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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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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基本信息】

作者:本书编写组

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  学习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年11月

【内容简介】

为了帮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有关方面组织编写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一书,11月18日由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联合出版发行,现在热销中。

本书以问答的形式,综合、系统、全面地介绍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108个问题,系统全面解答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和任务。该书有助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学习领会全会精神,掌握党和国家关于发展的最新政策、大政方针,是学习和理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权威性辅导读物。

【目录】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关于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的说明  习近平

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刘云山

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全面深化改革  张高丽

坚定不移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  许其亮

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汪洋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孟建柱

遵循“四个坚持”的改革经验  栗战书

进一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赵洪祝

全面深化金融业改革开放加快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周小川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决定》 学习辅导百问

1如何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

2如何认识改革开放伟大历程?

3为什么说改革开放最主要的成果是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4为什么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

5为什么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6如何理解“三个进一步解放”?

7如何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8如何理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9为什么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

10如何理解改革开放的主要经验?

11为什么把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的时间设定为到2020年?

12如何理解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13如何理解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14如何理解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15如何理解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16如何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17如何理解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18如何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19为什么要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20为什么要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21为什么要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

22为什么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23为什么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24为什么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25为什么要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

26如何理解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27如何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28如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29如何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30如何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31如何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

32为什么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

33为什么要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34为什么要完善地方税体系?

35为什么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36为什么说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

37为什么要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

38为什么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39为什么要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

40为什么要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

41为什么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42为什么要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43如何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44如何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

45如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46怎样理解新形势下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的必要性?

47如何认识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的紧迫性?

48怎样认识内陆开放在新一轮对外开放中的战略地位?

49如何认识扩大沿边开放的战略意义?

50为什么要推动通关协作、改变现行口岸管理格局?

51为什么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52为什么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53如何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

54为什么要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

55为什么要改革司法管理体制?

56如何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57如何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58为什么要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59为什么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

60如何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61如何进一步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

62如何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63如何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64如何进一步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65如何更好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

66如何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67为什么要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

68为什么要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

69为什么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

70如何完善文化经济政策?

71为什么要统筹服务设施网络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72为什么要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和对外话语体系建设?

73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是什么?

74为什么要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

75如何破解义务教育择校难题?

76怎样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77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哪些新的重大举措?

78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有哪些新的亮点?

79促进就业创业要建立哪些新的体制机制?

80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新的改革举措?

81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需要从哪些方面入手?

82怎样才能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83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是什么?

84实现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有哪些新的制度安排?

85推进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重点有哪些?

86如何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和鼓励社会办医?

87为什么要启动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

88为什么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89如何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90怎样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91如何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

92为什么要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93如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94怎样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95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96如何落实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的要求?

97如何实行生态补偿制度?

98怎样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99为什么必须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

100如何把握国防和军队改革的目标任务?

101为什么要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102为什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103怎样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改革能力?

104怎样创新基层党建工作?

105如何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

106怎样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

107怎样建立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

108如何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名词解释

【章节选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

1如何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总结了改革开放35年来的伟大历程,明确指出“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强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这些重大论述深刻揭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改革开放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我国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关头,是继续坚持“两个凡是”的错误路线还是彻底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事关社会主义中国的前途命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借鉴世界社会主义历史经验,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和人民愿望,毅然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开启了我国发展的历史新时期。35年来,我国以世界上少有的速度持续快速发展起来,国民经济从一度濒于崩溃的边缘发展到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发展到总体小康、迈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城乡面貌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际地位大幅度提升,国际竞争力影响力明显提高。回顾35年改革开放历程,我们深深体会到,没有改革开放,我们就不可能有今天这样的大好局面;没有改革开放,我国不知还要在封闭半封闭和停滞不前的状态下徘徊多久。深深体会到,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时代特色,是我们党最鲜明的时代旗帜,是中国人民最为自信和自豪的伟大创举。实践发展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时代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呼唤进一步深化改革,人民群众期待进一步深化改革,改革的步伐决不能停顿,更不能倒退。中国共产党充分认识并自觉顺应人民愿望和时代要求,反复强调必须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坚定不移把改革推向前进。这必将开启我国新一轮改革浪潮,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

第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迫切要求全面深化改革。改革开放已经走过35年的历程,再过35年,大约就到了新中国成立100周年,也就是实现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步走”战略的第三步战略目标的时候。党的十八大着眼于确保到2020年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实现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步走”战略中的第三步战略目标,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两个全面”的重大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味着在未来7到8年的时间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在原有基础上实现新的全面提升,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实现全面提升,涉及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调整,涉及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涉及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创新,涉及城乡区域发展格局的完善,涉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的构建,涉及党的建设制度的改革,这些必须依靠全面深化改革才能完成。

第三,解决当前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继续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势头,迫切要求全面深化改革。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是在不断解决问题中逐步深化的。改革开放35年来,我们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但还有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同时还要看到,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产生。当前,我国发展面临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如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科技创新能力不强问题,产业结构不合理问题,资源环境约束加剧问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问题,社会矛盾多发易发问题,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互相交织、互相影响,复杂性、艰巨性、敏感性前所未有。如何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如何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为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如何进一步提高宏观调控水平,提高政府效率和效能;如何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如何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制度安排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各方面权益;如何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都需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加以推动。我们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攻克体制机制上的顽瘴痼疾,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动力和旺盛活力。

5为什么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全面深化改革指导思想的关键要素之一,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需要着力解决的根本问题。

第一,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解决当前社会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实物质基础和有利条件。但在我国现有发展水平上,社会上也存在大量不公平、不正义现象,比如教育、就业机会不公问题,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社会保障体系“碎片化”问题,特殊化和特权现象问题,司法不公问题,贪赃枉法、侵害群众权益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不单涉及经济领域,也涉及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已经成为一个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不公问题反映越来越强烈。中央全面审视和科学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态势,认为这个问题不抓紧解决,不仅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的信心,而且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及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第二,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迫切要求。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造福人民。如果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如果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甚至导致更多的不公平,改革就会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改革必然触及利益格局的调整,有可能使部分群众切身利益暂时受到影响,但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是使全体人民根本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维护、发展。我们强调要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就是因为利益固化导致诸多社会不公,如在发展、收入分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等方面存在权利、机会、规则不公平问题,一部分人没有公平公正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因此,强调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在更加注重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下功夫,在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上下功夫,在增进人民福祉、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上下功夫。

第三,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我们强调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就是为了更好地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我们讲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就是为了解决好制度的公正性和普惠性问题,打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因此,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加紧建设对保障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起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认真审视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哪个领域问题突出,哪里就是改革的重点。特别是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然会触及已有的体制机制和利益格局,思想认识越来越难以统一,改革的难度越来越大,我们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障碍,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使我们的制度和体制机制更加体现公平正义原则,更加有利于实现和维护人民利益。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最主要的还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必须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把“蛋糕”做大,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奠定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6如何理解“三个进一步解放”?

