一、情理法的内涵

二、情理法的应用

三、情理法的必要性

第三节 父母官的司法手段

一、司法手段多样化

二、州县的司法弊端

第五章 明清州县监狱

第一节 州县监狱的种类

一、狱房建制

二、巡检司、驿、递运所监狱

三、铺仓等羁押场所

第二节 州县监狱的监管人员

一、狱官

二、狱吏

三、狱卒

第三节 州县监狱的法规

一、监狱的律

二、监狱的例

三、监狱的其他法规

第四节 州县监狱的弊病

一、制度上存在的弊端

二、人为的弊端

第六章 明清父母官的收入

第一节 俸禄与补贴

一、俸禄收入

二、各项补贴收入

三、公费开支

第二节 父母官的陋规

一、陋规名目

二、陋规种类

三、陋规性质

四、陋规存在的原因

第三节 州县陋规裁革与存留

一、陋规革除与存留的争议

二、父母官与陋规

三、州县陋规的利弊论

第七章 父母官们的政治行为和权术

第一节 州县官的政治行为

一、父母官吏的政治关系网

二、影响父母官政治行为的个人心理因素

第二节 父母官的政治权术

一、父母官政治权术使用的历史背景

二、父母官的政治权术概观

第三节 父母官的政治行为及心理特点

后记

【精彩书摘】

引言

州县官,七品芝麻官;县太爷,青天大老爷;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去种红薯;破家县令,灭门刺史。那些在古代号称民之主人的州县官们,被称为父母官,他们把国家的统治直接施加在人民身上,所作所为直接关系到本州县百姓生死荣辱,在民众眼里有如天之大的权威。

这里所界定的父母官,是指在明清统辖区内所设近两千个州县的正印官,也就是知州、知县们,他们是州县的行政首脑和政治主体,本来就是一种政治性的职业。在整个官僚队伍当中,他们又是为数不多、但也不算少的一批人,因此可以把他们称为一个政治群体。从整个官僚机器来看,父母官算不上权势显赫的人物,他们受到多层上司领导;但在他们在自己所管辖的区域里,往往也是可以呼风唤雨,治下之人也多仰其鼻息行事。在天高皇帝远的政治现实下,百姓对父母官们的敬畏,往往超过对皇帝的崇拜;在众多上司奴视父母官的情况下,本地稍有身份的人往往也会对父母官产生一种轻视感;在父母官逢迎上司的情况下,必然会对百姓进行盘剥,这就使百姓对他们恨之入骨,甚至铤而走险,走上反抗的道路;在父母官一心为民的情况下,往往会与上司及左右发生冲突,因为要达到“邻邑同寅不以为忌”,“文武将弁协心宣力不以为嫌”,是很难的,而在“朝廷远而上司近”的情况下,事上更难。正因为父母官处在这种承上启下的位置,也就决定他们既是一个相对独立、又是受到多方制约的政治群体。对这样一个群体进行研究,既可以了解到明清州县政治的一些主要内容,又可以看到父母官们的一些具体政治行为。

从职业上看,父母官本来就是一个很强的政治群体,他们身兼州县所有的管理责任,所作所为,既关系到地方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也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地方的稳定,与国家政治和地方政治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从政治地位上看,父母官在整个官僚群体中居于中等偏下的位置,既有仰人鼻息而凡事不自由的感受,又有颐指气使而任意敲扑喧嚣的威严。从行政运行机制上看,父母官又不是独立的群体,必然要和上下左右发生联系,在承上启下和兼顾左右的过程中,他们受到多方面的制约。从社会经济发展来看,父母官应该顺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不仅因为社会经济是重要的考核项目,不但关乎社会的稳定,也关乎他们实际的政治与经济利益,更关乎他们的身家性命。从父母官群体本身来看,他们的出身阅历、政治才能、心理素质等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些差异在实际工作中又会表现出明显的差别。人的行为是通过对外部事物的感知和判断而最终付诸行动的,因此,人的心理活动影响着人的行为。

政治行为是人对政治环境的感知和判断而最终付诸行动的政治表现。政治环境是客观现实,感知和判断是人的主观能动,而最终的行动则又变成现实。父母官们所处的政治地位有大致相似的一面,都是承上启下,但所承之上与所启之下则有许多差别,而每个父母官又有不同的感知和判断能力,这就使他们在诸多相似的共同点的基础上出现行为上的差异。

心理活动是人对外部事物的感知而经过思维所产生的认识,这种认识可以通过行动表现出来,也可以不通过行动而隐藏于内心。通过行动表现出来的则可以为别人所知,而隐藏于内心的则不能被别人所知。为别人所知的是行为,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心理活动,但心理活动却不一定在行动上表现。以父母官们来说,他们在上下左右包围之中,所作所为必然受到上下左右的制约,也影响到他们心理活动。他们当中有唯上是尊、谨慎政事、畏首畏尾、明哲保身者;亦有贪赃枉法、弄虚作假、苟且因循者;有爱交恶攻、巧宦取容、背公营私者;更有“视做官为戏场事,口曰认真而心实不然,昧没本心”者;当然也有廉能干济、忠以为国、勤以恤民者,有弃身家而不顾为民造福者,更有循儒家道德而希望成为贤良者。种种行为与心理有一致的一面,也有违心而行的一面。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因此,分析父母官们的行为,解开他们的心理之谜,则是了解父母官们的具体方法,当然也是最困难的。

