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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为你》

——杨波律师解惑维权僵局2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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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作者:杨波 著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年11月

【内容简介】

古代法家讲过“一兔走街”的寓言:一只野兔在街上被百人追赶,不是这只兔子可以分成百份,而是兔子的归属未定;集市上待售的兔子众多,众人却不去争抢,这是因为“名分已定,贪盗不取”。这个“名分”就是权利,当权利得以确定之后,纠纷化解就有了依据。所以,法律的作用就是“定分止争”。本书精选了作者在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讲授的20个维权案例,都是公民在工作生活中常见的法律纠纷,涵盖了生命健康权、婚姻自由权、财产所有权、消费者知情权、遗产遗赠权、就业平等权、被抚养权、人格权、祭奠权等基本权益,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饲养宠物致人损害赔偿、安全保障义务、劳动合同履行纠纷等多个法律关系。作者积25年律师工作之经历,将一个个引人入胜的案件巧妙剪裁,用生动的语言娓娓道来,遇争议焦点通俗讲解,涉法律规定择要引用,寓普法教育于精彩的故事之中,树法制理念于掩卷沉思之后。

且看杨波律师为您打开一扇法律的窗口,展示一幅幅维权的生动画面。

【作者简介】

杨波,出生于哈尔滨。曾多年在高校任教,后辞职做专职律师。副教授、二级律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中央电视台12频道“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

现为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同时,兼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监事,徐汇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区人民调解协会副会长,区律师代表团副团长,区人民政府、区老干部局、区总工会、区医学会法律顾问,区监察委特邀行政监察员,区劳动协会法律顾问团团长等职。

1988年开始律师执业,办理过多起业内外引起较大反响的案件;多年深入社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制宣传;出版发表《道路交通运输法律实务》《老伴·老窝·老底》《警察圈套刍议》《律师是“嘴力”劳动者》等著作和文章;先后三次荣立三等功,曾经获得司法部、中央电视台、全国律师协会联合主办首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优秀辩手,司法部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市、区两级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目录】

1、风流官司

人们只要结婚,就产生了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和家庭责任。一纸文书既维系了幸福美满的婚姻,也制约着风雨飘摇的家庭。当婚姻一方当事人“红杏出墙”时,法律和道德就会伸出两只手,竭力修剪出墙的枝条,毕竟“少年夫妻老来伴”。

2、清明奇案

古诗有云,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形容清明时节,人们怀着缅怀的心情,冒着细雨扫墓以祭奠先人。其实,清明扫墓更多的是抚慰生者的内心世界,寄托生者对逝者的情感,表达着生者与逝者的利益关系。

3、购物惊魂

有损害必有救济,这是一个浅显的道理。问题是产生了权益损害的后果以后,向谁主张救济的权利。对象准确,可以尽快获得损害赔偿;对象错误,费尽周折难以如愿。或许,本故事中袁大妈的遭遇就是一个启示……

4、夺命骂声

骂人,人人都会。这不仅是不良情绪的发泄,还是一门技术。骂得好,弘扬了道德价值;骂得坏,侵权吃官司。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对于名誉权和人身权的保护,而刑法则规定了侮辱罪。因为,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5、闹心“体检”

健康体检,是预防疾病的一种方式,带给人们健康的喜悦和疾病的预防意识。西方有句谚语:“一两的预防胜过一磅的治疗。”但是,我们案件的主人公李小万却因为一次健康体检带来了一堆的烦恼……

6、苦涩情果

爱情是男女之间的两情相悦,婚姻是美好爱情的结晶。所以,人们说起爱情来总是甜蜜的。但是,不是所有的爱情都会结出甜蜜的婚姻之果,有时在感情漩涡挣扎的男女,收获的是苦涩之果。

7、飞来横祸

故事的主人公叫王贵,他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遭遇人身伤害,身受重伤,并且受伤后没有得到分文赔偿,最后,不得不通过打官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8、闪婚之后

爱情是一条红线,它将相恋的男女牵入婚姻的殿堂。由于每个人从谈恋爱到结婚的时间长短不同,婚姻基础的牢固程度自然也有所区别。这条看不见的红线,实际上维系着婚姻家庭的稳定。

