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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正确处理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时意见不一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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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如果是因有的党委委员对发展对象的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不同意见,应由党委指派的谈话人或报批党支部的负责人说明情况,加以解释,然后付诸表决。

  (2)如果是因发展对象存在某些缺点错误,党委委员对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有不同意见,应展开充分讨论,认真分析缺点错误的性质,看是否影响其入党,在此基础上,尽可能 统一认识,然后付诸表决。

  (3)如果是因为发展对象的某些重要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引起意见分歧、应暂时休会、待调查清楚后下次开会再议。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2日 11:24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