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中国共产党干部教育世纪历程》连载之二

3 毛泽东创办湖南自修大学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中国共产党干部教育世纪历程》 高世琦编著 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高世琦,清华大学无线电系毕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副会长、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长期从事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历任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局处长、局长,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主任、秘书长。曾多次主持或参加有关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和有关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中国共产党干部教育世纪历程》简介

由高世琦同志编著的《中国共产党干部教育世纪历程》一书,于2013年3月由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这是一部系统回顾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党的干部教育工作发展历程的社科综合图书。全书分为140个专题,对我党干部教育工作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活动和重要政策文件,以时间为线索,进行了专题记述;对于各个不同历史时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特点和经验,选择适当的时间节点切入,进行了总结和综述。全书视野开阔、史料翔实、见解深刻,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权威性和资料性。

本书是系统学习党的干部教育史、深入领会干部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重要参考图书,也是一部研究干部教育工作的教科书、工具书,对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同时也是做好党史党建工作的重要参考资料,具有很好的史料价值。

3 毛泽东创办湖南自修大学

湖南自修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所研究、传播马克思主义,培养革命干部的新型学校。湖南自修大学是毛泽东和何叔衡参加党的一大回到湖南后,为了学习马列主义,训练革命骨干和进步知识分子,利用船山学社的房屋为校舍和当局给学社一些经费为条件创办的。1921年8月16日毛泽东在湖南《大公报》上发表了《湖南自修大学组织大纲》,阐明学校的宗旨是“发明真理,造就人才”。《组织大纲》共13章32条。对宗旨及定名、校董会、学员及办事员、通讯员、学友、研究、劳动、图书馆及实验室、成绩表示、纪律、校舍、分院及海外部、自治规约及本大纲修改等内容作了规定和说明。同时,毛泽东又起草了《湖南自修大学创立宣言》。自修大学于1921年9月开学,初期有学生24名。1922年7月党的二大以后,毛泽东邀请李达作自修大学校长,主持教务。1922年9月,为集中培养文化水平较低的革命青年,自修大学附设了补习学校。毛泽东任指导主任,夏明翰任教务主任。共接收了100多名学生,编成3个教学班。1923年11月,省长赵恒惕以“所倡学说不正,有害治安”的罪名封闭了湖南自修大学。这时,自修大学及附设补习学校已经培养了来自湖南的34个县和外省4个县的200多名青年。此后,中共湖南党组织又创办了湘江学校。原自修大学附设补习学校的学生大都转入湘江学校继续学习。1924年下学期为适应国共合作后新的革命形势的需要,湘江学校又在原基础上增设农村师范和农民运动讲习班,全校师生300多人。1927年初,湖南农民运动大发展,大多数教员、学生分赴各地做农民运动的实际工作,因而湘江学校于1927年3月自动停办。湖南自修大学在党的创建初期,为革命培养出一批卓越的共产主义战士,人们称它是“湖南革命的‘总汇处’”、“湖南革命的先锋”。

“努力研究致用之学术,实行社会改造的准备”是创设湖南自修大学的目的。自修大学的宗旨是:“采取古代书院与现代学校二者之长,取自动的方法,研究各学术,以期发明真理,造就人才,使文化普及于平民,学术周流于社会。”毛泽东在《湖南自修大学创立宣言》中,对这一宗旨作了详细阐发。指出:(一)书院与学校均有极严格的程限,使一些本为优才的有志青年因入学考试见遗而断了向学的路,自修大学则是凡有志向学者均可入学;(二)书院与学校使学术为少数“学阀”所专,自修大学则打破学术秘密,务使公开,使每人都可取得一部分;(三)读书院和学校非阔家不行,自修大学则不须多钱,可以求学。这一办学宗旨紧紧抓住了大批好学向上的青年的心。

《湖南自修大学创立宣言》还猛烈抨击了旧学校的三大害处:一是把施教当作一种商品买卖,“先生抱一个金钱主义,学生抱一个文凭主义”;二是旧学校“袭专制皇帝的余威”,“用一种划一的机械的教授法和管理法去戕贼人性”;三是钟点过多,课程过繁。终日埋头于上课,几不知上课以外还有天地,学生往往神昏意怠,全不能用他们的心思为自动自发的研究。扼杀了学生在学习上的主动性创造性,窒息了学生的智慧和才能,十分不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为此,毛泽东主张“创造新学校,施行新教育”。