9、血拼烦恼

买东西是要花钱的,如果有人对你说买得越多,省得越多,你肯定会认为这个人在信口开河。问题是生活中还真有人发自内心地这样说,这种人就是穿梭于各大商场的血拼购物狂人。

10、糊涂姻缘

爱情像花朵一样需要浇水施肥,婚姻像树枝一样需要修剪维护。因为漫长的人生岁月会冲淡人们的感情,曾经的海誓山盟会被遗忘在岁月的红尘中。婚姻不是儿戏,人们须认真对待。

11、药瓶秘密

少年时代,是人生最快乐的时光,也是最美好的记忆。然而,少年时代也会给某些人留下痛苦的回忆,因为那是缺少防范、心灵不设防的纯真时期。

12、神秘吻痕

古人云:酒以入药,酒以成礼,酒以成欢。可见,酒是一个好东西。但是,酒是有度数的,任何人喝下肚子都会起反应。喝多了,有酒后失态的,有酒醉闹事的,还有酒后吐真言的……制造出人生一幕幕悲喜剧。

13、猛鬼催命

谈起鬼魂,人们总觉得阴风阵阵,恐怖袭人。其实让人毛骨悚然的鬼只是人们意念中的妄想,所谓的催命鬼有时候就藏在人们的身上。

14、忘年婚姻

婚姻自由虽然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是老年人的婚姻由于牵扯到子女和财产问题,所以常常受到来自家庭成员的干涉。老伴难寻,老窝难保,经济利益犹如洪水冲击着亲情的堤坝。

15、坠楼之谜

18岁的生日是一个人的成人礼,18岁的少女就像一束盛开的娇艳花朵。然而,本故事的主人公在她18岁的生日当天却躺在了病床上。围绕着生日当天在她身上发生的伤害案,各方展开了一场情与法的博弈……

16、二女争房

每个人都生活在滚滚红尘中,物质保障和精神需求是生存的基础。在星移斗转的岁月里,“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一定律不断冲击着人伦和亲情。

17、五日惊魂

有病了要治病,这是一个浅显的道理,相信任何人都没有异议;但是,如果没有病也要治病,您一定会觉得奇怪。这就是现今人们常说的“被”怎样的事情,这个故事就是被治病的案件……

18、哭泣新娘

结婚,从法律上讲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从感情上讲是未婚男女两情相悦厮守终生的承诺。结婚不仅是男欢女爱,更多的是在激情过后如何负起婚姻的责任。

19、荒唐官司

平时我们讲的案件原告,都是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认为受到损害从而起诉要求维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本案件比较特殊,案件的原告是一个小偷。他将见义勇为者和被害人告上了法庭,这究竟是一起怎样的案件呢?

20温柔陷阱

有人说,人生犹如游乐场里的碰碰车,碰对了时运顺当一辈子,碰对了爱人幸福一辈子;碰不对时运坎坷一辈子,碰不对爱人倒霉一辈子。我们案件的主人公周志强为了追求婚姻,可以说苦辣酸甜百味俱尝……

后记:我与“法律讲堂”

 

【章节选读】

风流官司

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重要处理决定须协商一致

2010年夏季的一天深夜,消暑的人们都纷纷回到房间休息,整个小区一片寂静。子夜时分,一行人悄悄来到一户居民家门前。听到敲门声,门里不一会儿传来了脚步声,走到门口声音停止了,门外的人感觉到他在通过猫眼查看。一个沙哑的声音传出:“谁呀?有什么事?”门外的人说:“我们是警察,请开门!”里面磨蹭了一会儿,门锁打开了,年近六旬的江大山堵在门口问道:“怎么回事?”身穿警服的民警说:

“我们接到举报,要进行检查。”接着,出示了证件。江大山这时候发现警察的身后站着自己的老伴马秀红和一个中年男子阿旺,他心中已经明白了是怎么回事,只好无奈地让他们进来。卧室里还有一个女人,她叫柳惠芹,与阿旺曾经是夫妻。民警对她和江大山说:“有人举报你们重婚,请你们穿好衣服跟我们到公安局走一趟。”江大山和柳惠琴尴尬地跟着民警上了警车。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们还要从柳惠芹与阿旺的离婚案件讲起……