《决定》提出,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这“三个进一步解放”,既是改革的核心,也是改革的目的,三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有机统一。“三个进一步解放”,核心是人的解放,是实现人的解放的必要条件。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人的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最终实现全人类的解放,革命是如此,建设是如此,改革开放也是如此。强调“三个进一步解放”,目的就是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努力营造有利于人的思想解放、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解放、有利于一切生产要素活力充分释放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第一,解放思想是前提,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的总开关和原动力。改革开放伟大决策,发轫于35年前的那场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这是一场强烈呼唤我国社会主义新时期伟大变革的思想解放运动,使全党从“两个凡是”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恢复了我们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冲破了长期以来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的理解,冲破了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一些错误的、僵化的思想认识,为改革开放伟大历史转折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可以说,没有全党的思想解放,我们党就不可能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不久那种困难局面下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伟大决策,开启我国发展的新时期;没有全党全社会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就不可能有效化解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把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推向前进。思想的僵化是最要命的僵化,它会禁锢人们的思想,窒息社会创造活力,使社会陷入停滞不前甚至倒退。过去几百年来,中国逐步失去在世界上的领先地位,甚至陷入亡国灭种的悲惨境地,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思想创新不足,社会发展活力几乎窒息了。“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危害极其惨重,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上吃了大亏、走了弯路,思想根源就在于人们把许多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认识奉为圭臬,使全党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和认识陷入僵化。因此,思想解放是最根本的解放,是一切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总开关。当今社会发展步伐加快,新科技新知识日新月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解放思想永无止境。全面深化改革,既需要全党全社会进一步解放思想,同时也需要通过全面改革进一步冲破各种思想观念的束缚,不断以思想解放推动理论创新、实践创新以及各方面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思想活水。

第二,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解放思想、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的目的和归宿所在。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我们党成立90多年来的一切革命、建设、改革实践,目的就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富强;我们的一切奋斗目标的实现,包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乃至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都建立在社会生产力充分发展基础之上。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正确分析国情,作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判断。所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阶段,而且主要是指社会生产力不发达阶段。因此,贯穿整个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虽然经过改革开放35年的奋斗,我国经济社会得到极大发展,但就社会生产力水平来讲,还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生产力比重不大、布局不均衡,落后生产方式大量存在,社会整体生产效率比较低。这就要求我们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集中精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摆在首位。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进一步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强调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目的也是为社会生产力发展创造更好条件,而且最终也要体现到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上来。

第三,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是解放思想的必然结果,也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重要基础。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仅限于改革生产关系、解放劳动力、推动先进技术广泛运用等,还必须有相应的社会条件作为支撑。我们讲要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讲的就是社会活力问题。没有社会活力的充分释放,解放思想就不能真正转化为社会进步的动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就会失去坚实的社会基础。社会主义要在与资本主义竞争中赢得比较优势并最终取代资本主义,靠的就是社会主义在实现人的解放上比资本主义制度更有效率,更能激发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能为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提供便利。全面深化改革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紧紧围绕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一根本任务,全面深化各领域各环节的改革,努力创造有利于社会活力充分激发的社会环境,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提供良好的社会条件。

7如何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是根据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战略任务来确定的。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初南方谈话中提出,恐怕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能在各方面形成一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决定》在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战略目标基础上,进而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丰富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目标的内涵和要求。

第一,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党带领人民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为了更好发挥制度优势,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效能。两者一脉相承、有机统一。国家治理体系实际上就是我国经济社会管理制度体系,既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制度安排、体制机制。治理能力则是我们运用这些制度和体制机制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有了好的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治理能力,才能发挥治理体系的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继“四个现代化”后我们党提出的又一个“现代化”战略目标,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

第二,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的时代条件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对一个国家、一个政党来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力的集中体现。我们党已经在全国执政64年,无论是在制度建设还是在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积累了许多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世界上少有的速度持续快速发展起来,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城乡面貌发生翻天覆地变化,充分说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上的智慧和能力。但我们也要看到,相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当今世界激烈的国际竞争,我们在制度建设和管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不足,还有许多亟待完善和提高的地方。特别是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党的执政能力越来越多体现在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既改革不适应实践要求的体制机制,又不断构建新的制度和体制机制,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制度和体制机制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推动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

第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我们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把治理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长期以来,我们十分重视制度建设,通过不懈努力不断完善各方面的制度和体制机制,但在如何发挥好制度效能方面重视不够。很多制度都已建立起来,很多体制机制看起来也很完善,很多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就摆在那里,但就是落不到实处,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许多问题尚未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因此,一方面要求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另一方面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把各方面制度和体制机制的优势转化为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实际效能。

8如何理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决定》提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决定性作用”的提法,是我们党在理论上的又一重大飞跃,有利于在全党全社会树立关于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正确观念,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抑制消极腐败现象,必将对加快市场化改革、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重大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第一,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市场经济是以市场机制导向社会资源配置、实现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经济形态。市场经济的显著特征,是市场交换规则普遍化,即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所谓“决定性作用”,是指市场在所有社会生产领域的资源配置中处于主体地位,对于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商品价格拥有直接决定权。“决定性作用”意味着,不能有任何力量高于甚至代替市场的作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机制,主要包括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以及激励和约束机制。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利润为导向引导生产要素流向,以竞争为手段决定商品价格,以价格为杠杆调节供求关系,使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达到总体平衡,生产要素的价格、生产要素的投向、产品消费、利润实现、利益分配主要依靠市场交换来完成。实践证明,迄今为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尚未发现任何力量比市场的作用更广泛、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因此,只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地位和决定性作用,其他任何力量都不能代替市场的作用。

第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没有否定或忽视政府作用,而是要求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特征,是把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与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核心是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体制有机结合起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比资本主义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更有优势,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兼顾了效率和公平。兼顾效率和公平,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在参与资源配置过程中作用更加积极全面,更能发挥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弥补市场失灵、熨平经济波动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仅仅是充当“守夜人”的角色,而且要通过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市场化改革越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越完善,越要发挥好政府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当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等于政府可以更多地直接参与资源配置、干预微观经济活动,更不等于代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三,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20多年来我国市场化改革进程取得重大进展,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对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的认识不断深化,改革遇到瓶颈、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也在于我们对市场作用的认识还不完全到位。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明确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解决了我们思想上的一个禁锢,即社会主义也可以发展市场经济。在此基础上,我们党对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认识不断深化:党的十五大提出“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但“基础性作用”的定位并不彻底,容易让人理解为“基础性作用”之上还有一个更高层面的“决定性作用”,而且容易把“决定性作用”理解为政府的作用。这就为政府对市场直接干预、过多干预、不当干预开了口子,提供了理论依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总结改革开放35年来的历程,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揭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在理论上一个新的重大突破,必将进一步加快我国改革开放进程。

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制度保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积极稳妥地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从广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要求我们在继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必须全面深化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体制改革,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各方面体制机制。从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要求我们必须从基本经济制度、现代市场体系、政府职能、财税体制、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开放型经济体制等方面入手,在解决影响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深层次问题上着力,努力构建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市场规则、法律体系、社会环境。

