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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取得临时性收入,是否应当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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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除将“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之外,临时性的收入,比如临时性的津贴费、补助、稿费、讲课费、奖金、银行存款利息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但自愿交纳者不限。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1日 16:39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梁秀君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