夫妻闹离婚 财产有蹊跷

柳惠芹与阿旺很年轻,都不到三十岁。结婚有了孩子后,他们离开家乡分别到外地打工。后来,柳惠芹觉得在外面受气就辞了职,回老家在城里开了个理发店。但是,店铺好开,生意难做。柳惠芹的理发店开张后不久,生意冷淡,很快就撑不下去了。于是,店员就建议柳惠芹增加按摩项目。柳惠芹也想不出更好的办法,就增加了按摩的项目,服务员都改行做了按摩技师。最后,只剩下柳惠芹一个人既当老板娘又兼理发员。店里明亮的灯光换成了暧昧暖色的昏暗灯光,不三不四的客人日渐多起来。柳惠芹也知道店里的按摩女与顾客之间有打情骂俏现象,甚至秘密约会进行色情交易,但她认为眼不见心为净,心想只要不在我的店里干出格的事就行。为此,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一变化使理发店开始有了收入。由于这些不三不四客人的频繁出入,理发店逐渐也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在一个毫无征兆的夜晚,警方突袭了柳惠芹的理发店,将店员、顾客以及柳惠芹都带到了公安局。调查后警方认定理发店的按摩女与顾客之间存在违法的色情交易,柳惠芹作为店主放纵管理对违法服务负有责任。经过批评处罚后,柳惠芹被释放了,她的理发店也随之关门。柳惠芹沮丧地打电话把情况告诉了丈夫阿旺。一听自己挣的辛苦钱都被柳惠芹折腾光了,而且还是因为提供违法服务,阿旺就怒火万丈地让柳惠芹回农村老家带孩子,并表态说:“我不会再出钱让你胡来了。”谁知道柳惠芹并没有回老家,反而在县城开了一家比以前规模更大的理发店。阿旺因为生气,对她不管不问。但是,这次柳惠芹时来运转,生意兴隆,忙得连阿旺让她回家探亲她都以生意忙、走不开为由不回去。夫妻两人感情日渐淡薄,2007年,柳惠芹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阿旺离婚。

法官在开庭审理后认为他们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劝说柳惠芹撤诉。但是,柳惠芹态度坚决,表示如果法院驳回她的诉讼请求,她会在半年以后继续起诉。阿旺看到柳惠芹离婚的意志坚定,想想近几年两个人聚少离多,这婚姻维持下去也没有什么意思。于是,就同意在法官调解下与她协议离婚。

离婚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确认夫妻感情破裂,这一点没有问题,阿旺与柳惠芹都同意离婚。二是安排好子女的抚养问题,阿旺主张对孩子的抚养权,柳惠芹同意了,愿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这个问题也解决了。三是财产分割,阿旺说:“我打工几年了攒下三万多元,六千元已经给柳惠芹开理发店了,还有两万多元可以平分。”柳惠芹表态:“我的生意才起步,目前还不赚钱。”阿旺不相信柳惠芹所说的话。

法官给了阿旺三天时间,让阿旺就家庭共同财产情况进行举证。阿旺辛苦打工几年间挣了三万多元,他不相信柳惠芹开了几年理发店身无分文,平时忙得连家都不回的生意怎么可能不挣钱呢?于是,他决定调查一下。阿旺首先想到的是柳惠芹理发店的房子,他拿着结婚证和自己的身份证到房地局申请查询,果然该理发店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显示所有人就是柳惠芹。拿着这一查询结果,阿旺向法院主张将该房产作价变卖,与柳惠芹平分。面对盖着房地局印章的查询结果,柳惠芹只好承认那所房产是自己名下的财产,但是,她辩解说:“这不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我们已经明确约定了我挣的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听完,法官问阿旺:“原告柳惠芹说的是否正确?”阿旺不得不承认:“在柳惠芹准备重新经营理发店时,我因为生气曾经说过,‘你干的事与我无关’。柳惠芹当时说,‘如果你不管的话,我以后挣的钱没有你的份儿’。但是,我们没有书面的协议。”鉴于阿旺承认他们夫妻曾经约定过家庭经营财产的归属,在法官的主持下,他们达成了离婚协议:孩子归阿旺抚养,房子属于柳惠芹个人所有,柳惠芹应当从阿旺处分得的财产顶了几年她应当承担的孩子的部分抚养费,两个人解除了夫妻关系。

离婚以后,由于孩子的缘故,柳惠芹与阿旺还保持着来往。阿旺心里始终有个疑问:柳惠芹在短短的几年内,竟然买了一间价值不菲的门面房。她到底做的是什么生意呢?一次,阿旺问柳惠芹:“我一直想问你,当然了也可以说向你请教,你是怎么挣来这间门面房的?我为什么没有这个本事呢?”柳惠芹看了阿旺一眼说:“我知道你心里想的是什么,我这次做的可是正当生意。”看着阿旺不相信的表情,柳惠芹犹豫了一下,然后又对阿旺说:“我实话告诉你,这房子是朋友送给我的。”说完,柳惠芹就走了。