23为什么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决定》指出:“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所谓中小型银行,是指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独立运营,资产规模不大,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和居民家庭的地方性商业银行。所谓具备条件,主要是指发起设立银行的出资人应当拥有充足的资金实力和胜任银行业务的管理团队。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促进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完善金融体系的重大举措。

第一,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扩大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几年前,国家已出台政策,允许民间资本投资建立小型金融机构,但必须和现有银行共同发起。《决定》提出的措施,突破了原有规定,使民间资本可以单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并主导业务运营,这就大大提高了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的积极性,对于扩大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定位于较小区域如城乡社区和小微企业,范围小,能够全面了解服务对象资信情况,较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利于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减轻贷款担保和抵押品要求,缓和利率波动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影响等,从而有效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第二,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有效提高居民消费水平。提高居民消费水平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消费信贷的支持和引导。居民消费信贷具有金额小、笔次多、受众广的特点,大银行要达到规模效益点,只能提供少量标准化信贷产品,实行面向大众的无差异营销,并且往往设定了严格的抵押担保条件,这不仅难以满足千差万别的居民个性化消费信贷需求,也在无形中抬高了居民消费信贷的“门槛”。而发展与当地居民近距离接触的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仅能够比大银行更好地满足居民个性化消费信贷需求,还能引导城乡社区居民形成新的消费热点。

第三,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促进我国金融体系不断完善。一是发展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保持和扩大国内银行的市场份额,减轻外资银行给国内银行带来的直接压力;同时,有利于提高银行体系的竞争力和服务效率,改善地区、社区金融运营环境。二是发展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有助于降低金融市场风险,维护银行体系和实体经济的稳定。由于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采取特殊的经营策略、市场定位、运营规则,有效分隔了市场,从而既减少了单一产品市场的恶性竞争,又能降低金融风险。因为中小型银行通常与客户建立了长期、密切的联系,能及时发现客户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突破“信息不透明”的障碍,这就有利于防范银行体系风险。三是发展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能够提高我国金融服务水平。目前,我国居民所能享受到的金融服务种类十分有限。中小型银行面对的是相对较小的区域或社区,金融服务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消费信贷可能会成为主要贷款形式,对客户的服务也会较大型商业银行更为全面和更具个性化。这对于提高我国金融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第四,贯彻《决定》精神,推进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完善金融组织体系。一是制定相关政策,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等领域门槛,同时,推进配套改革和制度创新,克服隐形的准入障碍,构建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二是在完善相关支持政策,落实监管措施和稳健标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允许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立足当地、立足基层,主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服务群众的地区银行、社区银行等中小型银行。三是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和贷款公司等。加快形成竞争充分、服务优良、成本低廉、风险可控,服务小微企业、社区群众和“三农”的金融组织体系。

28如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决定》提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关键环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中,企业制度、市场机制和政府管理体制是最重要的3个支柱。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是创造财富和形成竞争力的源泉;市场机制是配置资源、调节需求、优化结构的基本方式;政府是维护公平竞争、保障经济主体合法权益、保持经济社会稳定的制度建设者和保护者,三者相互支撑、相互补充、制约和促进,其关系的协调和推进的均衡决定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程度和质量。从目前看,企业改革、市场建设和政府管理体制都取得了重大进展,相比之下,政府职能的转变滞后于企业改革和市场体系建设,存在着明显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第一,职能转变不到位,越位、缺位、错位同时存在。政府在经济调节中对微观干预较多,有效宏观调节偏少;直接调控的行政手段较多,利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的间接调节较少;事前审批过多,事中事后监管较少。第二,审批事项过多,效率低下,审批过程不透明,缺乏约束监督。第三,为企业创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和政策环境不到位。第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普遍,缺乏问责机制。上述问题,显然不能适应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能适应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新趋势的要求,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更不能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决定》提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就是要解决政府在履责中的越位、缺位与错位问题。

政府怎样做才是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决定》作出了明确回答,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政府要做到全面正确履行职能,需要按照以上要求在以下几方面加大改革力度。

第一,进一步简政放权,解决越位问题。要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审批事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通过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大幅度减少各级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把应该由企业决策的交还给企业,把该由市场决定的事交还给市场,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新一届政府履新以来,明确提出本届政府要在现有1700多项审批事项基础上减少1/3,现在已公布取消200多项,还要下决心,把政府不该管也管不好的审批事项坚决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第二,加强有效治理,解决在履责方面缺位问题。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实行政府有效的治理,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第三,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职能,解决错位问题。我国地域广阔,地区发展不平衡,中央政府不可能对地方性事务管得过多过细,只有合理划清中央和地方权责边界,才能调动两个积极性。《决定》提出,要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这是因为宏观调控具有全局性、战略性,中央政府在发展趋势研判,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手段调控经济社会运行,统筹当前与长远、发展与改革、经济与社会、各区域发展等方面具有优势。《决定》提出要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主要考虑这些职责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

第四,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解决政府管理效能不高问题。政府的重要职能就是提供服务,多年来政府提供服务形式单一,缺乏竞争,提供服务的机构养很多闲人,服务水平和质量亟待提高。《决定》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在政府履责中尊重市场规律、引入竞争方式,办事不养人,以提高政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是政府全面正确履责、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大创新。

29如何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决定》提出,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深化机构改革。这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保障。必须把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统一认识,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机构改革进行了7次,都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围绕政府职能转变精简机构。

第一次,改革开放初期的1981年,国务院的工作部门有100个,达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峰。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迫切要求政府机构改革,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职数、年龄和文化结构,减少了副职,提高了素质,国务院部门从100个减少到61个,人员编制从5.1万人减少到3万人。

第二次,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机构改革方案,启动新一轮改革,着重大力推进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要从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强化宏观管理职能,弱化微观管理职能,改变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完善运行机制,加速行政立法。国务院部委由原来的45个减为41个,直属机构从22个减为19个,非常设机构从75个减到44个,66个部委局编制减少9700人。

第三次,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改革方案,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从86个减少到59个,人员减少20%。4月将直属机构由19个减少到13个,办事机构由9个减到5个。国务院不再设归口管理的国家局。设立国务院台办和新闻办。

第四次,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改革方案,目的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特色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国务院不再保留15个部委,新组建4个部委,更名3个部委。国务院组成部门由40个减少到29个。

第五次,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改革方案,强调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相协调,国务院组成部门由29个减到28个,不再保留经贸委、外经贸部,职能并入商务部。设立了国资委,推动国企改革和重组。设立了银监会,加强金融监管。

第六次,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改革方案,称为大部制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15个,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

第七次,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机构改革方案,重点围绕转变职能、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制改革。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其中组成部门减少2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5个。

从历次改革的结果看,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政府职能在不断转变,政府机构数量在减少,结构也在优化。《决定》认真总结了以往改革的实践,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指出了政府优化组织结构的方向,即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强调政府机构改革,要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

与以往机构改革相比,《决定》还提出了以下新的要求。一是要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在优化政府机构改革的同时,也要统筹考虑党的机构、群众团体的机构设置的优化,使整个国家机构更加适应发展和体制完善的需要。二是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行政区划与党政群机构设置密切相关,因此优化行政区划、减少行政层级十分重要。三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四是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这是防止机构膨胀、职数超配、人员超编的制度保障。

