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支部领导农村工作的助手。村党支部必须加强和改善对这些群众组织的领导。
(1)要把加强对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摆上村党支部的工作日程。经常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工作情况,定期研究他们的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在研究制定涉及青年、妇女、民兵的工作计划、任务时,要吸收这些组织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
(2)要支持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尊重其上级组织的意见,特别是在推荐其组织负责人时,要与其上级组织进行协商,取得共识后再确定。
(3)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的作用,指导他们组织和带领本组织的群众发展生产,努力实现共同富裕。村党支部要及时向他们通报本地、本村的情况和重大事件,指导他们按照党支部的要求,发挥各自的优势,维护本地社会秩序,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4)要帮助和指导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搞好自身建设。指导帮助他们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髙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指导他们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法、活动方式,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帮助他们选好干部,配好班子;表彰那些工作成绩比较突出的共青团、妇女、民兵干部;指导共青团组织做好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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