门面房是人家送的。谁这么大方,仅仅是朋友情谊就送了间门面房?阿旺听完以后,觉得柳惠芹坚决要和自己离婚肯定和此人有关系,他暗下决心要把这个大方的送房者查出来。工夫不负有心人,阿旺很快发现柳惠芹离婚后就与一个老男人同居了,那个男人就是江大山。

 

男人贪美色 财产送情人

江大山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老板,在农村老家有妻子。阿旺侦查到这些情况以后,心里是又气又无奈。气的是柳惠芹闹离婚原来是嫌贫爱富,无奈的是他与柳惠芹已经离婚,得知这个情况已是八月十五看龙灯——晚了大半年。但是,阿旺实在咽不下去这口气,他决定报复这个拆散自己家庭的男人。

阿旺找到了江大山的老伴马秀红,讲了江大山在外面包“二奶”还送给“二奶”门面房的情况。江大山为人老实,头脑灵活,通过帮助乡亲们建房发了家,并逐渐打入本地建筑市场。妻子马秀红对他一直很放心,她没有想到已经当了爷爷的江大山竟然也在外面包养了情人。她不相信阿旺说的话,决定偷偷到城里去看看。第二天,马秀红在阿旺的带领下进了城,他们先去了柳惠芹的理发店,远远就看见江大山正在店里,两个人有说有笑。一看到这个情况,马秀红的心沉了下去,也等不得晚上去捉奸了,气呼呼地冲上前去。

江大山平时把老伴哄得团团转,他没有想到老伴在没打招呼的情况下竟然冲到柳惠芹的理发店里来了。江大山掩饰住自己的惊慌,关切地问:“秀红,你怎么来了?孙子谁带啊?”马秀红不理他,用手指着柳惠芹怒气冲冲地问:“大山,你们是什么关系?”江大山两手一摊:“哪有什么关系?我是来找她理发的。”这时,躲在后面的阿旺出面说话了:“别装了,江老板,你们干的好事我全知道,你还送给了柳惠芹这间房产。”江大山一边否认一边看了看柳惠芹,柳惠芹泰然自若,没有任何异常表示。这时,马秀红激动地说:“如果你们确实没有什么关系,带我到这个女人住的地方看看。”江大山急忙拒绝道:“我不能领你去,她住的地方跟我有什么关系?”马秀红恨恨地说:“不让看,就说明你们俩有不正当的关系。”这时候,只见柳惠芹站起来平静地说:“既然嫂子误会我,好,我带你们去看看。”江大山装出生气的样子说:“要去你们去,我还有事情。”说完,甩手气冲冲地走了。

马秀红兴师问罪要去柳惠芹住的地方,江大山心里发虚以有事为名跑了。他一个下午都忐忑不安,不知道故作镇静的柳惠芹露馅了没有。下班的时候,他接到了柳惠芹的电话,柳惠芹说:“你老婆走了,你回来吧。”江大山问:“她看出什么了没有?”“没有啊。”“不会吧?”江大山不相信。柳惠芹笑了:“你自己以前说过的话都忘了?你说过为了在乡亲们面前保持本色,你回家从来不穿好衣服。我这里放的都是你应酬时穿的西装,你老婆哪里看得出来是不是你的衣服。”听到这儿,江大山心中一块石头才落了地,心想:“柳惠芹真是个聪明的女人,要做生意的话也是一个好帮手。”回到同居的住处以后,柳惠芹炒了几个菜,陪江大山喝酒压惊,晚上十点多钟两个人就上床休息了。谁知道半夜时分,马秀红他们杀了个回马枪,而且还以报刑案为名惊动了警方,发生了故事开头的那一幕。

在公安局,江大山和柳惠芹不得不向警方讲了他们认识和同居的经过。几年前,柳惠芹第一次开店因为走上旁门左道被警方处理,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又回到了人生的起点。再创业丈夫不管,回农村又心有不甘。站在人来人往的马路上,柳惠芹束手无策。这时候,一个人让柳惠芹的生活出现了曙光,他就是江大山。经过二十多年的奋斗,江大山的建筑队已经变成了建筑公司,江大山也从乡亲们眼里的大哥变成了公司董事长。虽然有了钱,江大山还是保持着节俭的习惯,其中包括到小店理发。江大山听说柳惠芹理发店关门的消息以后,热情地对柳惠芹说:“我在县城里有间门面房,可以先借给你用,等你挣了钱以后再交房租。”真是天无绝人之路啊,柳惠芹搬到江大山提供的门面房里,重新开起了理发店。

