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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在审批意见中要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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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备期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重要时期,而且又关系到计算党员的党龄问题。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但是,有的党员由于某种特殊情况,党组织可以决定其预备期不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因此,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应注明预备期的具体起止时间,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并通知本人。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2日 11:30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