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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中央和省(区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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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章第十三条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通过党章来确立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的重大制度安排,对于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实行巡视制度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的重大举措。我们党一贯重视党内监督工作,多年来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在原有党内监督体制中,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是一个薄弱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有权监督的不了解情况,了解情况的又监督不了。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致使监督不到位、监督效果不佳。实行巡视制度后,由中央派巡视组到省部级单位进行巡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派巡视组对市(地)级单位进行巡视,同时延伸到对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巡视。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派出的巡视组,规格高、权威大,在一个地方可以有几个月的巡视工作时间。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巡视组可以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通过发挥职能,全面了解掌握情况,发现深层次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和管理。这样,就能够使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所有党员领导干部都处于强有力的党内监督之下,弥补了原有监督体制的缺陷,消除了原有监督体制的监督空白。

  巡视制度自建立以来,越来越发挥出强有力的监督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2003年12月,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把巡视制度确立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央和各省区市先后组建专职巡视机构,全面推开巡视工作,成效明显。党的十七大把实行巡视制度正式写入党章,将巡视制度以党内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2009年中央专门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党的十八大要求“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把巡视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强调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巡视工作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不是权宜之计,只能加强、不能削弱。2015年中央修订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坚决贯彻中央要求,与时俱进改进巡视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2015年年底,中央巡视组已开展8轮巡视。通过巡视,发现了一批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纪律、作风、腐败、用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有力发挥了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巡视强度、力度、效果前所未有,得到中央充分肯定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支持,被称为“利剑”。

  (杨安琪 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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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3日 00:55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