【推荐阅读】

一部关于干部教育工作的力作——《中国共产党干部教育世纪历程》

思想上建党的历史写照——《中国共产党干部教育世纪历程》简评

1 在学习传播马列主义中创建中国共产党

为了贯彻办学宗旨,自修大学办学的方针和方法是:第一,提倡独立思考。学生研究学问的主脑是“自己看书,自己思索”,学校设立图书馆、实验室,为学生自修提供条件。第二,“共同讨论、共同研究”,校内建立哲学、心理学、经济学、中国文学等研究会,讨论马列主义及其它各种学术问题。第三,学校聘请一批随时指导的人,做学生自修的补助。第四,实行学科制。《组织大纲》规定设文法两科,文科课程有中国文学、西洋文学、英文、伦理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法科有法律学、政治学、经济学,后来又办了法文专修科;补习学校则开设了语文、数学、英文、历史、地理五科。学生每月要作文一篇,结业时要交论文一篇,交学长评阅、以考核学业成绩。第五,学生不但修学,还要有向上的意思,养成健全的人格,湔涤不良的习惯,为革新社会作准备。

自修大学的学生来源是招收中等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和自学能力的青年。补习学校以青年工人为主。

这所学校在党的直接领导下,顶住了湖南军阀政府的压迫,克服了种种困难,实践了办学宗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传播了马列主义理论,注重了对中国革命问题的研究。学校实际的学习内容并不是《组织大纲》中所规定的课程,而主要为马克思主义著作,不仅以国内已有译本的《共产党宣言》《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作为教材,还由学长李达翻译了《哥达纲领批判》,学生罗学瓒翻译了《共产主义与经济的进化》,学生李维汉写了《观念史观批判》作教材,还把《向导》《新青年》和《中国青年》等党团刊物列为课外必读刊物。1922年曾几次公开举行过关于马克思学说的讲演大会。教员们一方面致力于把学生教育好、带好的教育实践,一方面又致力于自身的进修和教育理论的研究。何叔衡说:“自己要有真才,然后才能造就人才。”1923年4月15日,自修大学出版《新时代》校刊。鲜明地提出研究的问题是:“国家如何改造,政治如何澄清,帝国主义如何打倒,武人政治如何推翻,教育制度如何改革,文学艺术及其他学问如何革命如何建成等等。”创刊号第一篇文章是毛泽东写的《外力、军阀与革命》,其他有李达的《何谓帝国主义》以及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译文等。后几期还发表了《马克思学说与中国》等文章。表明了教员、学生对当时革命实际问题的研究取得了具有重要意义的成果。

培养了大批革命骨干,推动了湖南的革命运动。几年来,先后在这里工作和学习过的达四五百人。许多来自农村没有入学机会的青年,经过这所学校的培养、成为具有渊博学识和组织才干的文武全才。自修大学里建有党团组织,学生中的优秀分子或进步工人被发展为党团员。毛泽民、夏明翰都是在自修大学里入党的。在自修大学做工的任树德,经毛泽东的教育培养,是被吸收入党的第一个泥木工人。1922年9月5日,泥木工会正式成立,他被选为工会委员长。这所学校一直是湖南革命学生联合会的核心。当时湖南省学生联合会的主要干部都是由这所学校的教员、学生充任的,每次学生运动的发动,这所学校都起到了先锋、骨干的作用。对湖南的工运和农运,这所学校也作出了重大贡献。许多地区的农运特派员和安源工人俱乐部的职员也大都出自这所学校。正如何叔衡在湘江学校结束仪式上所说:“我们学校的教员和学生,好比酒药子,要到各处发酵。”学校的教员、学员如毛泽东、何叔衡、郭亮、夏明翰、罗学瓒、李维汉、夏曦、毛泽民、毛泽覃、陈佑魁、姜梦周、陈昌、杨开慧等一大批同志,成为大革命时期和土地革命时期湖南省党组织、工会、农会和游击队的重要领导人,许多人为革命献出了自己的宝贵生命。

湖南自修大学在教学内容、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为以后的干部教育提供了经验,在中国共产党的干部教育史上有着重要的意义。

附:

湖南自修大学创立宣言

一九二一年八月

人是不能不求学的,求学是要有一块地方并且要有一种组织的。从前求学的地方在书院,书院废而为学校,世人便争毁书院,争誉学校。其实书院和学校各有其可毁,也各有其可誉。所谓书院可毁,在他研究的内容不对;书院研究的内容,就是“八股”等等干禄之具,这些只是一种玩物,那能算得上正当的学问?就这一点论,我们可以说书院不对的很。但是书院也尽有好处。要晓得办书院的好处,先要晓得学校的坏处。原来学校的好处很多,但坏处也就不少。学校的第一坏处,是师生间没有感情。先生抱一个金钱主义,学生抱一个文凭主义,交易而退,各得其所,什么施教受教,不过是一种商业行为罢了。学校的第二坏处,是用一种划一的机械的教授法和管理法去戕贼人性。人的资性各不相同,高才低能,悟解迥别,学校则全不管这些,只晓得用一种同样的东西去灌给你吃。人类为尊重人格,不应该说谁“管理”谁,学校乃袭专制皇帝的余威,蔑视学生的人格,公然将学生“管理”起来。自有划一的教授,而学生无完全的人性;自有机械的管理,而学生无完全的人格;这是学校最大的缺点,有心教育的人所万不能忽视的。学校的第三坏处,是钟点过多,课程过繁,终日埋头于上课,几不知上课以外还有天地,学生往往神昏意怠,全不能用他们的心思为自动自发的研究。总括这些坏处,固然不能概佔一切的学校,说他们尽是这样,并且缺点所在,将来总还有改良的希望,但大体确是这样,欲想要替他隐讳,也无从隐讳。他坏的总根,在使学生立于被动,销磨个性,灭掉性灵,庸懦的随俗浮沉,高才的相与裹足。回看书院,形式上的坏处虽然也有,但上面所举学校的坏处,则都没有。一来是师生的感情甚笃;二来,没有教授管理,但为精神往来,自由研究;三来,课程简而研讨周,可以优游暇豫,玩索有得。故从“研究的形式”一点说,书院比学校实在优胜得多。但是现代学校有一项特长,就是他“研究的内容”专用科学,或把科学的方法去研究哲学和文学,这一点则是书院所不及学校的。自修大学之所以为一种新制,就是取古代书院的形式,纳入现代学校的内容,而为适合人性便利研究的一种特别组织。

以上是说书院和学校各有利弊,自修大学乃取其利去其弊。现在再说自修大学独有的利,而书院和学校则为共有的弊,就是平民主义与非平民主义。书院和官式大学均有极严峻的程限,不及程限的不能入学,固不待言;实及了而偶不及,即有本为优才经入学考试而见遗的,便从此绝其向学的路,现在确实有好些有志青年,没有得到求学的机会,实在可叹可惜,是一。书院和官式大学,将学术看得太神秘了,认为只有少数特殊人可以来学,多数平民则为天然的不能参与,从此学术为少数“学阀”所专,与平民社会隔离愈远,酿成一种知识阶级奴使平民阶级的怪剧,是二。书院非赤贫的人所能入。官式大学更非阔家不行,欲在官式大学里毕一个业,非千余元乃至两千元不可,无钱的人之于大学,乃真“野猫子想吃天鹅肉”了,是三。自修大学力矫这些弊病,一则除住校学生,因房屋关系须稍示限制外,校外学生则诸凡有志向学均可入学。二则看学问如粗茶淡饭,肚子饿了,拿来就吃,打破学术秘密,务使公开,每人都可取得一份。三则自修大学在现在这“金钱就是生命”的时代,固不能使所谓“无产阶级”的人,人人都有机会得到一份高深学问,但心里则务必使他趋向“不须多钱可以求学的路上去”。自修大学的学生可以到校里来研究,可以就在自己的家里研究,也可以就在各种店铺里,团体里,和公事的机关里研究,比较官式大学便利得多,花费也就自然少了。

自修大学为一种平民主义的大学,既如上说。那么自修大学的内容怎么样呢?现在说一点大略于下:第一,自修大学学生研究学问的主脑,是“自己看书,自己思索”。自修大学里面的图书馆,就是专为这一项用的。第二,自修大学学生,于自己看书自己思索之外,又有“共同讨论、共同研究”。各种研究会的组织,就是专为这一项而设的。第三,自修大学虽然不要灌注食物式的教员,但也要有随时指导的人做学生自修的补助。第四,自修大学以学科为单位,学生研究一科也可,研究数科也可,每科研究的时间和范围,都听学生依自己的志愿和程度去定。第五,自修大学学生不但修学,还要有向上的意思,养成健全的人格,湔涤不良的习惯,为革新社会的准备。