新理发店开张以后,江大山有事没事都来理发店转转,和柳惠芹聊聊天。江大山热情善谈,他给柳惠芹讲了自己奋斗的历史,鼓励柳惠芹不要灰心。在柳惠芹面前,江大山出手阔绰,经常请柳惠芹吃饭,还给柳惠芹送礼物,当着柳惠芹的面吹嘘自己的财富。当时,阿旺和柳惠芹正处于关系紧张状态,两个人几乎不联系。就在她寂寞、委屈的时候,江大山的出现犹如一缕阳光,让柳惠芹心里感到温暖,她明白江大山对她好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但是,经营失败使她懂得了金钱的重要性,她无法抗拒江大山的吸引力。很快,柳惠芹就和江大山成了情人关系。

五十多岁的江大山遇到不满三十岁的柳惠芹,他焕发了第二次青春。一天,他在高兴之余对柳惠芹说:“小芹啊,我真爱你。要是你早生20年或者我晚生20年就好了。”说完,还叹了一口气。柳惠芹笑着说:“你说的都是空话,不可能实现。我也没有看出来你爱我在哪里。”江大山拍拍胸脯说:“在我心里啊。有了你我才知道古人说的含在嘴里怕化了、放在手心里怕掉了是什么感觉。”柳惠芹撇撇嘴说:“甜言蜜语。”江大山上前抱住柳惠芹说:“为了证明我对你的爱,我要送给你一份礼物。”柳惠芹睁大眼睛看着江大山:“什么礼物啊?”江大山道:“我要送给你这间房子,你去拿纸和笔来。”柳惠芹高兴地拿来纸和笔后,江大山写了“赠与协议”,自己先签名,然后让柳惠芹也签名。他把“赠与协议”递给柳惠芹:“明天咱们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拿到房屋的赠与书,柳惠芹激动地看着自己的恩人江大山,郑重地宣誓:“今后,我活着是你江大山的人,死了是你江大山的鬼。”那边,阿旺还在工地上挥汗如雨地挣钱;这边,柳惠芹已经用感情挣了间价值不菲的门面房。为了表示她对江大山生死相依,柳惠芹坚决与阿旺离了婚,与江大山同居了。

事情查清楚了,警方明确告知报案人阿旺:“柳惠芹是在与你离婚后与江大山同居的,柳惠芹与江大山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财产纠纷你们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然后,又告诉马秀红:“虽然你丈夫江大山与柳惠芹同居了,但是他们同居时间不长,来往秘密,周围的邻居也都不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所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不能认定为重婚行为。我们只能进行批评教育,不能追究法律责任。”马秀红和阿旺原以为警方会处罚江大山和柳惠芹,没有想到警方说这件事目前不属于他们管辖的范围。

 

迷途知反悔 官司断是非

虽然警方不追究江大山和柳惠芹的刑事责任,但是江大山看到年过半百的老伴当场捉住寻欢作乐的自己,心里也产生了歉疚之情。他没有脸回家,就委托同村的人给马秀红捎话说:“秀红,我对不起你,如果你愿意离婚的话,我没有意见。”马秀红得知了事情的真相以后虽然痛苦,但是她毕竟与江大山共同生活了三十多年,同甘共苦才有了今天幸福的生活,所以她并没有和江大山离婚的打算。在经过痛苦的思考以后她给江大山回话:“你是被狐狸精迷住了,只要你还记得这个家,随时欢迎你回来。”那边,阿旺已经与柳惠芹离了婚,所以他只能无可奈何地接受现实。