31如何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

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决定着各级政府的行为导向,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促进科学发展关系重大。《决定》明确提出了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的改革任务,表明我们党对发展的认识更全面、更深刻,增强了用制度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自觉性,坚持用制度引导和保证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是这个阶段的基本特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党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从中央到地方聚精会神抓发展,集中力量搞建设,创造了改革开放35年经济总量年均增长9%以上的奇迹,跻身世界第二位,社会生产力、经济实力、科技实力迈上一个大台阶,人民生活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社会保障水平迈上一个大台阶,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国际影响力迈上一个大台阶,国家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人民生活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国家地位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对发展的理念、发展的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党在认真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形成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我们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要适应国内环境的新变化,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上来,并把“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调整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决定》根据党的十八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认真分析总结推进科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认为要把中央和地方抓发展的注意力转到更加注重人的发展、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上来,完善对发展成果的评价体系是一项基础性制度建设。针对地区发展评价按经济增长速度排名的普遍做法,《决定》明确提出,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

《决定》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提出要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的重点。一是在考核体系中除经济增长指标外,要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以反映发展的速度与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的统一。二是要突出以人为本,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切实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质量的改善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要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推进统计制度和方法创新,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方法,合理设立和调整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为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创造基础条件。四要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增强政府统计的系统性和规范性,全面真实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五要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加快推进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实现全国联网。推动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逐步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完善信息网络、金融账户等实名登记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

43如何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决定》提出,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这是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举措。

第一,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在劳动、土地、资金等要素交换上获得平等权益。这是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重点。基本要求是“三个保障”,即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现行体制机制下,农民生产要素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维护。劳动要素方面,进城务工农民没有实现同城镇职工的同工同酬,相同劳动岗位农民工所得收入只相当于城镇职工的一半左右。土地要素方面,城乡土地交换农民得到的补偿较少。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农民拿到的征地补偿款只占整个土地增值收益的5%-10%。资金要素方面,农村存款资金大量流向非农产业和城市,农民长期面临“贷款难”。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必须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就是要改革城乡不平等的就业和劳动报酬制度,使农民工享有同城镇职工同等的劳动报酬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就是要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改革征地制度,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就是要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和体系,使金融机构从农村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发展。

第二,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这是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重要方面。民以食为天,农业是安天下、稳民生的战略产业,粮食是城乡居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消费资料,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但是,由于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市场需求弹性和收入弹性不足,与工业品等其他产品相比缺乏市场价格优势,相同数量的土地和资金从事粮食等农业生产所能获得的收益要远远少于其他产业。因此,粮食生产大县、农业大县往往都是工业小县、财政穷县。这种状况直接影响粮食生产和国家粮食安全,影响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就是要进一步从资金投入、价格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完善政策机制,加大支持保护力度,形成支持保护农业的长效机制。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就是要充分发挥农业补贴对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能力的促进作用,调整补贴方式,改变实践中存在的不管种不种粮食以及种多少粮食,农业补贴都按承包地面积平均发放的简单做法。粮食生产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补贴资金的使用要向种粮农民等粮食生产者集中,特别是新增补贴资金要向粮食主产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倾斜,形成农业补贴同粮食生产挂钩机制,让农业补贴真正发挥支持粮食生产的作用,让多生产粮食者多得补贴。同时,积极探索新增农业补贴资金集中使用、集中用于改善粮食生产条件等农业基础设施的有效途径,发挥补贴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作用。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就是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稻谷、小麦等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弥补粮食生产在经济上的弱势,使粮食主产区人均公共财力和收入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确保种粮农民和产粮大县在经济上不吃亏,从根本上保护农民种粮和主产区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第三,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这是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的重要形式和途径。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有利于弥补农村储蓄资金、劳动、土地等生产要素外流对农村发展的影响,有利于弥补公共资源配置的城乡不均衡对农村发展的影响。各行各业都要积极支持农村建设,企业和社会组织要采取投资筹资、捐款捐助、人才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在农村兴办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文化旅游、体育等各类事业,以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积极支持农村发展。

第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是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重要目标。要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大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倾斜,加大公共财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覆盖力度,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农村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加快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差距。

58为什么要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劳动教养制度建立以来,为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加快推进,要求改革劳动教养制度的呼声日趋强烈。同时,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政法机关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不断提升,也为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创造了有利条件。《决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明确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的行政措施,创立于20世纪50年代,是党和政府从我国国情和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出发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195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标志着劳动教养初步纳入了法制轨道。在建立之初,劳动教养制度兼有教育矫治和收容安置功能。“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教养制度停止实施。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明确了劳动教养的审批、管理、期限和监督等问题。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别是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等法律相继出台,对劳动教养制度作了补充、调整和完善。可以说,对于那些主观恶性较深、屡教不改但又没有达到犯罪定量标准要求,既不能给予刑事处罚,适用治安处罚又不足以为戒的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予以劳动教养,创造性地解决了刑法结构上的缺陷和治安管理处罚程度上的不足。劳动教养制度创立50多年来,对维护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教育挽救违法人员发挥了历史性的重要作用。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我国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备,处理违法犯罪的法律不断完善、有机衔接,劳动教养的功能逐步被相关法律制度所替代,劳动教养的适用逐年减少乃至基本停用,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社会共识已逐渐形成,时机日益成熟。按照法律规定,劳动教养制度应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程序予以废止。

总体而言,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是强化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社会的重要体现,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选择,既必要又可行。需要强调的是,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免受违法犯罪分子不法行为的侵害,我国目前还需要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

59为什么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

权力是社会政治生活的核心,其运行是否科学有效,是判断一个国家政治文明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在此基础上,《决定》再次强调,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这进一步表明了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且从顶层设计的高度提出了明确的改革方向和具体要求。

第一,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是时代和社会实践发展的需要。我国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之上,由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所决定,具有决策效率高、着眼于长期发展、立足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独特优势,总体上符合我国国情,能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推进,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发展,随着党和国家各项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的日益完备,党和国家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也日益健全和成熟,能够比较好地适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但也要看到,在一些具体方面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不够完善的地方。最主要的问题是权力配置还不尽科学;权力过分集中,导致一把手出问题的比例相对比较高;权力运行过程还不够透明;对权力的监督还不够有力。因此,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既是我们党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完成执政使命的重要保证,也是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根本保证。当然,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是一个涉及面广的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与深化政治、经济等各方面体制改革协同推进,逐步完善。

第二,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决策、执行、监督是权力结构“三位一体”的组成部分,也是权力运行机制相辅相成的重要环节。在权力运行体系中,决策是核心,执行是关键,监督是保障。应当说,通过改革开放35年来的长期实践,我国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已经基本定型,这在国家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的形成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这一决策机制也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需要继续加以改进。要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重大决策制度,完善重大决策的形成机制和程序,加强决策的协商、论证、听证,发挥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作用,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和纠错机制,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凡是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必须实行集体决策,绝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要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决定了的事情,就要做到言必信、行必果,有始有终,说到做到。健全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制度,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更好发挥党内外专门机关的监督作用,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真正做到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第三,按照制约和协调原则科学配置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就是要使权力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不仅做到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给权力套上一个“制度的笼子”,还要做到权责一致、规范有序、相互协调、运行顺畅,使权力切实发挥作用,促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更好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党代会、全委会和常委会之间的关系,更好发挥党代会和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党委常委会行使执行权和一般问题决定权,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行使监督权。民主集中制既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领导班子行使权力的根本工作制度。要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保证党和国家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广泛凝聚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又尊重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并与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和保证它们依法有效地履行职能。

