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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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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值的含义和本质

“价值”一词有多种含义。经济学讲的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伦理学层面的价值是指满足人的美感需要方面的有用性;作为哲学范畴,价值是指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意义关系。主体及其需要的复杂性,客体及其属性的丰富性,决定了价值形态的多样性。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特定的关系,是指客体的存在、作用以及它们的变化同主体及其需要相适合、相一致或者相接近的关系。在这一关系中,人是价值主体,与人相对的物或者他人是价值客体。客体对于促成主体目的、实现主体欲望、满足主体需要,所具有的有利的、积极的属性,就是所谓的价值。也就是说,某种事物或现象具有价值,就是该事物或现象成为人们的需要、兴趣、目的所追求的对象。人的需要、兴趣、目的是随着社会环境的改变而改变的,所以通过人的实践而实现的价值也处在不断变化之中。

在人的现实实践活动中,主体总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觉地掌握和占有客体,利用客体的属性和功能满足主体的需要,以实现主体的目的。也就是说,在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存在着一种主体按其需要对客体的属性和功能进行选择、利用和改造的关系,或客体的属性、功能对主体的需要满足和实现的关系。这种关系就是价值关系,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意义关系。某事、某物能够满足主体需要,就是有意义、有价值的;不能满足主体需要,就是没有意义、没有价值的。价值的大小,说到底就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程度的大小,客体对主体意义的大小。

在价值的本质问题上,存在着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两种对立的观点。客观主义价值论只是从客体自身的属性和功能来规定价值,认为价值是客体本身所固有的某种东西,与人无关,与主体无关。主观主义价值论认为价值就是主体兴趣、欲望、情感的表达,与事物无关,与客体无关。这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价值不是某种实体,也不能归结为主体的兴趣、情感和欲望。价值是一种关系,是主体和客体在实践和认识关系中存在着的一种特殊关系。主体和客体都是价值关系的承担者。

二、价值的形成

主体及其需要是价值关系形成的根据。价值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只有人才是价值主体,是价值的创造者、实现者和享有者。在人类出现之前,在人的现实活动之外,世界不过是按照自然规律运行的自在之物,本身并无美丑、好坏、有用无用之分。只因为有人和人的活动,才形成了事物与人之间的价值关系,才有了自然界原本不具有的价值现象。所谓环境危机实际上是对人的危机,环境友好是对人的友好。益虫害虫、水利水灾,莫不如此。世界万事万物的价值及其等级次序都是由作为主体的人按照自己需要的尺度排列的。

客体及其属性是价值关系形成的又一根据。价值总是一定的客体对主体的价值。没有客体,就无所谓主客体关系,也就没有价值关系。客体的属性和功能影响着客体能否对主体有意义以及意义之大小。正是由于客体具有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属性和功能,它才具有对人的积极意义,成为对人的生存和发展有益的东西。马克思说:“一物之所以是使用价值,因而对人来说是财富的要素,正是由于它本身的属性。如果去掉使葡萄成为葡萄的那些属性,那末它作为葡萄对人的使用价值就消失了。”

实践是价值关系形成的基础。主体及其需要是在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人是实践的存在物,实践使人成为现实的主体。人的需要不是纯粹的动物性的需要,而是“从社会生产和交换中产生的需要”,是实践的产物。随着实践水平的提高,满足需要手段的丰富,人的需要也不断发展和丰富,“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客体及其属性也是在实践中被发现、规定和改造的。客体是进入人的活动范围的对象。人在需要的推动下从事实践活动,把自身之外的存在变成自己活动的对象,变成自己的客体。事物能否成为现实客体,不仅依赖于客体自身的属性,还取决于主体的实践能力和实践水平。“对象如何对他来说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

主体和客体的价值关系是在实践中实现的。没有实践,就没有主体和客体,就没有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正是通过实践活动,一方面,客体按照主体的需要和要求发生结构和形式上的变化;另一方面,客体从客观对象的存在形式转化为主体生命结构的因素或主体本质力量的因素,变成主体的一部分。实践在改变客体存在形式的同时,实现了主体的预期目的,满足了主体的需要,使主客体的价值关系由潜在成为现实。

三、价值的基本特性

价值的本质表现为价值的特性。与价值的本质相联系,价值具有主体性、相对性、客观性。

1.价值的主体性

价值的主体性是指价值关系的形成依赖于主体的存在。没有主体,就没有价值关系;同一客体对不同的主体具有不同的价值。价值的性质、特点及其变化,都是与价值关系中的主体有直接联系的。

价值的主体性还表现为现实价值关系的形成依赖于主体的创造。自然存在物不能直接地、现成地满足人的需要。即使事物存在某种有用性,在人们未发现和掌握对它的使用方法时,它对人仍不具有现实的价值。因此,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不是一种自然形成的关系,而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确立的同客体之间的一种创造性关系。无论是主体在同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发现客体的潜在价值,还是通过实践发明或发现掌握客体的方式,乃至改造客体以实