最后要说自修大学在湖南的必要了。诸君,湖南不是至今没有一个最高的学术机关么?省立大学在最近期内之必无成理,和即使成了也不过是一个官式大学,这是大家都明白的。而住在这湘江流域沅江流域资江流域澧江流域的三千万湖南民族,他们精神的欲求和文化的冲动,将如何去表现出来,发挥出来呢?湖南人尽管是峥嵘活泼如日方升的,尽管是极有希望的,但使没有可以满足其精神的欲求而发挥其文化的冲动,湖南人到底有什么意义?说到这里,便觉得湖南人有一种很大的任务落在他们的肩膊上来了。什么任务呢?就是自完成自发展自创制他们各个及全体特殊的个性和特殊的人格。湖南自修大学之设,窃取此意。事势上虽不能和湖南人个个发生关系,精神上必要使他成为一个湖南全社会公共的学术机关;虽不能说一定有很好的成绩,但努力向前,积以年月,相信总有一天会达到我们的目标的。

(原载《新时代》第1卷第1号1923年)

湖南自修大学组织大纲

第一章 宗旨及定名

第一条:本大学鉴于现在教育制度之缺点,采取古代书院与现代学校二者之长,取自动的方法,研究各种学术,以期发明真理,造就人才,使文化普及于平民,学术周流于社会,由湖南船山学社创设,定名“湖南自修大学”。(因而招生只凭学力,不限资格;学习方法以自由研究,共同讨论为主。教师负责提出问题,订正笔记,修改作文等责任。学生不收学费,寄宿者只收膳食。)

第二章 校董会

第二条:本大学设“校董会”,以校董十五名组织之,负本大学经费上之责任,并主持大学大纲,由学社社员推举。校董因必要,得扩充人数。

第三条:校董会得以校董在本大学所在地者经半数以上之列席开校董会。校董之不在本大学所在地者得随时陈述意见于校董会,并得托其他校董代表意见。

第四条:由校董会推举一人为“驻校校董”,掌管本大学事物之大纲。

第五条:本大学校董会设名誉校董,额无定数,由校董会推举有下列资格之人充任:

一、助款于本大学五千元以上之人;

二、赞助本大学有甚大劳绩之人;

三、国内外大学及专门学校校长。

第三章 学员及办事员

第六条:本大学设学长一人,由校董会聘请,担任指导校友之自修,考察学友之成绩。但因必要得添聘专科指导员,辅助学长担任指导、考察之责。

第七条:本大学暂设办事员如左:

一、书记一人,受驻校校董之付托,办理本大学文书、交际及设备诸事物。

二、会计一人,受驻校校董之付托,掌管本大学经费之出纳及其使用诸事务。

三、图书馆主任一人,受驻校校董之托付,管理本大学图书馆。

四、实验室主任一人,受驻校校董之付托,管理本大学试验室。

第八条:本大学于前所举之办事员外,因必要,得加设相当的办事员,其职务及人数,临时酌定。

第四章 通讯员

第九条:本大学于国内国外重要之大学、各专门学校及各学术团体设通讯员,担任本大学与各校各团体之联络;并注意各校各团体学术研究之情形及其重要之结果,报告于本大学。

第十条:本大学于国内国外学术昌明之区域(如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武昌、巴黎、伦敦、柏林、纽约、莫斯科、东京等)设通讯员,担任本大学与各文化区域之联络,并注意各区域内一切重要文化学术之情况,报告于本大学。

第十一条:本大学于湖南省内(省城及各县)各重要之中等以上学校,并各种学术团体,设通讯员,担任本大学与各校各团体之间联络,并互相介绍其学术。

第十二条:通讯员于上列职务之外,得临时托以其它特别职务。

第五章 学友

第十三条:凡中等以上学校毕业生,不分男女长少,具有自修能力,志愿用自修方法以研究高深学术者,经本大学证明认可,得报名入学。非中等以上学校毕业,而具有与之相等之学科根柢者,经本人证明认可,亦得入学。但本大学各种特别班校友,不必具有上列资格。

第十四条:本大学学友,分为下列两种:

甲:住校者,为驻校学友;

