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核实工作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具体由干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中组部牵头建立了由13个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省、市两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党委的领导下,也全部建立了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目前,全国已基本形成组织人事部门协调一致、上下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和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信息查询机制,为有力有序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重点抽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主要包括: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重点是厅级后备人选对象;接到涉及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的举报,需要核实的;在巡视工作或干部考核考察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报告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其他需要重点抽查核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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