第四,明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要吸收近几年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的经验,按照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职责权限,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健全部门职责和人员编制体系,做到定位准确、边界清晰,权责一致、人事相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按照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行使的原则,尽量实行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对直接掌管人财物等高风险部门和岗位的权力进行限制,压缩和规范各种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从而降低权力失控乃至腐败发生的几率。按照同一件事情或同一项工作任务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最大限度地解决部门众多、职责分散和交叉扯皮问题。

60如何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决定》再次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从实践看,由于权力制约不力、监督乏力,少数主要领导干部把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习惯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凌驾于组织之上,大搞“一言堂”,甚至一手遮天。这些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分子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是主要领导干部,有的还是高级领导干部,如陈良宇、薄熙来、刘志军等,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前几年在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占总数的1/3以上。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对执政党来说,党要管党,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这确实切中了要害,而管好主要领导干部又是关键中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抓起。主要领导干部也就是一把手,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了,把自身管好了,很多事就好办多了。”大量事实也表明,地位越高、权力越大,就越应受到制约和监督,决不允许存在超越于党纪国法之上、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特殊公民。因此,必须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一把手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第一,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形成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闭环系统,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方式。应按照分工负责原则来确定主要领导干部分管的事项、掌握的权力以及应负的责任,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降低主要领导干部对班子成员晋升时的权重。一些地方推行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具体事务的制度,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主要领导干部末位发言制度等,值得借鉴。同时还要完善上级党委或纪委常委成员同下级主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让他们感觉到上级党委或纪委对他们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担负责任的情况是关心的,也是了解的,督促他们更好地正确行使权力、发挥主要领导的作用。

第二,要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是政府专门机关的监督,两者既有分工又有合作。行政监察机关具有教育、纠偏、惩戒和保护等职能,其调查和政纪处分权具有较强的威慑力。行政监察机关要把监察监督渗透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层面,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廉洁教育和严格监督,深入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推进权力依法行使和公开透明运行。审计机关要充分发挥自身熟悉财政财务工作、精通查账业务等专业优势,通过任期审计,进一步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经济管理和财经政策执行等方面的审计监督。行政监察和审计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运用等资源共享机制,增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的合力和效果。要前移监督关口,实施主动出击,深入到重点项目建设、公共资源配置和“三公”经费使用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发现和纠正主要领导干部用权不当行为,揭露和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要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推动建章立制,堵塞各种制度漏洞。

第三,要健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从本质上讲,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一种直接方式,具有其他监督手段无可替代的作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真诚欢迎各方面的意见和批评。要创造条件、拓宽渠道方便群众监督,坚决消除各种人为障碍,严肃惩处打击报复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法律监督是促使领导干部依法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询问、质询、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等方式行使监督职权,支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最大限度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

当前,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微博、微信等通信手段的广泛应用,网络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群众传递信息、参与社会事务的重要渠道。要高度重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和引导、反馈、应对机制,对反映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要及时调查处理,对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同时,要加快互联网监督的法治建设进程,对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依法加以打击,推动网络监督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不断提升网络监督的正能量。

61如何进一步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

民主的基础是公开,公开是监督的重要条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特别是网络舆论监督的不断加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决定》强调,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扩大党内外民主,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当前,要不断完善并认真落实各项公开制度,不断拓展公开领域,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形成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广大党员干部要敢于“晒权”、“亮权”,切实养成在“放大镜、聚光灯”下行使权力的习惯,杜绝暗箱操作和公器私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第一,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和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前提是依法确权,关键是固化和公开流程。一是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要严格按照宪法、相关组织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各级各部门的权力进行审核确认,对超越法律法规范围的权力坚决依法予以取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权力坚决予以调整;要按照简政放权的精神,该削减的削减,该限制的限制,该下放的下放,在此基础上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二是依法规范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要遵循权力运行的一般规律,坚持减少层次、优化流程、提高效能、方便办事原则,依法公开省、市、县、乡政府及其行政首长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行政决策权、审批权、执法权等职责权限、法律依据、法定程序,制成表格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向社会公布,促使隐性权力公开化、显性权力规范化。

第二,加强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注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领域和环节的事项,都要做到及时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一要加强党务公开。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深入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以党务公开带动和促进政务、司法、厂务、村(居)务以及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二要加强政务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等信息公开。三要加强各领域办事公开。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等,特别是教育、医疗、通信、电力等公共服务单位,都要结合行风治理,进一步深化公开工作。四要积极推行公开承诺、公开述职、民主评议、听证质询等制度,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办好政风行风热线,让群众参与,请群众评判,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

第三,实施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公开内容要突出重点,挤干水分,拎出干货,让群众听到最想听的、看到最想看的、了解到最想了解的。要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要健全行政管理公开制度,对群众关心关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征用等执法活动实施公开,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完善服务公开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保护、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事件、价格和收费等重点领域,都要及时发布权威、准确信息。决策是否落实,执行是否完毕和不走样,关键要看结果。结果不仅是判断群众利益是否得到保障的重要因素,也是判断权力行使是否得当的重要方面。所以,办事结果不公开,只是看决策、看过程,也难以保证结果的公正公平和实效性。要进一步强化结果公开,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办事结果公开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第四,推进权力公开信息化建设。在网络时代推进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只有善用信息化手段,才能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要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特别是建设更加完善的电子监察系统。运用“制度加科技”手段,把风险防控的关键节点和要求内嵌到审批、监管等平台中,推动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使权力运行全程留痕,可视、可控、可查、可纠,压缩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私用的空间,让阳光照进权力行使的每一个角落。

62如何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决定》专门就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体现了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理念。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既是党和国家法治建设、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又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更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障。这些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要求的法规制度体系还不健全,有的法规制度缺乏相应的配套和细化措施,有的法规制度内容落后于实践,许多好的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法规制度建设仍然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必须着力解决好的重大课题和紧迫任务。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使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这是我们党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方向。要紧紧围绕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个核心,抓住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结合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研究论证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为统领的法规制度体系,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法,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和反腐败国家立法,成熟一个出台一个,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使反腐倡廉工作有法可依,不断提高反腐败法治化水平。