江大山当初与柳惠芹好只是为了寻求刺激,他这把年纪了并没有打算离婚娶她。所以,他并不希望柳惠芹离婚,只希望双方互相瞒着家庭维持现状就好。他没有想到柳惠芹爱情似火,要全心全意地爱着他江大山一个人。现在事情被弄到了派出所,自己的家庭也到了崩溃的边缘。江大山心里就琢磨,他赠与柳惠芹房屋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自己和柳惠芹不说,阿旺和老伴是怎么知道的呢?江大山不由得联想到柳惠芹在理发店看到自己的老伴马秀红时那副胸有成竹的样子,心里咯噔一下恍然大悟,这大概是柳惠芹为了逼自己离婚故意设的局。为此,江大山心里对柳惠芹慢慢产生了厌烦情绪,不久,他就以老伴盯得紧为由从同居的地方搬了出去。柳惠芹也发现江大山既不像过去那样对自己好了,也无意离婚娶她,所以她也无意继续和老男人保持关系。就这样,两个人的关系慢慢就断了。不久传来消息,柳惠芹与阿旺又复婚了,他们夫妻两人共同经营起了理发店的生意。

江大山又回到了自己的家中,看着生活节俭了一辈子的老伴,觉得自己把那么值钱的房子赠给柳惠芹太不划算了,就琢磨着想个什么办法要回这间房子。如果自己出面要既张不开口,也显得做人太差劲;如果由老伴出面打官司要回房子,既可以达到目的,又不违背自己签订的“赠与协议”,可谓两全其美。打定主意后,他对老伴马秀红说出了自己的想法。马秀红本来怕江大山和她离婚而忍气吞声,没有想到江大山不但不和那个女人好了,还准备要回赠与的房产。马秀红喜出望外,强烈表示要讨回公道,不让“二奶”占便宜。江大山见老伴如此反应,知道目的已经达到,随即为老伴请了律师。

法点释义:赠与合同 >>>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由此可见,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权的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依法成立,受赠人不负有给付对价的义务。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为了维护家庭的合法财产,马秀红以江大山为被告,柳惠芹为第三人将他们告到法院,请求判令江大山与柳惠芹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责令柳惠芹返还受赠的房屋。法院审理后,根据查明的江大山赠与房产的事实,认定江大山基于与柳惠芹的情人关系而赠与夫妻共同财产,违反了社会善良风俗,侵犯了原告马秀红的合法权益。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判决第三人柳惠芹返还原告马秀红房产,被告江大山补偿柳惠芹房屋装修费16000元。柳惠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她认为房屋是江大山自愿赠与自己的,自己当时不知道被上诉人马秀红是房屋共有人,自己是善意取得,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判决系争房屋归自己所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房屋系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马秀红和一审被告江大山的共同财产,江大山没有权利处分妻子所有的房产,只能赠与自己所有的部分;鉴于争议房屋不便分割,故改判房屋归江大山和马秀红所有,他们将房屋评估后的房价一半以现金方式补偿给柳惠芹,另补偿柳惠芹房屋装修费8000元。

一、二审官司下来,江大山和柳惠芹的风流韵事在县城迅速传开。刚与柳惠芹复婚的阿旺实在咽不下这口窝囊气,不得已向柳惠芹提出离婚,柳惠芹坚决不同意,阿旺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夫妻关系。法院审理后指出,柳惠芹虽然在夫妻共同生活中有过错,但是,阿旺在与柳惠芹复婚时对此事实是清楚的,并且柳惠芹在和阿旺复婚后与江大山已经没有来往。故原告的诉请不能认为夫妻关系已经破裂,判决不支持原告阿旺的诉讼请求。官司打输了以后,阿旺一气之下又外出打工了。

江大山要回房屋的官司终审输了一半,他追悔莫及。他没有善罢甘休,以老伴马秀红的名义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检察院迅速查明了事实真相,从情、理、法的角度对他们进行了说明。

法律链接: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检察官指出:“从争议的房产看,属于你们夫妻合法财产,江大山作为共有人有权处置。但是,从房产的权利属性看,它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不经马秀红同意,江大山不能处分属于妻子所有的部分。同时,江大山在赠与柳惠芹房产时,没有说明财产的共有性质,不能证明柳惠芹是恶意取得,所以法院的判决是有道理的。”检察官劝说他们服判,江大山表示不服。于是,检察院制作了《民事行政检察不提请抗诉决定书》。这样,由江大山的风流协议引出的连环官司就此画上了句号。

家庭是宁静的港湾,如果这个港湾里波涛汹涌,婚姻这艘小船就必然摇摆不定,甚至倾覆。所以,夫妻之间的感情交流是不可缺少的,有默契的生活无需甜言蜜语,有共同语言的夫妻必然百年好合。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3日 16:07 来源: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编辑:朱子艳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