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作者:吴天颖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年6月
【内容简介】
本书运用史学、考据学,兼及国际法等多学科理论方法,史论结合、研究视角创新,通过对大量中外文献史料舆图的爬梳整理,去伪存真,客观研读,使本书脉络清晰、逻辑严密,为进一步论证“钓鱼岛是我国固有领土”之立场提供了充分的历史依据。书中以日本方面的诸多主要观点作为讨论和批驳的对象,切中要害,突出重点。在客观叙述中国人民发现、命名和利用钓鱼岛,中国历代政府有效管辖钓鱼岛的同时,深刻分析了日本窃取钓鱼岛的历史经纬。从史实和法理两个方面的理论高度予以阐释,进而从根本上驳斥了日本方面在钓鱼岛问题上的若干谬论,否定了日本方面的所谓依据,具有重要的出版价值。
【作者简介】
作者吴天颖(1936-),男,1959年南开大学历史系毕业,1993年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96年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退休。合作主编《自贡盐业契约档案选辑(1732-1949)》,获中国档案学会一等奖,著作收入《井盐史探微》。研究钓鱼岛问题四十余年。
【编辑推荐】
本书1994年版,获得学界的高度认可和推荐,成为研究钓鱼岛问题必备的参考书。本书系增订版,进行了必要补充和订正,十分可贵的是,本书不仅仅针对奥原敏雄的观点进行研究,而且增加了对若干日本学者观点的研究,比如第三章第三节第二目《石井望副教授弄巧成拙,帮了倒忙》。此外,书中新增了第五章第七节《〈马关条约〉割让钓鱼列屿考》,不仅厘清了《马关条约》与钓鱼岛的关系,而且使全书的体系更加完整。本书是目前钓鱼岛研究学术领域一部难得的重要论著,不仅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理论创见,而且对于维护我钓鱼岛主权,服务于我外交,均具有突出的实践意义。
总而言之,本书是目前钓鱼岛研究学术领域一部难得的重要论著,不仅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理论创见,而且对于维护我钓鱼岛主权,服务于我外交,均具有突出的实践意义。
【目录】
来新夏序
自 序
第一章 绪言
一、从《马关条约》谈判的一桩往事说起
二、20世纪60年代中叶台海盆地“波斯湾”的发现
三、超级石油矿苗吊起“饥渴野兽”之胃口
四、以史为鉴,不可忘却《马关条约》的切肤之痛
第二章 中国人民原始发现、命名并领有钓鱼列屿
一、钓鱼列屿的地理状况
二、14世纪中国人民首先发现钓鱼列屿
三、钓鱼列屿系由中国方面命名
四、中国人首先发现并命名钓鱼列屿的原因
五、根据当时的国际法,中国发现钓鱼列屿即已将其纳入版图
第三章 位于赤尾屿、古米山间的“黑水沟”(冲绳海槽)系“中外之界”
一、官方文书册封琉球使录的性质及其意义
二、古米山系“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
三、“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
四、“沟”“郊”——“中外之界也”
第四章 钓鱼列屿与明清两朝巩固海防休戚相关
一、洪武帝的“备倭”战略及坚壁清野的实施
二、明初,靖海侯吴祯曾率剿倭舰队,将倭寇由福州经钓鱼列屿海域,驱赶至“琉球大洋”,五百年后犹为琉人所称道
三、嘉靖帝“移谕日本”的决策并招募两批赴日特使
四、有关“国客”郑舜功及其所撰《日本一鉴》的补正
五、《日本一鉴·万里长歌》确言钓鱼屿为台湾所属“小屿”
六、16世纪中叶,明代抗倭最高军政长官胡宗宪将钓鱼列屿正式划入海防区域
七、迄至19世纪中叶,清代官方图籍屡屡宣示钓鱼列屿系中国海疆,琉、日两国从未提出质疑、异议或抗议
第五章 剖析“日本固有领土论”两条“法理依据”之非法无效
一、两条“法理依据”之出笼与发酵
二、将《日皇十三号敕令》作为“领有”的“法理依据”,1970年代业已被证伪
三、中国对钓鱼列屿和平行使主权五百年后,1879年日本对该岛屿“开始抱有领有意识”
四、1885年日方到钓鱼屿“踩点”,遭到9月6日《申报·台岛警信》当头棒喝
五、1885年时日本朝野人士如何看待“台湾附近清国所属岛屿”的钓鱼屿
六、盛宣怀与钓鱼屿——甲午战前钓鱼列屿之属中国领土的一个旁证
七、《马关条约》割让钓鱼列屿考
八、结束语
附录1 钓鱼列屿有关史实大事记(1372-1895年)
附录2 图版索引
附录3 梁志建:德语区史地学家及以凯尔森为代表的法学家与钓鱼岛研究之关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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