历史上将父母官分为贤能、循良、法理、严明、恭谦、功能、材干、清勤、慎行、平恕、守文、畏势、奉上、趋文、逐利、苛刻、饰伪、佞倖、贪酷、贼盗等多种类型。这些不同类型的父母官并存,与专制政体有着密切的关系。了解影响父母官们心理的诸因素,分析这些不同类型的父母官并存的原因和特点,从他们在政治活动中结成的关系来看他们施政目的和手段,不但会发现他们在传统观念和价值观念下的既相矛盾又相适应的规律,而且可以揭示其间的虚伪和真实性,还能够加深对明清州县政治体制的了解。

在传统的人治社会,人是制度的创造者,也是制度的破坏者,因此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经常因人而异,具有多变性。因此,要想了解父母官们,就必须了解他们的政治行为。政治行为是一种由政治和人综合的现实表现,不同的人在相同的政治环境里处理相同的事务,所产生的效果却不尽相同。面对“而上、而下、而傍交,凡百垂涎于令”的险恶环境,不同的父母官采取不同的施政手段,以适应千变万化的政治风云。研究父母官的政治行为,考察他们与州县政治的关系,不但可以发现政坏人、人坏政的规律,而且也能揭示其间的污浊和君主专制政体的黑幕。

通过对明清父母官们的由来、构成和生存空间的概述,重点分析他们的价值取向,是勾勒父母官群像的基础。父母官们的政治行为存在很大的差异,历史把他们分成多种类型,了解这些分类,并分析他们的行为,是深入探讨父母官们在政治上发挥作用的必由之路。在难以数计的父母官中,有杰出的人物,也有卑鄙的小人;他们有声名传于后世而被广为颂扬的,也有默默无闻而被人们遗忘的,更有作恶多端而招骂于当时、贬低于后世的。他们出身各异,行为各异,性格各异,命运各异,心理各异,进而构成一个特别丰富多彩的父母官们世界。通过对不同类型父母官的行为分析,不但可以了解父母官们的政治作用,而且可以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群体行为是在诸多相似的共同点基础上而出现的大同小异的行为。父母官在政治上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群体,必然有相对独立的政治行为,而父母官个人的感知判断能力的差别,又使他们的政治行为有很大的差异。通过对父母官们行为共同点的认识,分析他们的心理特点,乃是研究父母官们的基本点。

父母官说不上人微言轻,也不是权不制人。不是人微言轻,但说不上一言九鼎;不是权不制人,但说不上权重如山。他们有一定的权限范围的权力,但缺乏自主决定权;有一定的政治地位,但处处受人掣肘;在上下左右掣肘的情况下,父母官的行政地位和运行机制就具有多元化的特点。这种多元化的特点,既有普通的一面,又有特殊的一面。从普通的一面来谈父母官们的一般情况,以特殊的一面来谈父母官们复杂的情况,则是深入研究父母官的必由之路。

本来在中央集权的前提下所形成的州县制度,是有其共性的,这种共性决定父母官们是处在基本相同的政治环境。明清是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发展的最高阶段,也是转折时期。在转折期内,无论是在政治制度上,还是在人的思想行为上,都发生较大的变化。明清两代都有着由盛而衰的发展历史,在这种由盛而衰、由衰及盛,再由盛及衰的发展过程中所酝酿着的新旧交替的冲动,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曾经产生深刻的影响。这种新旧交替所出现的冲动,直接影响父母官们的政治行为;社会生活的变化,则必然导致父母官们的思想意识转变。从父母官施政的政治环境的发展变化而谈及父母官的政治行为,既能反映出明清时代的特点,又能了解到父母官们的政治心理上是如何顺应社会发展的,进而揭示他们的政治行为和心理。

要对明清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父母官们的政治行为和心理进行具体分析,就必须有大量的史料为佐证。有关明清父母官的史料浩如烟海,阅读本身就是一项艰巨的工作,而取舍更是令人头痛的问题。在反复权衡的基础上,以具有代表性和一般共性的史料为基础来分析父母官们基本的政治行为和心理,以具有特殊性和非共性的史料为根据来解剖一些父母官特殊的政治行为和心理。