现价值目标,都贯穿着主体的创造性活动。

2.价值的相对性

价值的主体性决定了价值的相对性。价值是随主体、客体和主客体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人们认识价值,既要认识它的内容,即有无价值,还要认识它的条件,即在何种条件下具有何种价值。

价值的相对性表现为主体和客体的多样性导致的价值的多样性。价值主体是多层次的,既有个人,也有群体、人类,不同层次的主体,其需要并不完全相同,甚至相差很大。同一层次的主体,他们的需要也往往是不同的,即使同一个主体也有着多种需要。价值客体也是复杂多样的,同一客体有着多种属性和功能,“每一种这样的物都是许多属性的总和,因此可以在不同的方面有用”。1多样的客体及其属性和多层次的主体及其需要之间形成了多样的价值关系。在多样的价值关系中,同一客体相对于不同的主体需要产生不同的价值。价值的相对性还表现在主体和客体的不断变化导致的价值的历史性。随着实践和历史的发展,主体和客体以及主客体之间的关系经常发生变化,人们对客体价值的判断也经常发生变化。马克思认为,发现事物的不同方面的属性,“从而发现物的多种使用方式,是历史的事情”。2过去许多未被发现或者被认为神秘的事物,现在被人们发现和利用了;过去被认为是对人无用,甚至是有害的东西,现在变成了人们所需要的有用之物。人们同外部世界建立越来越多样的价值关系,它们的历史内容也在不断变化着。

3.价值的客观性

价值的客观性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客体对主体的价值是一种客观存在,它不依赖于主体的主观意识,独立于人们对它的认识和评价。认识和评价可以反映价值,但不能创造和取消价值。

价值之所以是客观的,就在于价值形成的基础和结果都是客观的。价值产生于主客体的相互关系之中,在这种关系中,客体的存在、属性及其作用是客观的;主体的存在、需要是客观的。人的需要与社会相联系,与人的社会实践相联系,有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特点。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也是客观的,在一定条件下,某一客体对某一主体有没有价值、有什么价值、有多少价值,不以主体是否认识、如何认识为转移。承认价值的客观性,也就承认了价值的绝对性。价值的绝对性是指价值的确定性。虽然客体在不同条件下对不同主体具有不同价值,但在一定条件下对一定主体来说,价值的有无及大小则是客观的,也即确定的。同时,价值本身既包含着对某类或某个主体的特殊价值,也包含着一定范围内人所共有的价值。价值是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

四、价值的形态

价值的形态是指价值的存在类型。依据主体的需要,价值可以区分为物质价值、精神价值和交往价值三种基本形态。

1.物质价值是指客体满足人的物质需要的价值

人是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人通过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和能量的交换,满足自己的物质需要,保证自己生存和发展。自然是人的物质生活的前提,人们的生产生活资料无不直接或间接地来自自然界。自然以各种物质形态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形成人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

2.精神价值是指客体满足人的精神需要的价值

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具有包括知、情、意在内的特殊心理结构,有着自己的精神需要,包括求真、向善、尚美的需要。尽管物质生产、社会政治活动以及家庭日常生活也包含有满足人们的某种精神需要,但人们主要是通过创造特定的精神文化,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满足其精神需要,实现其对精神价值的追求。精神价值的基本形式有道德、艺术、哲学以及科学等,它们从不同方面扩展人的精神视野,提高人的精神品位,丰富人的精神生活。

3.交往价值是指客体满足人的交往需要的价值

人是社会存在物,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们从一开始,从他们存在的时候起,就是彼此需要的,只是由于这一点,他们才能发展自己的需要和能力等等,他们发生了交往。”交往是人们从事一切活动的社会条件,也是发展人自身需要和能力的社会形式。人们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满足是通过他们的交往活动来实现的。交往始终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之一,交往价值是相对独立的价值形态。凡是有利于人的发展的交往活动,满足人们的交往需要的事物,都具有交往价值。制度是人们交往活动的产物,也是交往价值的重要体现。要使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成为可能,就需要一定的制度来规范人的行为,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为人们的交往提供模式和秩序。这里的制度,既包括正式的社会经济、政治、法律、伦理制度等,也包括非正式的制度,如社会的风俗、习惯等,它们因为能够满足主体交往需要而具有交往价值。

4.物质价值、精神价值、交往价值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

物质价值是最基本的价值,离开它,人类就不能生存。精神价值和交往价值则是在创造物质价值的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同时又影响着物质价值的生成和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物质需要、精神需要、交往需要越来越密切地结合起来,物质价值、精神价值、交往价值也越来越密切地交织在一起。它们共同存在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构成社会生活的价值系统。

5.人的价值是一种特殊的价值形态

人既是价值的主体,又是价值的客体;人不仅具有满足他人的需要的价值,而且自身的存在和发展就是一种价值。人的价值与物的价值存在着根本的区别。物的价值在本质上是由人所创造、赋予的,人具有一种任何物都不具有的价值,即创造价值的价值。从根本上说,人具有目的性价值,物的价值是一种从属于人的目的的工具性价值。因此,人的价值是一切价值形态中最高级的价值,如毛泽东所说,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7日 10:18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辑:代影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