第一,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廉政风险防控是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实践和探索。要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第二,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防止利益冲突是现代廉政立法的基础,是加强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重点解决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中利益冲突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重点完善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公职人员行为限制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第三,着力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四,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根据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需要,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法规制度。一要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适应形势发展的党纪政纪规定和行政规章上升为法律法规,尽快形成较为完整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对现有的法规制度,过时的要及时废止,不完善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二要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专门法律法规。从长远看,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应当由反腐败法这样的廉政基本法和有关单行法律、配套法规组成。从近期看,应重点做好反腐败单行法律和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要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畅通来信来访和网络等各种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制度;完善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法律法规,对腐败实行零容忍政策;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律规定,健全完善防止利益冲突法律法规,着力整合预防腐败各项法规制度;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健全防范腐败分子外逃和追逃追赃机制,逐步形成与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要求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是动态的、发展的、开放的过程,必须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和创新。要注意研究和借鉴古今中外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有益做法,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实现法规制度工作理念、思路、方法与机制的与时俱进。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面提升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工作质量。要切实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让法规制度刚性运行。

63如何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问题,一直是党内外议论比较多的热点问题,也是影响反腐败成效的关键问题。大家的主要意见,一是现在的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二是查办案件受地方和部门牵涉太多,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决定》明确提出,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这是为了更好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而提出的重大改革。

第一,要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1996年,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报告明确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在党委领导下成立有纪检、法院、检察、监察、审计等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反腐败协调小组。之后,全国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基本上都建立了反腐败协调小组,主要承担查办腐败案件的协调工作。但在实践中,反腐败协调小组往往不定期、不经常召开协调会议,形成的意见缺乏约束力和执行力,有的甚至只是沟通情况,组织协调反腐败的作用发挥得很不够。当前,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总的原则是更加充分地体现党的领导作用和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充实与反腐败工作紧密相关的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应当履行的具体职责,形成健全规范有序的工作模式,以更有效地整合各方面的反腐败力量。

第二,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决定》把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作为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决定》明确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掌握案件线索和查办腐败案件是反腐败工作的核心内容。在原来的习惯性程序中,不少地方纪委如果发现本地重大案件线索或者查办重大腐败案件,都必须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在得到首肯后才能进行初核或查处。这样就给压案不报和瞒案不查提供了可能和机会。如果案件线索处置和查办必须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那么就对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形成制约,这样就有利于更深入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打击腐败犯罪。二是《决定》明确规定“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是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重要举措。纪委书记、副书记是一级纪委的主要领导,承担着一个单位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他们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有利于强化他们同上级纪委的沟通和联系,有利于他们更加负责地发挥职能作用,为各级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更好行使党内监督权,提供了有力的体制保障。

第三,要强化纪委的派驻监督。根据党章规定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要求,《决定》提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这是党内监督体制的重大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全面派驻。原来中央纪委主要在政府部门设置派驻机构,在党务部门除个别的以外没有设派驻机构。今后,按照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的原则,中央纪委向中央和国家机关都要派驻纪检机构。二是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派驻纪检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只履行监督职责,不参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不从驻在部门产生。三是各项工作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工作经费应列入驻在部门预算。

第四,要强化纪委的巡视监督。《决定》提出:“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这也是党内监督体制的重大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全面覆盖。对所有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都应当进行巡视,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二是抓好重点。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进行,无论是谁,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地方党委书记的同志在内,都在巡视监督的范围之内。三是发现问题。要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违反八项规定、违反政治纪律、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等问题,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促进问题解决,遏制腐败发生。

64如何进一步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决定》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情况,明确提出要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进一步健全改进作风的常态化制度,展现了党中央狠抓作风建设、巩固转变作风成果的坚定决心,对人民群众期盼优良党风政风长期保持下去的呼声进行了积极回应。

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种种问题,往往是积弊和顽疾,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抓得不紧、不实就等于白抓。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关键是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坚持经常抓、长期抓,做到善始善终、善做善成,确保作风建设成为一种常态、一种习惯、一种文化。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实现改进作风常态化,关键要看各级领导干部能否坚持带头改、带头抓。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责任制,督促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联系群众,坚持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用做出样子代替喊破嗓子,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引导领导干部自觉到群众中去,从人民群众伟大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群众意愿改进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广泛开展干部下基层活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实现干部联系群众的常态化。

第二,改革会议公文制度,着力改进会风文风。会风文风是党的工作作风的集中反映。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明确要求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从中央做起,带头减少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改革会议公文制度,坚决杜绝文山会海。要完善会议管理制度,执行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严格会议审批,切实减少会议活动,控制会议规模、时间、经费,提高会议效率。要改进公文制度,控制发文规格,压缩文件数量,倡导清新文风。要通过改进会风文风,引导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集中到讲求工作实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会、办文和办事效率上来,不以会议落实会议、文件落实文件,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第三,健全严格公开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三公”问题和楼堂馆所建设,管住经费是源头、是关键。要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与支出管理,加强“三公”经费审批、指标控制和报销管理,稳步推进“三公”经费支出公开,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加强对楼堂馆所建设资金的财政财务管理,严格预算审核、资金使用监督和决算审批,把好楼堂馆所建设的资金关。要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加强“三公”经费和楼堂馆所建设经费使用和支出结构、数额、比例的监管,督促被审计单位强化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切实发挥审计“免疫系统”作用。

第四,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改进作风,首先要整顿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进一步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实行选人用人严重违纪问题专项检查制度,加大对违规用人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跑官要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建立倒查机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违规失职者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坚决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显规则,遏制潜规则,打破关系网,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第五,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培养好作风,凝聚正能量,要注重用好政绩考核这个“指挥棒”。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考核导向,引导领导干部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推动作风转变。要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坚决破除唯生产总值的政绩导向,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作风转变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从“德、能、勤、绩、廉”全方位考评领导干部,既看能力又看作风,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要健全民主考评机制,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考评干部的重要标准,真正实行“问绩于民”。同时要真正用好问责制度,对不作为、乱作为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导致严重后果的,必须坚决追究责任。

65如何更好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待遇上追求奢靡、享受特权,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邓小平同志曾针对干部特殊化问题指出:“我们的高级干部现在并不是工资太高,而是其他方面的待遇太宽了。这样就要脱离群众,脱离干部,甚至腐蚀自己的子女和家庭,把风气带坏了,官僚主义也无法克服。”《决定》明确提出要“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具有极强的针对性。这也是在新形势下改进党的作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的重要内容。当前,要结合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着力消除领导干部特权思想和作风。特权思想和作风与党的宗旨和性质相背离,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格格不入。要从根本上遏制和消除特权作风,首先必须消除特权思想。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党性修养和法律法规教育,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观,树立人人平等的社会价值观,树立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艰苦奋斗思想,切实做到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共同奋斗。通过开展专项治理,逐步消除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过高、享受待遇过多过高、利用职权为亲属或身边人员谋利、凌驾于法律制度和组织之上等特权作风。

第二,统筹制定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标准,包括离职退休后待遇标准。规范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当务之急是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抓紧制定出台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住房、配车、秘书配备、警卫、公务接待、福利、休假等工作生活待遇标准,以确定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能够享受哪些待遇以及何种程度的待遇,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根据有关待遇的项目和标准,分类进行综合权衡。对那些与职级密切相关的特殊待遇(如配备专车、专职秘书、警卫等)应继续严格限定领导干部范围;对那些与工作生活保障密切相关的待遇(如住房、办公用房、公务接待等)可以随社会经济发展有所提高,但对提高幅度应有严格限制。同时,对领导干部离职退休后,哪些待遇可以继续享受,哪些待遇不应当继续保留,也要进行明确规范。

