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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华思想中的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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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历史源远流长,创造出了灿烂绚丽的中华文化。要概括古代中华文化中所包含的核心价值思想决非一件容易的事情。但大体上可以用“仁义礼智信”这五个核心价值思想来说明其丰富内涵。因为“仁义礼智信”始终是我国传统核心价值观和道德精神最基本、最重要的范畴,是个人思想道德修养中最主要的内容。可以说,对 “仁义礼智信”作全面深刻的理解,是我们认识古代中华思想核心价值观的关键。

“仁义礼智信”为儒家“五常”,孔子提出“仁、义、礼”,孟子延伸为“仁、义、礼、智”,董仲舒扩充为“仁、义、礼、智、信”,后称“五常”。这“五常”贯穿于中华伦理的发展过程之中,成为中国价值体系中的最核心要素。

一、仁:以人为本

仁是中华文化伦理思想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核心价值理念,体现了中国人的道德思维特点和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是中华传统文化价值观的首要核心理念。

仁是儒家学说首先提出来的核心价值观念,对中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仁”字始见于儒家经典《尚书?金滕》:“予仁若考。”仁指好的道德。孔子首先把仁作为儒家最高道德规范,提出以仁为核心的一套学说。仁的内涵极其丰富,基本含义是“仁者爱人”。仁字从人从二,也就是人们互尊、互助、互爱的意思,强调对他人的尊重和友爱。儒家把仁的学说施之于政治,形成仁政说,这在中国政治思想发展史上产生了重要影响。

孟子在孔子仁说的基础上,提出著名的仁政说,要求把仁的学说落实到具体的政治实践活动中,实行王道,反对霸道政治,使政治清平,人民安居乐业。孟子提出一些切乎实际的主张,重点在改善民生,加强教化。其首要之点是“制民之产”,要求实行“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勿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把仁政说与王道政治联系起来。认为人皆有仁爱之同情心,即不忍人之心,主张“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行仁政,天下可得到治理;不行仁政,则天下难以治理。孟子认为,即使是百里小国,只要行仁政,天下百姓也会归之而王。他对梁惠王说:“地方百里而可以王。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行仁政须落实到“省刑罚,薄税敛”,发展农业生产等要事上来,只有这样,才能巩固国家经济政治生活的基础,在此基础上,修德行教,使仁爱之心推而广之,即使是坚甲利兵也能战而胜之。强调以仁政统一天下,进而治理天下,提倡以德服人的“王道”政治,反对以力服人的“霸道”政治,批评暴力,反对战争。这是儒家仁政理论的基本出发点。

在汉代,董仲舒立足于天人感应理论,发扬了儒家“仁者爱人”的思想,形成了一整套系统而完备的新仁学思想。首先,他赋予“天”以仁德品性,在他看来天就是仁的化身,人之仁取化于天,“仁之美者在于天。天,仁也。”其次,董仲舒还强调:“仁之法,在爱人,不在于爱我。”“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明确了仁是指爱别人,不爱别人;只爱自己,就不能算“仁”。汉代以后,仁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发展。韩愈在《原道》中提出:“博爱之谓仁。”张载在《西铭》中提出“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著名命题。朱熹认为:仁“是爱之理,心之德”,并以“生”释“仁”。

以“仁”为核心而形成的我国古代核心价值观,是对把人作为神的附属品的宗教观念和把人作为工具的奴隶主意识的否定,它提倡的人与人相爱,同情人,帮助人,尊重人的价值,标志着“人”的德性本质的发现,体现了我国古代的人本主义与人道主义两者合一的精神。

第一,仁爱。仁爱思想,是我国传统核心价值观中极为重要的价值主张,是“中国固有的精神”。仁爱,被认为是道德的最高价值和最高原则,仁乃全德之名,具有丰富的价值内涵和道德内涵:包含忠恕、克己、孝悌、自爱;包含“恭宽信敏惠”和“温良恭俭让”诸德;包含“智勇忠敬”;包含“刚毅木讷”等德性。朱熹说:“百行万善总于五常,五常又总于仁。”中华民族以“仁”为总体性的核心价值观理念,统摄诸种价值理念和诸种道德规范,调节人际、君臣关系,强调仁爱是人固有的价值追求和道德情感。爱人的根本途径,就是推己之仁爱于他人,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第二,人道。从根本上说,仁这一核心价值理念,是一种重视个人内心修养和协调人伦关系与社会关系的人道原则,其目的是要求人们从“仁”出发,遵循“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来为人处事。即不要把自己不想做的事强加给别人,而要把自己想做的事、想达到的目的,想办法也让别人达到。它不仅包括孔孟以及历代先哲贤人的价值追求和道德设定,而且蕴含着人民群众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创造和培养的崇高的价值理想和优秀的道德品质,如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友爱,互相体谅和互相帮助,等等。“仁”的价值观,在政治上要求实施“仁政”,博施于民,讲求“人道”。

第三,和谐。中华传统核心价值观把“仁”作为最高的价值和德行,强调人与人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相亲相爱,达成关系协调、社会和合。因此,“仁”的价值观,包含了社会和谐的价值理念,是以“和合”为最高价值追求的。儒家提出“明分时群”,“人能群”以“分”为前提,以“和”为本质,要求建立“群居和一之道”。“礼之用,和为贵”。“和”是“仁义”的内在追求,“礼”是仁义的外在保证。一个充满“仁爱”的和合社会,应当是社会各个等级的人恪守角色本分,不逾规违矩。可见,儒家讲“和”、讲“礼”,仍以“仁义”为本。守“礼”的实质,乃在于归“仁”。只要人们按照“和”的原则处理人际关系,就能造就人与人之间的仁爱相亲,社会和谐,《中庸》称之为“天下达道也”。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7日 10:48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辑:代影 打印