基于明清父母官们的基本状况,观察他们的政治行为,分析他们的心理特点,则成为分析明清父母官的重要内容。

政治行为是指从事政治的人在政治活动中的表现,这种表现除了受到当时政治的影响之外,还有人的复杂心理活动。人的心理活动是由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情绪等感知因素所构成的,除受到客观的社会条件制约之外,还有超出社会之上的思想方法。相同社会地位的人,因感知思维方式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心理活动,这种不同的心理活动运用到政治活动中,就会造成政治行为上的差异。在政治活动中所结成的政治关系,犹如一张网,把父母官与上下左右的人联结在一起;这张网不但有历史和现实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伦理道德等方面的因素,也有父母官们的心理因素,这就决定父母官是织成这张网的结扣,在网络里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按一般常规,父母官所应该具备的条件和要求是非常高的,如果父母官能够具备这些条件并达到这些要求,就能够成为理想的贤能父母官,施政也应该没有什么困难。而事实的情况却总与理想的假设相悖,即使是有名的清官循吏,也与理想的父母官有相当大的差距。为了使父母官们向理想上的父母官靠近,明清统治者在思想和制度上都曾经采取过许多措施,结果却是非但没有实现理想,却拉大了理想与现实的距离,成为当时难以解脱的难题。

父母官们的政治行为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心理活动也异常复杂。父母官在传统道德和政治制度的影响下,自觉不自觉地要受到某些节制,不但使他们的所作所为受到一定的约束,而且或多或少地还会成为他们的信念。不过,也应该看到,父母官们在上下左右包围之中,在官场风气日益败坏之时的心态畸变。心理的变态必然影响到性格、信念,也会导致行为活动的不正常,而行为活动的不正常又促使心理上的进一步变态,造成一种顺理成章的恶性循环。

明清两代的政治环境是经历过阶段性变化的。明清初期的政治环境不但对父母官提出很高的要求,而且也给父母官的政治心理增加了很大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唯上是尊、谨慎政事、明哲保身成为这个时期的父母官为官之道。在盛世的政治环境下,官的威信渐渐恢复,而官僚的追求个人的政治和经济利益、贪赃枉法、弄虚作假、苟且因循的心理则逐渐抬头,父母官们的病态也开始显见。在政治日趋腐败的时期,王朝在对整个社会控制力量下降的情况下,加强省级地方的权力,明代形成以巡抚为中心,以巡按为抗衡的地方权力格局,清代演变为以督、抚为中心的政治格局;在这种格局下,父母官的荣辱基本上操之于抚、按、督、抚之手,以抚、按、督、抚为中心成为父母官施政的纲领。在政治大变革时期,人们寄托于中兴,但政治上的跌宕起伏,不可避免地影响到父母官们,那种重钱财、重身份、重势力、讲交谊、只有虚假才能立身官场的政治败坏,已经为当时人所感叹。在政治危机四伏时期,外患不绝,朋党纷争,父母官们为了适应这种政治环境,也采用一些新的施政方式。

明清两代的社会经济有着起伏式的发展。社会经济不发达,物质不丰富,再加上严厉惩贪,官吏们习惯于俭朴的生活。社会经济发展刺激了官僚们的占有欲,官吏贪风渐渐兴起。当商品经济发达,在货币的巨大作用下,官吏对金钱的追求日益公开化。当商品经济空前发达时,金钱的作用已经改变官僚们的传统观念。在内忧外患的情况下,把本来就崇拜金钱的官僚引向巧取豪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在不断地改变着社会风气。凡此无不影响到父母官们的施政心理,改变着他们的施政方式。

专制政体不能克服吏治周期性的败坏,不能消除政治上的腐败,但也不是坐视吏治的败坏和政治腐败的发展而不顾,其本身也有一种自我整肃机制,那就是使用奖惩制度。在顺应官僚们趋利避害的心理的情况下,采取诱之以利,刺激官僚们的欲望;绳之以法,遏制官僚们永远不能满足的欲望,乃是奖惩制度的主要目的。应该注意到对父母官的奖惩制度在强化州县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能、澄清吏治等方面的作用,但也应该注意到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影响制度正常实行的各种因素。在专制政体下,奖惩制度利弊并存,兼有正负两方面的作用。它依赖于长官意志,缺乏社会上广泛监督和支持,就不能摆脱局限。在人治的情况下,个人感情因素和政治关系在多方面干扰着奖惩制度的实行,尤其是在政治昏暗,社会风气败坏的时候,奖惩制度的负面作用明显。奖惩制度的正负方面的作用,直接影响着父母官们的政治行为和心理活动。

父母官们的政治行为和心理特点是很难把握的,大致可以归纳出五个特点:一、朝廷政策法令的变化从各方面制约和影响。二、行政支配一切导致父母官们向上负责,而在多头领导下则促使他们心理发生畸变。三、州县职官设置和权责的缺陷造成的互相不信任、利用的政治局面,滋生互相防范和倾轧的心理。四、传统的社会结构限制父母官们的政治行为,也使他们的心理变得复杂。五、考课监督机制的局限,官僚统治秩序的周期破坏,不但影响父母官们的政治行为,而且严重地伤害他们的正常心理。以明清父母官们为研究对象,重点解析他们的施政行为和政治心理,也希望从更深的层次来了解他们的概貌,勾勒出父母官们的群像。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7日 16:28 来源:新华出版社 编辑:张青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