第三,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关键是要对照待遇标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住房待遇标准和相关政策,不准多处占用住房。严格执行办公用房配备使用标准,不准超标准配备和装修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专车、相对固定用车和机关工作用车配备、购置、使用的具体规定,不准违规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车,不准违规使用军车、警车牌照和警灯、警笛等装置,严禁公车私用。领导干部调动,其所配专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必须留在原单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秘书配备规定,领导干部要尽量亲自处理有关工作事务,不得随意配备秘书工作人员特别是配备专职秘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部署组织警卫工作,不得违反规定扩大警卫范围,不准超规格进行警卫,公务活动现场尽量减少交通管制,减少扰民。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各项规定,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赠送礼品和变相旅游。要加强日常监督,对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车、公务接待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将保障领导干部待遇所需经费逐步列入财政预算,以预算改革推动领导干部待遇标准的严格执行。

第四,探索实行官邸制等改革措施。官邸制是国际上通用的高级官员住房制度。在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探索实行官邸制是领导干部住房改革的一项具体举措。官邸制的主要含义是,为高级干部配置官邸,其配偶及子女可以在高级干部任职期间一起居住;一旦该高级干部离开岗位,该高级干部和配偶子女均应及时腾退,由下一任高级干部居住。与官邸制相配套的还有异地任(挂)职领导干部“周转房制度”,即为从异地交流任职且本地无住房的领导干部配置公有的、不得由个人买卖的周转房,领导干部所住的周转房离任时必须及时清退。实行官邸制等制度,有利于防范以权谋私、违规多占住房等现象,有利于培育领导干部公私分明、廉洁自律的从政道德,是通过深化改革逐步铲除滋生特权的土壤和条件的治本之策,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完善。

第五,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工作生活待遇等问题。规范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还必须在严格问责上下功夫。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违反规定和超标准享受待遇的各种问题。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要适时开展对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专项清理工作,对违规多占超配的,一律清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和纪律处分规定,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待遇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各方面监督的合力,让违反规定和超标准享受待遇者受到惩处。

82怎样才能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而衡量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最终成效,就是《决定》关于“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的重要预期,这是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阔步前进的宏大理想,也是需要全党全社会勠力同心共同奋斗的远大目标,可从以下两方面来理解实现这一理想目标的方式和途经。

第一,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关键是让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橄榄型分配格局,是一种通俗说法,即指中等收入者占多数,扶贫对象大幅减少,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均占少数,呈现类似橄榄“两头小中间大”的形态。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就是要让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由于劳动所得是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首要环节,是中低收入者的基础性收入部分。《决定》根据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关于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占多数的要求,围绕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的系列改革思路,旨在初次分配兼顾效率和公平,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考虑到再分配也要兼顾效率和公平,而且必须更加注重公平,《决定》所重申的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将综合运用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主要手段,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和公共资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机制,还要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我们要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结合,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重点向低收入者倾斜,既要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所得,也要在社会财富不断增加、综合国力持续增强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而且,我国的橄榄型分配格局,应当是制度完善、调控有效、比例合理、关系协调的格局。对此,《决定》再次强调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明确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的基本政策导向,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必将为中等收入群体营造更好的发展壮大空间。

第二,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必须重视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衡量国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指标,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对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按照《决定》以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改革指导思想,我们要依法加强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实行国家依法征收征用补偿原则,依法规范和保障居民拥有使用权的房屋、土地和资源的转让行为,进一步健全保护公民财产权制度,为切实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为了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还必须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按照《决定》关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新的方向,更好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要继续拓展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多种渠道,主要包括: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落实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包括分红制度),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适度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保护存款人权益;强化投资理财渠道监管、规范交易方式、探索网络交易模式,丰富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基金产品;参与股份制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分红,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行企业员工持股;发展实业投资及租赁服务业,规范收藏品投资和房地产等市场。对此,各级政府应更加重视规范市场秩序和完善制度建设,通过健全法规、调整政策,加强对居民投资租赁行为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维持良性运行市场秩序,保护居民合法增收权益。同时,随着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和新农村建设逐步深入,农民在拥有和运用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住房财产权等方面,以及在金融产品和实业等投资领域,都将有更多条件和机会来增加财产性收入,必将为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作出贡献。

86如何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和鼓励社会办医?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事关民生福祉,也是民心所向。《决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明确“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的总体方向,围绕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和鼓励社会办医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为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保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提供更好的制度保证。

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要始终坚持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重点是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在我国医疗卫生体系中,公立医院占据主体地位,承担全国医院90%左右的总服务量,公立医院改革已经成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医改难点。根据《决定》关于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新部署新要求,今后,要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抓紧推进。一是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多种实现形式,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建立医院理事会等多种形式法人治理结构,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进行宏观管理和提供服务。二是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重点是改革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模式,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城乡社区卫生人员培训制度,健全内部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建设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三是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重点是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积极构建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要重点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努力实现大病不出县;拓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四是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要解决长期以来医药价格倒挂问题,把药价降下来、服务价格适当升上去,关键在于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推动医保财政治理联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大财政补助等方式予以补偿,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和成本控制体系,建立规范的信息公开制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

鼓励社会办医,对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新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意义重大。在医疗服务业越来越成为社会投资重点领域之一的形势下,将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多交给社会和市场,有利于政府集中力量履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责任。《决定》的改革导向主要分为3部分。一是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开放社会资本进入的服务领域与区域,规范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办医准入条件,完善公平公正的行业管理政策,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政策,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医疗机构给予倾斜支持。特别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慈善医疗机构,或向医疗救助、医疗机构等慈善捐赠。二是社会资金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拓展新兴健康服务业,创新服务组织,适应居民对医疗康复、老年护理、临终关怀、健康咨询、美容整形、健身养生等服务需求。同时,允许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近期要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支持社会资本采取合作、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增强公立医院服务活力。三是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支持和规范有资质人员依法开业,方便群众就医,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政府通过链接医保等购买服务的制度,促进基本医疗服务的有序竞争和多元参与,提高质量和效益。

87为什么要启动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

《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是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是国家人口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并将计划生育确立为基本国策,政策的基调是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实施这一政策对缓解资源环境压力、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实践证明,国家实行这一政策是完全正确、符合国情实际的。计划生育工作者付出了艰苦努力,广大人民群众作出了重大贡献。
现行生育政策是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并随着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不断完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变化,在全国普遍实行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双独两孩)政策的基础上,启动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单独两孩)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11年,我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达到9.41亿人峰值,2012年下降为9.37亿人,人口年龄结构正发生变化。按此趋势,2030年前我国劳动年龄人口仍可保持8亿人以上,但年轻劳动力在劳动年龄人口中比例下降,劳动力资源的国际比较优势有所减弱。同时,人口老龄化明显加速,赡养老人负担持续加重,2012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经达到14.3%,2013年底老年人口总数将达到2亿人,而2025年、2035年将分别达到3亿人和4亿人。如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不调整,几十年后劳动年龄人口锐减,老年人口比重过大,势必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和国际竞争力。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就是要有效应对和积极缓解人口结构性矛盾的长期影响,保持合理的劳动力数量和结构,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这项决策将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新优势,准备更为有利的人口条件。

