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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立党的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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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章第二十九、三十条就设立党的基层组织的人数要求、组织形式、产生方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为设立党的基层组织提供了具体规范。

  第一,党的基层组织建在什么地方。把基层党组织建在人民群众生产、工作、生活的地方,才能使基层党组织更好地成为团结群众进行战斗的堡垒。比如,农村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企业按照厂矿、车间,高校对应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机关按照局、处、科室建立党的基层组织。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混合所有制企业、农业合作社等新的经济组织形式不断涌现,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新的社会组织层出不穷,党员流动性也越来越大,党的基层组织设置遇到了很多新情况新挑战。近年来,一些地方和单位通过试点探索出按照产权关系、归口管理、社区属地管理等原则设立基层党组织的有效做法,为下一步完善这些新兴领域党组织设置提供了经验。

  第二,党的基层组织以什么形式来建立。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情况下,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有党员50名以上、100名以下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总支,党总支下面可设若干党支部;党员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基层党委,基层党委下面可以设立若干党总支和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以与业务、地域等相邻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7名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比如,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

  第三,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如何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名。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杨安琪 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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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3日 00:31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