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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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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种社会价值观都不是自然产生的,都有自己的理论源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吸收人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它的理论源头就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

一、意识形态及主流意识形态概念

意识形态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或集团为维护和发展其统治而建构的价值观念体系和行为规范体系。它是对各种社会意识形式的总体性提炼和概括,在该社会精神生活领域占统治地位。马克思指出,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观念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统治阶级不仅是物质生产的控制者,也是思想观念生产的控制者,调节自己时代的思想观念的生产和分配。作为统治阶级思想观念的意识形态,实际上就是“制度化的思想体系”,是对一种社会制度合法性的基础论证,并以思想和价值观念形态发挥作用,目的在于使社会成员认同现存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意识形态应当是目的性与因果性的统一,也即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意识形态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统治阶级或集团自觉建构的。主流意识形态,也即核心意识形态。它是意识形态的核心部分,是统治阶级价值观念体系和行为规范体系中的核心价值观念体系和行为规范体系。主流意识形态是对经济基础、政治上层建筑和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反映。主流意识形态作为意识形态的核心部分统摄意识形态,并进而统摄全社会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它对经济基础、政治上层建筑、人的发展、传统文化、民族精神、国民心理、文学艺术等都有重要的影响,在有的情况下具有决定性作用。

二、意识形态结构与功能理论

1.意识形态的结构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意识形态是复杂的价值观念系统或价值观念群。它是由多种单独价值观念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所构成的价值观念系统的整体形式。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一书中评论黑格尔的辩证法时,曾对意识形态的结构作过精彩表述。他指出,在理性的辩证运动过程中,“两个彼此矛盾的思想的融合,就形成一个新的思想,即它们的合题。这个新的思想又分为两个彼此矛盾的思想,而这两个思想又融合成新的合题。从这种生育过程中产生出思想群。同简单的范畴一样,思想群也遵循这个辩证运动,它也有一个矛盾的群作为反题。从这两个思想群中产生出新的思想群,即它们的合题”。又进一步指出:“正如从简单范畴的辩证运动中产生出群一样,从群的辩证运动中产生出系列,从系列的辩证运动中又产生出整个体系。”意识形态就是这种思想“群”、思想“系列”、思想“体系”,即思想——价值观念系统。不过,它不是一般的观念群或观念系统,而是统治阶级自觉建立并为维持统治秩序而存在的价值观念系统。可以进一步这样描写意识形态,它是一个严密的价值观念系统,在横向联系上,有若干领域和方面的区别。在纵向联系上,它有高低层次的差别,逻辑关系是包含与从属关系。意识形态,包括全部社会思想和价值观念系统都具有这种明显的网状结构。这是因为,意识形态,包括全部社会思想和价值观念系统都不是人的头脑自生的,而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面”。

2.意识形态的功能

意识形态具有如下功能:一是引领功能。马克思指出,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在于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的一个根本差别是:自然现象都是自发的,而社会现象都是人的意识和目的作用的结果。意识形态的首要功能就是引领社会的价值观念,并进而引导每个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它能够通过引领社会的多元价值观念,引导社会成员建立对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信念,认同和维护现行制度和秩序,自觉遵守现行行为规范,为实现统治阶级或集团的目的服务。二是凝聚功能。意识形态总是通过系统性的论证,以深刻的学术性语言证明自身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凝聚整个意识形态及全社会的价值观念体系,进而证明制度和秩序的合理性、合法性,使社会成员认同并建立信念,从而凝聚和团结全社会。意识形态的凝聚功能是靠其核心(主流)意识形态发挥作用的。被认同并已成为社会大多数成员信念的核心(主流)意识形态,具有强大的逻辑能量,能够吸引、凝聚、制约其他价值观念和价值观念系统,产生向着核心(主流)意识形态规定的趋向,并围绕核心(主流)意识形态运动。三是稳定功能。主流意识形态一旦形成,就具有很大的稳定性。整个意识形态系统和系统内的价值观念不会轻易发生改变。在意识形态系统里,核心(主流)意识形态是系统稳定的中流砥柱,具有强大的系统稳定控制力(逻辑力)。即使价值观念冲突碰撞激烈,核心(主流)意识形态周围的某些价值观念发生动摇或变更,也难以改变整个意识形态系统。只要核心(主流)意识形态的基本点保持着相对的稳定,整个意识形态系统的稳定就可维持,并有螺旋式提升的可能。四是转化功能。转化功能指意识形态或主流意识形态能够转化为巨大的物质力量,维护或推动政治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发展。马克思说:“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意识形态转化为物质力量,首先表现为维护或推动政治上层建筑发展。其次表现为直接或间接地维护或推动经济基础发展。五是自建构功能。自建构功能是指意识形态或主流意识形态在外界环境和各种价值观念的作用下,科学地吸收新因素,克服不合理因素,不断发展和超越自身的自我调节和完善的过程、能力和作用。自建构功能表现为两个过程:第一,同化外来信息过程。第二,自我超越过程。自建构功能是意识形态能动性的重要表现,也是保持意识形态稳定性、超越性、科学性和先进性的重要机制。

三、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和巨大反作用

马克思说,“一种历史因素一旦被其他的,归根结底是经济的原因造成了,它也就起作用,就能够对它的环境,甚至对产生它的原因发生反作用。”意识形态是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的反映,受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的决定和制约,但是,意识形态并不是机械的、被动的。它具有相对独立性、能动性和巨大的反作用。这表现在:第一,意识形态是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的反映,但这种反映不是机械的、照镜子式的,而是能动的、辩证的。第二,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独立性。意识形态一经创造出来,就形成相对独立的价值观念体系,依靠内在的逻辑力量吸纳或征服其他价值观念系统,影响人的思想和行为,干预社会生活,具有区别于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的独特的生命力、功能和作用。第三,意识形态具有巨大反作用。意识形态能反作用于社会实践,维护、干预、影响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这种反作用是巨大的,有时对事件和历史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当然,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的反作用是相对的、有规律的,不是无限的,更不是任意的。在充分肯定和发挥意识形态作用的同时,也应注意不能夸大意识形态的反作用,防止走向极端和片面性。

四、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理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唯物史观,并以唯物史观对以往意识形态理论进行科学改造的产物。恩格斯指出:“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 马克思通过对德国古典哲学家费尔巴哈的直观唯物主义学说的批判,对国民经济学和黑格尔哲学的批判,将黑格尔以神秘的方式表述的颠倒的意识形态理论再颠倒过来,置于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告诉我们:不只经济基础、政治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之间存在“结构与功能”的关联,意识形态内部各观念系统之间也存在着“结构与功能”的关联,而且这种“结构与功能”的关联往往更直接、更迅捷、更变幻激荡。全面认识意识形态的“结构与功能”是我们深入理解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理论”的一把钥匙,而只有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理论,才能科学地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蕴含,完成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任务。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社会主义思想“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19世纪末20世纪初,列宁在反对工联主义和“经济派”的斗争中指出,社会主义学说是由无产阶级的有教养的人即知识分子创造的哲学、历史和经济的理论中成长起来的。“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要反对任何关于工人运动自发性的主张,将社会主义理论和意识从外面灌输给工人。灌输的过程,就是用社会主义的主流意识形态武装头脑的过程,也是人民群众自觉学习和自我教育的过程。

五、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对主流意识形态理论的继承和创新

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等几代领导人,以及党的十八大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都对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理论和实践进行了不懈的探索,都一再强调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都进一步阐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方针原则和基本要求,都在推进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历史进程中,对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理论和实践做出了重大贡献。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7日 11:41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辑:代影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