第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国城乡居民生育意愿发生明显变化,“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淡化,大多数家庭希望生育两个孩子,现行生育政策与家庭需求之间还存在适度调整的空间。根据《决定》的要求,要通过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逐步实现国家意志和群众意愿的统一,缩小城乡、地区、民族之间生育政策的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恢复正常水平。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必将进一步彰显以人为本的理念,改善家庭人口结构,显著增强家庭抵御风险能力和养老照料功能,更好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第三,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进入新世纪以来,全国妇女总和生育率稳中有降,目前为1.5-1.6,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民收入增长、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制度趋于健全,特别是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妇女总和生育率还可能进一步下降。生育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人口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符合人口发展规律,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减缓人口总量在达到峰值后过快下降的势头,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中华民族长远发展。

人口问题始终是影响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必须长抓不懈。要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一票否决”制。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88为什么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对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社会管理,为形成和发展适应我国国情的社会管理制度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重大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我国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面临着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人民内部矛盾易发多发。一方面,矛盾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涉法涉诉等领域,因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环境污染、非法集资、股市房市投资受损等引发的矛盾明显增多。另一方面,矛盾涉及各行业各阶层,既有农民、城镇居民、职工、离退休人员、个体工商业者、学生,也有军队退役人员、原民办教师、老村干部、老知青等特定人群。二是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问题突出。一方面,各类社会组织快速增多,截至2012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49.2万个,备案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近40万个。另一方面,政社不分现象依然存在,社会组织发展培育不足,活力不强,作用发挥不够。三是公共安全形势严峻。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2012年全国发生安全事故33万起,造成7.2万人死亡。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时有出现,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恶性案件和极端事件有所增多,我国仍处于刑事犯罪高发期。信息网络管理任务日益繁重,我国有5.64亿网民,4.2亿手机上网用户,是世界上互联网使用人口最多的国家。外部势力千方百计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国家安全面临严峻挑战。

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领域存在的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活力显著增强,同时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形式发生深刻变动,社会管理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主要表现在:一是从经济层面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推进,大批人员需要下岗转岗,以多种形式创业就业;随着农村生产力不断发展,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差距以及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统筹各方面利益难度增加;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组织形式需要作出相应变动;工业用地、城市用地需求激增,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容易产生大量矛盾;长期存在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方面引发不少社会问题。二是从社会层面看,改革开放以来的最大变化是,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实行以“单位制”和城市街居、农村社队相结合的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党和政府主要通过单位、街居、社队联系群众、整合社会利益、调节社会矛盾。现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大部分已经剥离出去,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城乡流动人口大量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不断出现,导致城乡结构、就业结构、人口结构、居住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三是从思想文化层面看,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加。一方面,人们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另一方面,部分社会成员思想道德失范,有些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四是从工作层面看,一些部门和地方经济建设一手硬、社会管理一手软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面对新情况,过去行之有效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管理方法已经难以完全适应。

因此,《决定》要求通过深化改革,实现从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的创新。

102为什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这是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并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确保改革正确方向的根本。我们党领导的改革历来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推进改革的复杂程度、敏感程度、艰巨程度,一点都不亚于30多年前。在纷繁复杂的形势面前,在各种思想观念和利益诉求相互激荡下,要沿着正确方向推进改革,必须牢牢把握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权和主动权。要增强战略定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以我为主,能改的坚决改,该快则快、该慢则慢,不能改的坚决守住。全面深化改革,是为了党和人民事业更好发展,而不是为了迎合某些人的“掌声”,更不能拿西方的理论、观点来套在自己身上。一定要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要求出发,有领导、有步骤地推进改革,不求轰动效应,不做表面文章。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广泛凝聚全党全国共识、最大限度聚集推进改革合力的保证。全面深化改革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必然涉及各种社会关系、利益格局的调整。特别是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的难度不断加大,改革的任务分外艰巨,没有坚强的政治领导、思想引导,改革就不可能顺利推进。只有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善于通过提出和贯彻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人民前进,善于从人民的实践创造和发展要求中完善政策主张,才能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把党内外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广泛团结起来,把国内外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从而汇合成推进改革开放强大力量。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也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紧迫课题。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面对全面深化改革的艰巨任务,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还有不适应的方面,一些领导干部习惯于用老思路老套路来应对,驾驭市场经济能力、依法办事能力不强。《决定》明确提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要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可见,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党的自身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是为了实现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有效领导。

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要着力抓好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把握改革方向,凝聚改革共识。牢牢把握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主题,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引导全党同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二是完善推进改革落实的机制。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把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三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制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改革能力。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四是营造全面深化改革良好社会环境。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鼓励地方、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宽容改革失误,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105如何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造就宏大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决定》提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这就进一步指明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思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着眼于培养选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抓住当前干部群众反映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科学设计,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第一,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一是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一方面,要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方式和程序,增强民意表达的真实性。另一方面,要正确分析和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把得票作为用人的重要参考,对照分析平时掌握的干部德才和实绩情况,综合考虑决定人选,坚决纠正唯票取人现象。二是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科学确定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范围和规模,改进选拔程序和方法,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坚决纠正以分取人现象。三是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根据选任制和委任制的不同特点,探索不同的干部人选产生方式和票数的权重,避免一刀切。选任制干部即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适用选举民主。委任制干部即各级党政机关的部门领导、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适用“实绩晋升”。这一层面干部的选拔,主要是扩大提名、考察环节的民意收集和决定环节党委(党组)内部的民主,不能把竞争性选拔作为主要方式甚至唯一方式。四是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按照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的要求,搞好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总体规划,下大气力抓好培养工作。注意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既重视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又合理使用其他年龄段的干部,不能简单地以年龄划线,不搞任职年龄层层递减。

第二,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要据此改革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的设置,完善考核办法,健全奖惩机制,形成促进科学发展导向,促进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要实行对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考核。改进德的考核办法,细化干部德的评价标准。把考察识别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健全到基层干部群众中、从履职过程中考察干部制度,完善通过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了解干部的办法,建立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制度,增强考核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三,完善干部管理相关制度。一是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这对于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统筹干部资源的优化配置,改善领导班子的群体结构,促进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选人用人上,现在还存在着违背五湖四海原则的现象,有的用干部以部门、地域、单位划线,干部调不进、派不出,有的只注重安排身边的干部。客观上讲,单位、部门之间领导职数资源分配不够均衡,从制度上导致干部发展机会不平衡。因此,必须打破干部部门所有,大力推进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统筹用好干部资源,增强干部工作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二是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三是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对干部严格考核、选拔和监督上,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要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规范被问责党政领导干部重新任职的条件、程序。四是完善干部激励保障机制。主要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着力改变公务员队伍千军万马挤领导职务独木桥的问题,使机关干部都能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0日 13:51 来源:党建读物出版社 编辑:代影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