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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处分党员如何进行组织生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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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权利和义务同原来一样,仍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2)受停职反省处分的党员,在停职反省期间一般应照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的党员干部错误严重,甚至违法犯罪,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在停职反省期间,可不让其参加组织生活。

  (3)支部党员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如其问题属敌我矛盾,应停止其组织生活,待上级党委批示后,再按批示执行。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1日 09:22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梁秀君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