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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1956年9月26日八大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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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党外组织中的党组

    第五十九条在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领导机关中,凡是有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三人以上的,就应当成立党组。党组的任务是在这些组织中负责实现党的政策和决议,加强同非党干部的团结,密切同群众的联系,巩固党和国家的纪律,同官僚主义作斗争。

    第六十条党组的成员由相当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设书记一人,必要的时候加设副书记一人。

    党组必须在一切问题上服从相当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4日 10:19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王千雪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