乙:不住校者,为校外学友。

凡住校学友入学,必须经过试验,并自付膳费及杂费,住校学友及校外学友,均享有本大学图书、函授、听讲、集会等研究上之便利,凡学友须于本学期始,交纳相当之保证金,于每学期末退还,学友应否交纳学费,及学费交纳多寡临时依所研究之情形规定。

第十五条:本大学学友名额,由本大学斟酌房屋及图书馆设备情形临时分别规定。

第十六条:本大学学友,有发现下列各项事情之一者,得随时令其退学。

一、无自修能力,对于所认定之学科不能尽心研究,无成绩之表示;

二、假名自修,分心校外不务正之事务;

三、不能自治,无向上之要求;

四、贻害公众秩序,破坏其他学友及本大学名誉。

第十七条:本大学暂设文、法两科,其科目如左:

文科:中国文学、西洋文学、英文、心理学、伦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历史学、地理学、新闻学、哲学。

法科:法律学、政治学、经济学。

以上各学科之详细类别,另以表规定之。学友于以上各种学科中至少须选修一种。

第六章 研究

第十八条:本大学研究之范围,分为下列三类:

甲:科学;

乙:哲学;

丙:文学。

甲、乙、丙三类之详细科目,另行规定。本大学学友,于甲、乙、丙三类各科目中至少选修一科目。

第十九条:本大学研究之方法,分为下列二种:

甲:单独研究,学友各自制定课程表,对于所选定之学科单独修习。

乙:团体研究,组织各种研究会,关于科学者,如“数学研究会”、“心理学研究会”、“经济学研究会”等;关于哲学者,如“周秦诸子学研究会”、“印度哲学研究会”、“罗素哲学研究会”等;关于文学者,如“中国文学研究会”、“英国文学研究会”、“诗歌、小说或戏剧研究会”等;由本大学学友因志愿相同,分别组织,定期研究完毕。在研究期间,随时开会辩论商榷,各研究会之组织另定。

第二十条:本大学为图研究之便利起见,特设补助方法三项如左:

甲:通函指导,由本大学聘请国立大学教授及其他国内外学者,担任定期通函指导,其指导之项目如左:一、开示书目;二、指示研究方法;三、解释疑问。

乙:特别授课,如外国文一科。本大学得酌量情形,开设英文、法文、俄文等各专班。此外如“工人夜校”等各种平民教育,亦得附设。其组织另定。

丙:特别研究,本大学设特别讲座,随时延请名人担任讲师到校讲学。

第二十一条:本大学为沟通文化,介绍新知,设各种“英文译书会”、“日文译书会”等。

第七章 劳动

第二十二条:本大学学友为破除文弱之习惯,图脑力与体力之平均发展,并求知识与劳力两阶级之接近,应注意劳动。本大学为达劳动之目的,应有相当之设备,如园艺、印刷、铁工等。

第八章 图书馆及实验室

第二十三条:本大学于校内建图书馆,设置中外各种重要之图书,杂志及新闻纸,以为学友研究参考之用。

第二十四条:本大学于校内建设博物、理化实验室,以为学友实地试验之用。

第九章 成绩表示

第二十五条:本大学学友成绩之表示,分为下列三种:

甲、平时所作之记录及论文;

乙、每学期届满时所作之论文;

丙、每一科目修习完毕时所作之论文。

第二十六条:本大学学友每人修学年限无定,以修习一科完毕为单位,成绩及格者,给与某科目修学证书。(如数学修学完毕成绩及格,即给与数学之修学证书)。但不要证书者听便。学友经认可得长期在本大学内研究。

第十章 经费

第二十七条:本大学经费之大部分系用为建设并充实图书馆及试验室之用,其来源如左:

甲:学社津贴;

乙:公私捐助。

第十一章 校舍

第二十八条:本大学以湖南船山学社房屋为校舍(长沙小吴门正街)。将来因必要得扩充房屋或另行建筑。

第十二章 分院及海外部

第二十九条:本大学因学友研究之方便,于湖南各重要地点设本大学分院,即以长沙本校为第一院,第二院以下俟经费充足时开办。

第三十条:本大学之学友,因必要得设海外部。

第十三章 自治规约及本大纲修改

第三十一条:本大学内部生活,以“自治规约”规之,此项“自治规约”由驻校校董、学长、办事员与学友共同订定。

第三十二条:本大纲之修改,须得校董会之同意。

(原载《新时代》第1卷第1号)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6日 16:54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朱子艳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