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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党委和地方党委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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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32条: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党组性质的党委,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批准设立,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请问:有何不同?(网友 双塔之龙)

  答:从性质上看。部门党委是党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中设立的领导机构,而地方党委是党的地方一级组织。从产生方式上看。部门党委由本级党的委员会或者上级单位党委批准设立,而地方党委由党的同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从权力来源上看。部门党委由本级党的委员会或上级单位党委授权,向本级党的委员会或者上级单位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党委由党的同级代表大会授权,向党的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从成员产生上看。部门党委委员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决定。地方党委委员由党的同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从职权职责上看。部门党委讨论和决定本部门、本系统的重大问题,而地方党委对本地区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等。从相互关系上看。部门党委受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领导本单位机关党委的工作。地方党委领导由其批准设立的党组和部门党委的工作。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3日 09:09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梁秀君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