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支部委员会应怎样设立?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两年。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1日 11:26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杨猛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